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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鎮海區發展和改革局

鎖定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健全發展規劃體系;負責規劃、計劃的立項審批、評估調整等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核、審批區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產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海洋功能區劃、環境功能區劃等區域規劃與專項規劃之間的關係。
中文名
寧波市鎮海區發展和改革局
地    區
寧波市
類    型
職能機構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寧波市鎮海區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開展中長期重大戰略問題研究;負責規劃體系建設,統籌管理全區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銜接平衡各類規劃,負責重大戰略規劃的評估督導工作。負責全區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結構優化、高質量發展的目標、任務和相關政策。
(二)負責宏觀經濟的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運用財政、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區產業發展戰略,負責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推進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擬訂綜合性產業規劃和政策,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參與重大政策的評估督導工作。規劃生產力佈局,謀劃指導全區重大產業基地、開發區(園區)、創新平台,協調重大產業項目實施。統籌推進全區自主品牌發展工作。參與研究制定全區人才發展戰略和規劃。
(三)牽頭實施長江經濟帶、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戰略,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負責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海洋經濟發展的規劃引導、計劃和政策措施制定、專項實施和目標考核,協調在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牽頭推動陸海聯動和區域合作。承擔區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組織重大工業和高技術產業項目的確定及實施。牽頭推進數字鎮海建設。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實施意見及年度目標任務。組織經濟體制改革試點。擬訂全區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協調推進新型城鎮化統籌發展。推進寧波市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指導特色小鎮創建。處理改革推進中的相關遺留問題。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和宏觀調控,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結構建議,參與擬訂投融資和基本建設領域政策措施。加強和改進對各類民間投資的宏觀調控。按權限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工程建設招標範圍和招標方式的核準。負責企業投資項目(除技術改造項目外)核准、備案,及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含概算)審批、報批和綜合管理。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建立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編制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提出本級財政建設資金的規模和投向,並納入年度計劃管理。研究擬訂項目事中事後監管政策,開展項目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轉報新增建設用地市統籌指標。
(六)負責全區重點建設項目綜合管理。負責區重大前期計劃編制、組織實施、協調推進等綜合管理。負責重大建設項目規劃佈局。擬訂並組織實施區重點建設項目計劃,負責實施對省、市、區重點建設項目的檢查、督促、協調、驗收、考評工作。指導工程諮詢行業管理。
(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重大基礎設施的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參與統籌協調綜合交通發展、生態文明建設和鄉村振興戰略等重大問題、重大規劃和重大政策。參與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農村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和安排交通建設項目。擬訂和組織實施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綜合協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八)組織擬訂人口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人口和社會發展形勢分析。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文化旅遊、教育、衞生健康、體育、民政等社會事業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人口發展、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收入分配等經濟與社會發展協調、互相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區民生實事候選項目徵集工作,擬訂民生實事項目年度計劃。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綜合管理。統籌管理區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協調全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推進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應用。
(九)負責全區重大價格改革和政策協調(除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提出居民消費價格調控目標、價格政策措施和價格改革建議。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和服務市場價格監測分析預警和價格決策聽證制度。負責市場價格成本調查和定價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制定和調整屬於本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臨時干預措施。負責價格公共服務、價格認證工作。
(十)負責全區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指導工作,擬訂糧食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宏觀調控。負責區級儲備糧管理,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供應,組織實施重要商品、救災物資等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管理,監測分析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市場供需變化並進行調控管理。
(十一)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議,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擬訂有關改革方案,研究、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指導協調全區能源結構調整,提出與能源相關的政策建議。負責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能源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按權限審核能源項目,並負責項目報批和監督管理。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能源預測預警,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承擔能源運行保障。負責節能、能源“雙控”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電力行業管理,牽頭新能源推廣應用。按規定做好固定資產項目的節能審查。負責能源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性能源專項資金(基金)計劃。依法承擔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建設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的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牽頭組織全區對口工作的調研互訪、協調推進、統計彙總、考核督查。組織參與國內“一帶一路”沿線合作交流、西部大開發、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促進中部崛起、接軌上海蔘與長三角一體化等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工作。牽頭組織全區“山海協作工程”等市外省內區域協調發展工作的調研互訪、協調推進、統計彙總、考核督查;參與省內寧波舟山經濟合作協調工作、浙東經濟合作區等市域合作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我區區域內的部、省、市屬企事業單位重點項目建設中的政策處理、協調和聯絡服務工作。依託大工程單位,加強經濟合作聯動,促成大工程單位與我區在城市建設、社會事業、科技人才等方面的廣泛合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寧波市鎮海區發展和改革局領導分工

