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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海曙區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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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海曙區財政局,是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寧波市海曙區財政局
隸    屬
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

寧波市海曙區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財税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宏觀經濟政策,提出貫徹宏觀調控政策的建議。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税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税收、會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財税法規、政策的執行。
(三)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全區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全區和區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政府投資基金財政出資的預算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區本級預決算公開。研究提出鎮(鄉)、街道財政體制改革的建議並組織實施。完善區對鎮(鄉)、街道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全區鎮(鄉)、街道財政工作。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推廣應用統一公共支付平台。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組織制定財政專户、預算單位賬户及資金存放管理制度。負責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與管理。負責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權責發生制政府財務報告。負責全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
(六)負責管理政府債務。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務,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負責地方政府債券申報及使用管理。
(七)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管,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負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負責指導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健全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負責彙總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研究全區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
(八)按權限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負責彙總和編制全區和區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財政補助政策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管理社保基金收支和保值增值工作。參與制定社會保險政策。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區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編制區級政府投資預算和區級政府重大投資項目資金安排表。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負責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組織實施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工作。
(十一)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規範和監督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牽頭推進全區會計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行業的業務。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指導推進相關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黨的建設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
1.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完善區與鎮(鄉)、街道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兩級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區級統籌能力。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組織實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
2.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着力防範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非税收入管理的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税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税收入賬户、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執收單位按照非税收入國家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税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及時共享有關非税收入項目收繳信息。
2.關於公務用車管理的職責分工。區財政局具體負責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行政執法用車的編制、配備標準和指標審批等工作。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本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根據職責實行統一編制、統一標準、統一購置經費、統一採購配備管理;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機要通信用車、應急保障用車和老幹部服務用車的綜合管理,統一管理公務用車管理平台,制定日常使用管理和監督辦法,並對車輛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 

