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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鎖定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寧波市機構改革方案》組建的寧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掛寧波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辦公地址
寧波市和濟街69號 [2] 
性    質
政府機構
行政級別
正局級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在法定權限內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户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扶持個體、民營經濟發展。牽頭推進有利於人才創業創新的商事制度改革,支持人才創業發展。負責行業人才綜合管理和服務工作,引導人才參與標準制定(修訂)工作。
(三)負責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建設。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四)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於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相關文件精神,指導推進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指導區縣(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落實將商務執法、鹽業執法整合納入市場監管執法,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參與制定農貿市場發展規劃並與相關部門建立溝通協作機制,規範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秩序,指導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和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承擔上級交辦的壟斷案件協查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指導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推進消費環境建設。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協調推進區域品牌建設,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協助國家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實施特殊食品註冊、備案的現場檢查工作,負責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標準、技術規範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協助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環節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互聯網信息服務許可、檢查和處罰。組織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生產備案、檢查和處罰,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的具體工作。承擔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下放的許可、備案事項辦理及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准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抽檢及不良反應(事件)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監督實施產品召回制度。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和標準化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協調並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實施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知識產權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管理、服務的政策、規劃,建設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負責商標、專利執法,保護知識產權,促進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
(十六)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深化簡政放權。突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引領,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改革市場主體准入、退出等制度,深化“涉企證照市場監管通辦”,統籌推進“多證合一”“證照分離”“證照聯辦”等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營造寬鬆便利的准入環境,推進市場主體准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不斷優化營商環境。
2.轉變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在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基礎上,推進分類監管。對新產業、新業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人民羣眾反映問題突出或者公眾關注的領域實施重點監管,對涉及人民羣眾生命安全的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特殊領域實施全過程監管。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知識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實行統一受理承辦。着力創新監管手段,注重依據標準監管,全面推行“互聯網+監管”、數字監管,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標準為指引、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不斷提升監管效能,推動監管到位。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堅持多管齊下、綜合施策、社會共治,大力推進全主體、全鏈條、全品種監管,不斷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和風險點位排查,及時有效掌握苗頭性問題,消除風險隱患,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全力防範化解市場監管領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牢牢守住安全底線。
4.推進放心消費。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反不正當競爭、打擊假冒偽劣和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整治虛假違法廣告等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全面推行線上線下無理由退貨承諾,有序推進放心示範單位創建,深入實施“放心消費在浙江”行動,加快構建並不斷鞏固安全放心的市場環境和消費環境。
5.推動優質發展。充分發揮標準引領作用,大力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廣泛推行質量認證,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推進品牌建設。整合運用市場監管職能中的要素資源,主動服務新技術新業態模式發展,積極服務市場主體,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衞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調整、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處置。(2)市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衞生監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檢測發現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提供不合格產品的,及時通報市衞生健康委員會,由市衞生健康委員會依法處理。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在抽樣檢驗中發現餐具、飲具檢驗不合格的,及時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醫療器械臨牀試驗質量管理信息通報機制。(3)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健全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體系,完善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制定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1]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文秘、信息、信訪、檔案、保密、機要、保衞、會務、行政管理、後勤保障、資產管理、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指導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牽頭負責行業人才綜合管理和服務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准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藥師註冊工作。指導基層基礎建設和系統隊伍規範化建設。指導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三)綜合規劃處。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市場監管的理論政策研究與綜合分析。調研、編制和監督實施市場監督管理規劃。負責新聞宣傳、輿情管理、新聞發佈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市局重要會議領導講話材料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綜合統計工作。
(四)科技與財務審計處。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承擔相關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科研立項等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預決算編制工作。指導獨立核算的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五)法規處。在法定權限內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和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培訓工作。
(六)執法指導處。指導、協調系統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影響力大和跨區域的大案要案的查處。指導、推進系統執法規範化建設。承擔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行政審批處(掛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處牌子)。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和市場監管範疇各類行政許可或認定事項的制度措施及其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規定範圍的註冊登記和各類行政許可或認定事項。組織扶持個體民營和小微企業發展。牽頭推進有利於人才創業創新的商事制度改革,支持人才創業發展。配合組織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專業市場黨建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市場主體的名稱審核和股權出質登記工作。