胡榮章:黨委書記。主持局全面工作。
宋琪:局長 [3] 
唐宏: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處長級)。外出掛職期間局內不作分工。
劉海濱:黨委委員、副局長(正處長級)。協助局長負責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議、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研究、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助局長負責行政區域內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助局長負責節能監督管理、能源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等工作。分管能源科、區油氣管線管理中心、區能源監察大隊。
朱松傑:副局長(正處長級)。協助局長負責“七個村”搬遷、“城中村”改造、“四季九龍”等重點工程的方案論證、協調推進工作。負責區公建中心日常行政工作。
譚洪波: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組織人事、財務、隊伍建設、黨羣黨建、黨風廉政、政務監督、新聞宣傳、綜合治理、工青婦、老幹部、提議案、聯村結對等工作。協助局長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產業發展與規劃、協調區域各項專項規劃的編制。協助局長負責宏觀經濟運行監測、分析、預警、綜合計劃管理、產業政策、數字鎮海建設等工作。分管辦公室、規劃科、綜合計劃科(經濟發展科)、區經濟發展研究中心。
馮寧:黨委委員、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特色小鎮創建等工作。協助局長負責全區重大價格改革和政策協調(除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外)、市場價格成本調查和定價成本監審。協助局長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的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分管體制改革科、價格管理科、對口協作科、區價格監測所,聯繫區價格認證中心。
謝蔚凌:黨委委員、總經濟師。協助局長負責投資管理、固定資產投資運行監測、行政許可。協助局長負責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綜合管理、區重大前期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編制、組織實施、協調推進等工作。分管投資科(行政許可科)、發改局駐審管辦窗口、區重點項目推進中心。
陳錫祥:黨委委員、四級調研員。協助局長負責社會事業、信用體系建設、民生實事工程項目的徵集、監督、考評等工作。協助局長負責協調大工程及配套項目建設的政策處理、大工程企業和地方經濟聯動發展等工作。分管社會事業科、支重科(聯動發展科)。
駱挺:副局長(掛職)。協助譚洪波和謝蔚凌同志做好國科大項目規劃編制和協調推進工作。
鄭建國:二級調研員。協助陳錫祥同志做好大工程建設中有關政策解釋和處理工作。
姚晨江:四級調研員。協助局長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指導、區級儲備糧、救災物資等應急物資的收儲、輪換和管理。分管糧食物資科、區糧食結算中心,聯繫區糧食收儲公司。
張志剛:四級調研員。協助劉海濱同志做好能源管理、能源監管和能源安全等工作。
華昶:四級調研員。協助謝蔚凌和陳錫祥同志做好重點項目、線性工程和五水共治等工作。 [1] 

寧波市鎮海區發展和改革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日常黨務政務。負責局機關文秘、政務公開、目標考核、督查、信息、檔案、保密、信訪、議提案辦理、財務、資產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和工資福利管理。負責機關黨羣、紀檢、效能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二)規劃科
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中長期規劃與年度計劃的銜接。健全發展規劃體系,負責各類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的統籌管理和銜接平衡,負責重大戰略規劃的評估督導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全局性和戰略性重大問題研究,牽頭全局課題研究的綜合管理。牽頭實施長江經濟帶、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戰略,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三)綜合計劃科(掛經濟發展科牌子)
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負責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區經濟運行監測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區產業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平衡綜合性產業規劃和政策。負責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海洋經濟發展綜合管理和日常工作。統籌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牽頭推進數字鎮海建設。
(四)體制改革科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擬訂全區經濟體制中長期改革規劃,提出年度任務、重點和實施意見,並指導實施和督查評估。組織經濟體制改革試點。指導特色小鎮創建,承擔特鎮辦的日常工作。配合市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處理改革推進中的相關遺留問題。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綜合管理。
(五)投資科(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擬訂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年度計劃,規劃重大項目佈局。負責全區固定資產運行的分析和監測。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建立區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編制年度計劃。按權限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工程建設招標範圍和招標方式的核準。推進企業投資項目“最多跑一次”改革。
(六)社會事業科
協調文化旅遊、教育、衞生健康、體育、民政等社會事業發展中的政策及重大問題。提出人口發展、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收入分配等經濟與社會發展協調、互相促進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區民生實事候選項目徵集工作,擬訂民生實事項目年度計劃並牽頭監督檢查、考評等工作。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綜合管理,統籌管理區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七)價格管理科
負責對全區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管理。按照價格管理權限,制定和調整各種商品價格。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服務收費的管理,起草有關價格和收費的規範性文件。負責價格調查和定價成本監審。負責價格公共服務、價格監測、價格認定工作。
(八)糧食物資科(掛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區糧食流通宏觀調控,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區級儲備糧、救災物資、重要商品等應急物資的收儲、輪換和管理。負責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保障軍隊糧油供應。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能源科
負責全區能源發展的綜合管理和協調工作,擬訂相關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監測預警。負責能源項目建設管理工作,按權限審核能源項目,並負責項目報批和監督管理。負責能源“雙控”、新能源應用和電力業管理。按規定做好固定資產項目的節能審查。組織實施納入財政管理的政府性能源專項資金(基金)計劃。承擔區“節能辦”、“三電辦”具體工作。
(十)對口協作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總體規劃、工作計劃和政策措施。參與國內“一帶一路”沿線合作交流、西部大開發、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促進中部崛起、接軌上海蔘與長三角一體化等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工作。牽頭組織全區區域合作、對口幫扶、山海協作等工作的日常管理、調研互訪、協調推進、考核督查。
(十一)支重科(掛聯動發展科牌子)
負責協調駐鎮部、省屬單位及其下屬(轉制)企業與地方的關係,推進企地經濟聯動發展。負責協調駐鎮部、省屬單位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有關政策處理協調工作。負責駐鎮部、省屬單位聯動企業聯誼會日常工作。 [1] 

寧波市鎮海區發展和改革局單位地址

鎮海人民路7號商業大廈8、9、12樓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