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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教育局

鎖定
寧波市教育局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寧波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是寧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
中共寧波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直接領導,承擔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研究全市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政策意見、教育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置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處,負責處理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事務,指導在甬高校及其他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市屬高校部分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相關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統籌協調。 [1] 
中文名
寧波市教育局
外文名
Ningbo Education Bureau
辦公地址
寧波市寧穿路2001號2號辦公樓 [4] 
性    質
政府機構
行政級別
正局級 [1] 
現任局長
毛才盛

寧波市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在法定權限內組織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推進教育系統法治建設。
(二)負責全市教育的統籌規劃,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佈。 負責和指導全市教育行政執法工作。
(三)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和全面從嚴治黨工作。配合市委統戰部做好學校統戰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按幹部管理權限,協助管理在甬高校部分領導幹部。
(四)負責、指導教育系統安全監督管理和安全穩定工作,督促教育系統相關主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組織或配合查處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職或違法行為。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並監督使用情況。指導全市教育部門財務管理工作並監督使用情況。負責市本級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國有資產管理。
(六)統籌管理全市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終身教育和民辦教育等工作。負責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基礎教育等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改革。統籌協調全市基礎教育考試招生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工作。
(七)統籌指導全市高等教育工作。參與高等學校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協助制定市屬及省市共管高等學校招生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其他高校招生計劃編制。參與指導高等學校專業設置和高等教育評估。
(八)指導學校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
(九)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綜合管理,負責組織落實教育系統國家和省、市人才計劃(工程)。指導全市師德師風建設。組織落實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含校長、園長)的培訓。參與制定學校編制、崗位、工資等人事制度政策。組織指導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和聘任工作。
(十)指導管理全市教育的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選派出國留學人員和來華留學人員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協助做好漢語言國際推廣。
(十一)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依法組織實施教育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制定語言文字有關管理政策,協調監督和檢查全市語言文字的規範應用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職能轉變
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學校黨建工作和市委關於建設“清廉寧波”的總體要求,履行對學校黨建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職責,指導督促全市教育系統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提升黨建工作水平。深入推進全市教育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進一步推進教育數據資源共享,進一步推進減事項、減材料、減環節,堅持以羣眾視角設計改革方案,明確改革目標,提升教育服務質量和便利化水平。強化教育督導職責,強化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按照誰審批誰監管原則加強管理,不斷提升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確保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貫徹執行到位。 [1] 

寧波市教育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信訪辦公室、審計室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後勤、文書檔案、保密、機關財務、信息化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和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市本級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聯繫教育系統有關社團。
(二)政策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教育體制改革方案按地方立法權限。在法定權限內組織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標準。承擔規範性文件、合同合法性的審核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教育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相關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三)組織處。牽頭負責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牽頭協調教育系統人才工作。指導全市教育行政幹部和中小學校(園)長培訓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學校(單位)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學校(單位)老幹部工作及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指導學校統戰工作。
(四)宣傳與德育處。負責教育系統意識形態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對外宣傳、網絡輿情分析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在甬高校安全穩定工作。指導在甬高校大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導全市大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活動。
(五)人事處。規劃、指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全市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規劃、指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培養培訓工作,指導師範教育業務工作。管理、指導教師編制、師德師風、待遇保障、職稱評聘、表彰獎勵等工作。指導直屬學校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六)計劃財務處。統籌協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編制。指導全市教育經費籌措、使用與管理、教育收費工作。統籌協調全市學校佈局調整、校園規劃和校舍建設。指導學校後勤管理。牽頭負責教育對口支援和扶貧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事業統計。指導並監督市屬高校、直屬學校(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七)基礎教育處(掛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承擔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管理工作。統籌推進中小學(幼兒園)教學、課程和評價改革,規範辦學行為。負責直屬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承擔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工作。指導普通中小學科普、信息技術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協調落實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服務保障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舉辦的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業務指導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職業教育處。規劃、指導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指導、協調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教育教學改革、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工作。協同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的編制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招生、就業指導等工作。協同做好中等職業學校的開辦、撤併、變更的審核和報批工作。
(九)高等教育處。推進高水平大學建設。參與擬訂地方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的規劃。指導在甬高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專業結構優化、師資隊伍建設、人才培養質量評估和教學科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在甬高校畢業生留甬、甬籍畢業生返甬。負責本市高等教育事業發展重大項目立項、建設、管理和評估驗收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業務指導。
(十)終身教育與民辦教育處(掛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辦公室牌子)。承擔全市終身教育的統籌協調和管理指導工作,推動學習型社會建設。負責指導全市成人教育和社區教育工作。擬訂全市民辦教育改革和發展政策,牽頭協調社會力量辦學管理工作。牽頭負責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管與指導工作。負責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協調工作。
(十一)學校安全與體育衞生藝術勞動教育處。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校園周邊綜合治理。負責應對教育系統內部突發事件的處置。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衞生與健康、藝術、勞動、國防教育與徵兵等工作。制定實施學校安全、體育、衞生、藝術、勞動、國防等教育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組織大中小學生體育藝術競賽及展示活動。
(十二)國際教育交流合作處。統籌全市教育對外開放工作。指導、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和國外高端培訓機構及專業技術證書引進工作。指導外籍專家、教師和來甬留學生工作。指導國際漢語教育。負責國際學校和外籍學生管理。負責教育出訪團組計劃編制、審核和組織工作。負責教育引資、接受教育捐贈工作。
(十三)督導處(掛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和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對市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貫徹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負責對直屬學校辦學方向、辦學質量和效益進行評估和指導。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和羣團工作,牽頭負責市本級教育系統的巡察工作。 [1] 

寧波市教育局現任領導

寧波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毛才盛 [2]  [6] 
寧波市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徐文姬 [3] 
寧波市教育局黨委委員、二級巡視員:舒月明 [3] 
寧波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胡赤弟、張建國、汪維民 [3] 
寧波市教育局副局長、總督學:何倩 [8] 
寧波市教育局黨委委員:汪維民
寧波市教育局黨委委員、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陳小蘭 [3] 
寧波市教育局黨委委員、二級巡視員:傅雪波 [3] 
寧波市教育局專職副總督學:何倩 [3] 
寧波市教育局副局長:王飛 [5] 
寧波市教育局副局長:陳金輝 [7] 
寧波市教育局二級巡視員:張力鳴 [3] 
寧波市教育局一級調研員:陳偉軍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