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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鎖定
寧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掛縣林業局、縣海洋局牌子。 [3] 
寧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3] 
中文名
寧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辦公地址
寧海縣桃源中路199號 [3] 
行政級別
正局級 [3] 
局    長
錢賢豐 [2] 

寧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佈。
(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全縣重大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考核評價。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指導管理土地儲備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和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統籌調控工作,實施經營性用地出讓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佈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海域、海島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林業開發利用。
(七)牽頭負責本縣建築和風貌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市政交通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縣級重大項目規劃前期研究、論證和協調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管理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域海島海岸線(港口岸線除外)整治修復、海洋生態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全縣地質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勘查規劃。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地質勘查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指導開展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森林、濕地資源的保護管理。組織開展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和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組織編制實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負責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負責推進林業相關改革,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發展,指導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管理。
(十四)負責森林生態建設,指導國土綠化工作。負責森林、濕地生態保護修復的組織實施。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和森林資源培育工作。負責生態公益林建設。負責天然林保護、古樹名木保護工作。負責林業種子種木種苗監督管理。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的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對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管理,指導全縣海洋行政管理。擬訂並監督實施海洋功能區劃、主體功能區劃和相關規劃。參與擬訂全縣海洋發展戰略、政策。負責海洋觀測工作。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六)負責海洋自然資源保護和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自然資源開發活動。負責無居民海島、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領海基點等特殊用途海島保護管理。
(十七)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擬訂基礎測繪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立地方測繪基準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組織基礎測繪、海洋測繪及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地理信息資源建設和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繪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
(十八)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縣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實施科技興海戰略。
(十九)負責自然資源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根據縣委、縣政府授權,對各地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違法案件。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制定涉及國土空間的專項規劃清單,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數字化轉型,提升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的現代化水平,推進服務便民高效。 [3] 

寧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現任領導

局長:錢賢豐 [1-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