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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江東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

鎖定
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行業的管理,抓好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初審工作。
中文名
寧波市江東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
地理位置
寧波市江東區彩虹南路15號

寧波市江東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人防科牌子)
負責協調和處理機關政務及黨務工作;負責開展共青團、工會和婦委會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檔案、機要工作;負責建議提案、信息化建設、制度建設、固定資產採購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系統普法教育、安全生產、信訪綜治工作;組織開展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宣傳報道、新聞發佈、網絡宣傳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社會保障等管理工作;負責區建設資金的籌措、平衡、決算審查及城建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轄區人民防空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的日常事務工作。
(二)建設科
負責市政工程項目的立項、報批、造價審查、招標投標、質量管理和施工管理;負責市政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工作;參與工程項目結算、決算和審計工作;負責工程項目建設技術資料檔案的歸檔、建檔及統計彙總工作;負責委託市政工程項目徵地拆遷,督促及跟進徵拆進度。
(三)監督管理科
參與制訂安置房建設中長期規劃,參與編制安置房建設年度計劃;參與區內安置房建設的條件論證、規劃設計方案擴初會審、工程質量管理和竣工驗收工作。
(四)建築業與房地產發展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負責編制區建築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區建築業、房地產業、園林綠化業的資質初審工作;配合上級業務部門抓好轄區建築安裝工程、市政建設工程的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以及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房地產開發項目開展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全區建築業、房地產業相關經濟數據的統計工作;負責全區建築業、房地產業行政管理信息系統工作;負責全區建築業外來務工人員管理,建築業拖欠民工工資信訪調處工作。
[2] 

寧波市江東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基本信息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波市江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辦〔2011〕32號),設立江東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是主管全區住房保障和城市建設工作的區政府組成部門,掛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寧波市江東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職責調整

劃入原區建設局職責;加強住房保障工作職責,加快住房保障體系建設。 [1] 

寧波市江東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市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根據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城區基礎設施建設、建築業、住房保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負責擬訂年度區城市建設資金的安排和使用管理;提出城市建設項目投融資建議。
(三)負責轄區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負責城區保障性住房建設;負責擬訂年度區住房保障資金的安排和使用管理;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
(四)參與市在轄區內城建工程項目方案制定、選址定點和擴初會審;負責市政工程項目前期論證、立項、選址用地、施工圖設計等技術前期工作;負責委託項目徵地拆遷,督促及跟進徵拆進度。
(五)負責市下派城建工程項目和區屬城建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竣工驗收及實施過程中的協調、監督工作。
(六)負責全區建築、建築室內裝修裝飾的行業管理,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建設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合同和風險管理;負責本區房屋裝修等房產監察工作;配合市裏做好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事業、市政工程建設企業以及上述行業相關的建設監理、勘察設計諮詢單位的資質管理。
(七)負責全區建築業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參與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繼續教育工作。
(八)參與轄區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論證、擴初會審和竣工驗收工作。
(九)負責物業企業的行業管理;貫徹執行關於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物業管理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物業管理制度;負責擬訂年度區物業管理資金的安排。
(十)貫徹落實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負責全區國家直管公房和住房分配貨幣化管理工作;負責低限標準審批工作;負責全區房地產中介機構和房屋租賃機構的監督管理;全程參與安置房的規劃、設計、建設、竣工驗收等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和管理轄區人民防空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的日常事務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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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江東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機構領導

局長:李雲來
副局長:馮培榮
副局長:吳斌
副局長:陳孟軍
副局長:紀傑
紀委書記:俞惠芬
黨委委員:毛高琪

寧波市江東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人員編制

區住房和城市建設局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