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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鎖定
負責和指導開發區管委會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和羣團工作;按幹部管理權限,管理開發區管委會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負責任免開發區管委會機關各部門正、副職幹部。
中文名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副主任
史衞國 胡 奎 王志明 王紀拉等
地    址
寧波市北侖區明州西路477號
類    別
政府職能部門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任

葉苗 [1-3]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史衞國 胡 奎 王志明 王紀拉 陳旭勤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地址

寧波市北侖區明州西路477號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組織結構及職責

開發區管委會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由市人民政府授權,在開發區域範圍內行使相關的市級管理權限。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開發區的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制定開發區的各項行政管理規定,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審批或審核開發區和原70平方公里北侖港工業區範圍內的投資項目
(四)管理開發區的財政、税收和工商行政事務。
(五)負責開發區的規劃編制和規劃實施監督檢查,編制土地利用規劃,辦理土地徵用、出讓以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登記的有關手續。
(六)負責開發區管理的建設工程的方案與初步設計審批、報建審核、招標投標、發證、建築工程造價、質量監督、工程檔案以及有關房地產管理;負責建築工程造價和建築施工、安裝、勘測設計和房地產開發單位的管理工作。
(七)管理開發區的勞動、人事、統計、審計、公安等事務。
(八)管理開發區的進出口貿易、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其他有關涉外事務,負責出入境人員有關審批事項。
(九)指導開發區各類企業落實經營自主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保障企業依法自主經營。
(十)檢查、監督和協調市級機關及有關部門設在開發區內的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的工作,以及供水、供電、供氣、通訊、金融等部門的協調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