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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鄉縣國土資源局

鎖定
寧鄉縣國土管理局於1987年5月經寧鄉縣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1年11月,寧鄉縣人民政府合併地質礦產局與國土管理局組建了寧鄉縣國土資源局,寧鄉縣國土資源系統在職幹職工346人,內設12個科室,下設2個直屬分局,10個二級單位和33個鄉鎮國土資源所。寧鄉縣國土資源局作為縣政府的直屬行政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全縣土地、礦產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以及對國土資源市場、測繪行業的規範和管理。
中文名
寧鄉縣國土資源局
地    區
寧鄉縣
類    型
政府部門
成    立
1987年5月

寧鄉縣國土資源局簡介

寧鄉縣國土資源局 寧鄉縣國土資源局
1987年以來,寧鄉縣國土資源工作堅持“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的方針,嚴格執行土地、礦產、測繪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切實保護耕地和礦產資源,不斷推進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和礦產資源的合理高效開發,大力發展國土資源市場,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績。寧鄉縣1997年被評為全省和全市唯一的“土地管理‘三無’鄉鎮活動模範(先進)縣”;1998年被評為全省首批“土地執法模範縣”;2001年被評為全國“土地執法模範縣”;2003年被評為全省“國土資源行政執法示範基地”。2004—2005年寧鄉縣國土資源局堅持以人為本,在與時俱進中務實巧幹,實現了保執法模範、保服務優質、保發展需求、保隊伍平安的“四保”目標。全局上下正在大興學習之風、節約之風和誠信之風,高奏“樹立節約理念,建設和諧縣局”的主旋律,奮力開創國土資源管理的新局面。 [1] 

寧鄉縣國土資源局資源簡介

寧鄉處湘中東北部,是已故國家主席劉少奇同志的故鄉,東連古城長沙,西屏張家界國家森林公園,南接韶山偉人故里,北望浩淼八百里洞庭,總面積2906平方公里,縣轄19個鎮、14個鄉,1個國家級經濟開發區(湖南寧鄉經濟開發區)、一個省級經濟開發區(金洲新區)。縣城距長沙市區僅36公里,通過金洲大道、楓林西路(G319)等城市主幹線可以直達長沙市區,兩個小時車程可輻射湘鄂贛11個地級市4000萬人口。
寧鄉土地利用結構以林地和耕地為主,其中林地佔總面積的40.4%,耕地佔32%。全縣耕地總面積為92510.5公頃,人均耕地0.071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81450公頃。
寧鄉境地多為丘陵地帶,含豐富的自然資源,藴涵着巨大的開發潛力,尤其是非金屬礦產分佈比較廣泛。縣域內已發現礦產36種,其中能源礦產5種、黑色金屬礦產3種、有色金屬礦產7種、化工原料礦產3種、冶金輔助原料礦產2種、建築材料及其他非金屬礦產15種,水氣礦產1種。發現礦產地197處,其中中型礦牀6處,小型礦牀119處。其中煤炭壩的煤炭質量、灰湯温泉的醫療效果譽滿省內外,灰湯温泉是全國三大高温複合温泉之一。

寧鄉縣國土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地方性辦法、規章;監督檢查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執法情況,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的依法行政;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應訴事項;組織制定全縣土地、礦產資源的技術標準、規程、規劃和辦法。
(二)制定和貫徹全縣國土資源和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發展戰略。預測中長期用地需求,科學配置國土資源,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利用總體規劃;參與編制城鎮總體規劃;參與審核報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鎮總體規劃;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編制申報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礦產資源利用年度計劃、土地供應計劃;對規則、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佔用耕地計劃;制定申報並落實下達各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入選址定點工作。
(三)負責全縣土地、礦產資源的執法監察。監督檢查全縣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規劃、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與土地礦產資源有關的各類違法案件。
(四)制定並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整理政策。劃定和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負責農用地用途管制;負責集約化供地,擬定、審查、呈報農用地轉用方案、土地徵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用地;組織實施全縣耕地總量佔補平衡。
(五)負責城鎮土地資產經營,建立供給引導需求和市場化配置土地資源的土地供應機制,組織實施對國有土地實行收購、儲備及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交易。
(六)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地政、地籍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的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協調、處理土地權屬糾紛;組織執行地籍管理技術規程;建立健全縣國土資源調查統計、國土資源動態監測體系。
(七)負責全縣土地價格管理。負責全縣土地定級估價,定期組織土地級別調整;組織城鄉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對涉及政府收益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價格確認。
(八)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和跟蹤管理;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委託經營、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工作;組織承辦企業改組改制,兼併破產的土地資產處置;主管全縣土地市場;承擔全縣土地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權屬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工作;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九)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的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礦產資源,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與使用;負責徵繳採礦權價款和採礦權使用費。
(十)負責地質勘查、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及和監督管理。依法管理探礦權區塊複核、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出讓、轉讓審批登記;組織實施零星分散礦產資源採礦權有償出讓、轉讓工作;審定採礦權評估資格、確認評估結果。
(十一)負責組織全縣國有農、林、牧、漁場用地使用界限的劃分、落界工作。
(十二)主管全縣土地、礦產資源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寧鄉縣國土資源局領導簡介