寧波市海曙區財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固定資產採購管理、信息化建設、節能減排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風廉政、黨羣、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宣傳教育、隊伍建設、調配任免、培訓培養、考核獎懲、職稱評聘、工資福利、離退休管理、出國(境)管理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二)預算局
擬訂中長期財政規劃。負責全口徑政府預算(含政府債務)及部門預算編制管理。擬訂預算收支政策。牽頭負責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制定預算管理制度及相關政策。負責與市以及鎮(鄉)、街道的財政體制結算管理工作,提出預算平衡和財力分配方案。研究提出全區財政體制方案,辦理上、下級財政結算。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指導鎮(鄉)、街道財政預算管理工作。負責預決算信息公開。
(三) 國庫局
牽頭預算執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制度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承擔財政預算總會計、非税徵管收入的核算工作。負責編制區本級財政總決算,匯審預算單位部門決算,彙總全區財政總決算。負責財政專户資金收付核算管理,研究制定預算單位銀行賬户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區級國庫現金管理、財政專户資金競爭性存放工作。指導鎮(鄉)、街道財政國庫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和相關政策,指導各部門、各鎮(鄉)、街道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土地出讓金收支政策,並負責區本級收支管理。協同相關部門做好公車改革、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會議、培訓、差旅、因公出國等綜合性開支政策及標準。負責社會保障基金預算編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預決算等財政財務管理、預算績效管理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指導國庫收付中心工作。
(四)財政監督局
擬訂財政監督的政策、制度和辦法,研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組織重大財税政策等專項財政監督檢查。負責監督財税、會計等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承擔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擬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辦法、共性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組織開展全區重點政策項目事前績效評估和事後績效評價。建立績效結果應用機制。負責對鎮(鄉)、街道政府財政運行情況和區級部門財政管理情況實施綜合績效評價。負責局內控制度建設,組織實施內部控制專項檢查、考核和評價。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五) 債務金融科
擬訂完善全區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政策和制度。負責地方政府債券申報及使用管理。負責對全區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預警管理、風險監控、統計分析、定期報告、信息公開等。負責地方政府債務對應資產清查登記及相關資產負債表編制。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相關政府債務風險評估。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統計監測行政、事業等單位全口徑債務信息。承擔區財政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區屬金融資本管理職責。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國際機構)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項目管理及有關工作。研究制定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財政政策。
(六) 會計管理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宣傳貫徹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制度,組織實施全區相關會計管理制度的實施細則和辦法,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區會計人員日常信息管理、繼續教育和會計專業人才培養。承擔全區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初審工作以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報名工作。負責全區代理記賬機構管理。協助開展會計監督檢查工作。
(七) 政府採購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組織彙編全區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和區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專項報告。負責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和處置等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轉制改革有關工作。根據預算審核的原則和程序,負責相關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的編制和審核,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制定相關部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政策執行進行監督管理。參與預算編制信息化管理。負責政府採購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政府採購相關制度政策,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限額標準,審核政府採購方式和進口產品採購。審核、彙總政府採購年度預算。承辦政府採購投訴舉報事宜。承擔政府採購信息和交易平台的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業務培訓,監督檢查政府採購代理機構。
(八)經濟發展科
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預決算等財政財務管理、預算績效管理。參與編制分管部門(單位)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分管部門(單位)專項資金和基金管理工作。參與制定產業發展類、區域發展類相關財政政策。
(九)基本建設科
參與編制相關部門(單位)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相關部門(單位)政府投資類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參與制定政府投資類財政政策,核定支出標準。負責審核、彙總政府投資預算,承擔區級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建設工程造價、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和投資評審等配套制度。
(十)農業科
負責分管部門(單位)的預決算等財政財務管理、預算績效管理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參與編制分管部門(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參與制定“三農”類財政政策,核定支出標準,並進行審核或複核。承擔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十一)綜合管理科
負責國資國企課題調研、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國資國企綜合性材料、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和上級交辦件等督辦工作;指導國企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發展等黨建工作;指導國企安全生產、維穩等目標責任制考核的各項工作;擬訂和審核國企經營職責和有關機構編制事項;擬訂和實施國企人員招錄、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負責對國企人員招錄計劃、員工錄用、薪酬待遇等的審核、備案及日常監管;擬訂和實施國企人員績效考核方案;負責國企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產權管理科
指導和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國企資產資源管理等工作;審核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變動;指導企業開展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內審工作;督促企業規範招投標、大宗物資(服務)採購管理;指導國企建立健全董監事會工作制度、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擬訂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組織實施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收繳;指導監督國企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區國資中心日常財務管理。
(十三)統評改革科
擬訂國企財務管理相關制度;指導和管理國企清產核資、財務統計、財務分析、年報審計等基礎工作;指導國企財務核算及預決算管理;綜合研究國企經濟運行狀況及經營綜合評價工作;研究提出國有資本佈局、國有企業改革建議,指導推進國企佈局和結構調整;審核國企發展規劃;審核或提出國企改制、股權投資、清算關閉、整合重組、資本金調整和國企新建等方案;審核國企章程;推動企業投融資機制創新,指導和管理國企融資工作。
(十四)數字財政管理科
負責組織和實施財政信息化網絡的建設和維護管理;負責組織實施預算指標管理、國庫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管理、財政工資統發、政府採購等財政業務應用系統;負責管理局計算機網絡和系統應用,保障本單位的信息資料和網絡安全;負責建立和完善信息化建設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規範;按照國資監管、企業管理、業務發展和信息安全等要求,科學統籌建設國有企業網絡體系,分類推進系統應用。
(十五)票據管理中心
宣傳、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財政票據管理方面的政策;負責全區非税票據、罰沒票據、醫療票據、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等各類財政票據的領購計劃申報、保管、發放、使用、結報、核銷、審驗等工作;負責全區各類財政票據使用情況的日常監督、管理、檢查工作;負責與執收單位、代理銀行對賬,監督應交財政專户收入的及時、足額繳納等工作;提供財政票據監督管理相關業務諮詢服務;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國庫收付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擬定國庫集中支付會計核算辦法,制定各項具體操作辦法、管理制度、規定;負責受理審核預算單位支付申請,開具支付令,辦理支出結算業務;按單位設立預算單位收支總賬及分類賬管理體系,登記收支總賬、分類賬和明細賬,按期與區財政局、預算單位和代理銀行對賬;指導預算單位開展相關業務,並按照《會計法》等國家財經法規,對預算單位資金運作及其財經紀律情況進行監督反映,及時掌握資金動態,確保資金運行安全;根據《海曙區行政事業單位統一發放工資暫行辦法》規定,做好全區統發工資數據核對、傳輸和部門之間協調工作;管理相關賬户;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有關資料及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歸檔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 

寧波市海曙區財政局現任領導

曹傑: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履行區國資辦主任職責。分管辦公室。
金羣輝: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財政體制、預算編制、監督指導鎮(鄉)街道財政管理、政府性投資項目、債務管理工作以及本單位隊伍建設、組織人事、財務管理、物資採購及基建管理、議(提)案辦理等工作。分管預算編制科、預算編審中心、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科、資金管理科。
童霞: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國庫支付清算、工資統發、非税收入、財政票據、會計事務管理以及本單位黨務工作、黨風廉政、紀檢監察、羣團工作、行業黨建等工作。分管會計管理科(行政審批科)、國庫收付中心、票據管理中心。聯繫區財政學會、會計學會。
朱裕高: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預算執行、財政資金撥付、社保資金管理、土地出讓金管理、農財業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分管預算執行管理科、農業財務管理科、信息中心。
邱順年: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協助局長負責財政監督檢查、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產業扶持政策及財源建設管理等工作及本單位依法行政工作。分管企財科、財政監督科。
王海: 黨組成員、區國資管理中心主任
協助局長負責區國資辦日常工作、主持區國資中心日常管理、負責國資國企監管、政府採購監管以及本單位信息宣傳、資產管理等工作。分管區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及下設的綜合管理科、產權管理科、統評改革科。
孫偉平: 副調研員
協助局長負責工業集團和商業集團財務事項處理以及本單位工會工作等。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