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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慎經營規則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
- 中文名
- 審慎經營規則
- 外文名
- the rule of careful operation
- 出 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 對 象
- 銀行業金融機構
規則介紹
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準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