局 長黨組副書記肖慶喜主持局全盤工作,分管局辦公室;聯繫夏鐸鋪、歷經鋪、南田坪、壩塘四個所。
黨組書記副局長羅億清負責黨羣黨務、組織人事工作,分管用地、儲備工作;聯繫經開區分局、儲備中心及黃材、橫市、溈山三個所。
黨組副書記鍾炳權分管財務、信息化建設、基層所建設、工會、計生、後勤管理及其他工作;聯繫朱良橋、雙江口、金洲、城郊四個所。
副局長龍俊武分管地質礦產、礦業秩序、安全生產工作;聯繫地礦站及雙鳧鋪、大成橋、回龍鋪、白馬橋四個所。
副局長鄧四紅分管地產、交易、政務中心、檔案工作;聯繫交易中心,金洲分區及青山橋、流沙河、老糧倉三個所。
副局長周伏良分管耕保、開發整理、項目工程、招商引資工作;聯繫整理中心及龍田、沙田、巷子口三個所。
紀檢組長彭德強 分管紀檢監察、徵地拆遷、宣教工作;聯繫徵拆所及楓木橋、灰湯、偕樂橋、資福四個所。
副局長彭宏獻分管行政執法、信訪維穩、綜合治理、中心工作;聯繫開發公司及玉潭、菁華鋪、喻家坳、煤炭壩四個所。
副局長喻 尚分管土地規劃、節約集約用地、地籍測繪工作;聯繫測量隊及大屯營、道林、花明樓、東湖塘四個所。 [3] 

寧鄉縣國土資源局機構設置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檔案、信訪、保密、保衞、接待、綜合治理和機關行政事務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對外辦公的組織實施;負責對外業務的承接、交辦、協調、督辦工作;負責組織行政審批的呈報、傳遞、籤審工作;組織行政審批事務例會;核實業務文件資料,負責土地、礦產、測繪業務審批文件的對外發放;負責並組織業務綜合統計。
執法科
織開展土地管理、礦產資源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的調查研究;負責組織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土方性規章及有關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和解釋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本局的有關政策、法規工作;履行推進依法行政的有關職責;擬定地方性土地、礦產執法監督和土地、礦產違法案件查處規定;負責對土地、礦產、測繪執法工作的管理;辦理本局行政案件的聽證、應訴和複議事宜,負責司法協助工作。
規劃和耕地保護科
組織研究全市國土綜合開發整治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土地供應政策和土地供應計劃;組織、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地質勘查規劃、測繪發展規劃;編制、指導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審核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參與報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工作;負責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訂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方案;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負責擬訂耕地佔補平衡方案,提出土地開發整理計劃和資金撥補意見,組織對土地開發整理的檢查驗收;承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國有荒山、荒地、灘塗圍墾開發的立項工作;負責農業區劃工作;負責土地規劃、耕地保護的統計工作。計財科
研究擬訂農地轉用管理辦法;承辦需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使用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論證工作;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徵地事宜;組織發佈各類建設用地信息;組織建設用地供應;承辦國有土地項目用地劃撥、集體非農建設用地項目用地使用手續;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負責土地利用情況統計。
地籍科
擬訂和實施地籍管理辦法;擬訂和實施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和統計的技術規範、標準;組織、指導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負責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管理辦法的擬訂並負責糾紛的調處;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與維護;編制上報和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年度計劃;負責管理和組織全市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成果的管理、分發、服務,按規定發佈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測繪項目。
地產科
負責土地資產的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辦法;擬訂並執行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的招標、拍賣方法;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監督工作,擬訂土地資產處置、土地資產儲備方案;組織國有劃撥土地和集體建設用地資產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的資產管理,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地價評估報告的備案工作;負責土地資產情況統計。
地礦科
負責土地資產的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抵押和政府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辦法;擬訂並執行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的招標、拍賣方法;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監督工作,擬訂土地資產處置、土地資產儲備方案;組織國有劃撥土地和集體建設用地資產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的資產管理,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地價評估報告的備案工作;負責土地資產情況統計。
辦公大廳
負責土地登記發證、建設用地報批等國土業務的諮詢、受理;對受理的業務進行登記並開出業務交辦聯繫單,分發到相關業務科室,督促相關科室按辦理完畢。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