(八)信用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開展相關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組織指導開展對年度報告和登記註冊行為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承擔市場主體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九)市場合同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規範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秩序的制度措施,指導商品交易市場提升發展,推進農貿市場體系建設,指導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和規範管理工作。承擔合同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承擔市商品交易市場及農貿市場提升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網絡市場監督管理處。擬訂並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協調相關行政執法、實施定向監測及電子取證工作。指導網絡平台和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協同開展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一)廣告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負責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規定範圍廣告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監測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二)質量發展處。組織實施質量強市建設,制定實施質量激勵制度。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加強全面質量管理。組織實施產品及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產品防偽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推進品牌建設。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
(十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實施產品質量評價規則,發佈區域產品質量安全預警通報。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四)食品安全協調處(掛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處牌子)。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統籌協調食品安全監管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協調推進社會共治。承擔市政府對市級有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評議、考核。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抽檢計劃。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承擔風險監測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食品和特殊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抽檢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六)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掛鹽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牌子)。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流通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負責食品流通許可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抽檢工作,開展相關風險預警與交流,組織排查風險隱患。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抽檢工作,開展相關風險預警與交流,組織排查風險隱患。組織協調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八)藥品註冊生產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處。組織開展藥品生產環節和化妝品全環節的檢查、安全風險監測和處置,擬訂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制度措施。協助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實施藥品、化妝品註冊、生產環節許可,指導並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環節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法定標準。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十九)藥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組織開展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的檢查、安全風險監測和處置,擬訂完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依職責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經營環節相關許可、備案,依職責組織並監督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質量抽檢。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相關經營環節和使用環節監督管理。
(二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處。組織開展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的檢查、安全風險監測和處置。協助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實施生產環節的許可。組織實施經營環節相關許可、備案。指導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相關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質量抽檢。指導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二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擬訂並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二十二)計量處。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計量監管的制度措施。監督管理計量標準及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監督管理產業計量、能源資源計量工作。
(二十三)標準化處。擬訂並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技術性貿易措施評議和預警工作。承擔企業標準、團體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的管理工作,引導人才參與標準制定(修訂)工作。負責管理各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承擔市標準化戰略、市農業標準化、市服務業標準化工作等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合格評定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監督、管理、協調部門和行業認證認可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認證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範認證與檢驗檢測活動,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參與相關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
(二十五)知識產權發展處。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建設知識產權強市的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和實施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服務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知識產權代理行業監管。
(二十六)知識產權保護處。組織實施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承擔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相關保護工作。負責專利侵權行為的行政裁決。指導中國(寧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工作。組織調處專利糾紛,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二十七)商標監督管理處。組織推進商標品牌戰略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商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指導商標專用權運用。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管商標代理機構。組織調處商標糾紛,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羣團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設5個直屬正處級行政機構。
(一)直屬分局。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管轄市場內的各類交易活動,查處經濟違法案件。受理、初審、核准管轄範圍內個體工商户和企業的開業、變更、歇業等申請事項。對管轄範圍內個體工商户和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特殊地區、行業的市場監督管理。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掛舉報投訴處理指揮中心牌子)。負責組織開展放心消費環境建設。組織開展有關服務和產品的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舉報投訴網絡的規劃、建設和運行工作。指導處置與市場監督管理職能相關的舉報、投訴案件。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承擔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信息化辦公室。負責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和數據分析預警工作。
(四)價格監督管理和反不正當競爭分局。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收費日常監督管理、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組織協調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查處。組織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開展社會價格監督服務工作。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市公平競爭審查、市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上級開展反壟斷調查。
(五)藥品認證檢查中心(掛浙江省藥品認證檢查中心寧波分中心牌子)。承擔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法規符合性檢查,並對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認證檢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1]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任領導

局長、黨委書記:李國宏
黨委委員、寧波市紀委市監委駐市市場監管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魏百軍
副局長、黨委委員:車宏斌
副局長、黨委委員:陳元剛
副局長、黨委委員:胡曉峯
副局長、黨委委員:方健
副局長、黨委委員:徐新橋
副局長:任翃娉 [6] 
黨委委員、二級巡視員:徐有銘
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一級調研員:勵惠紅
寧波市市場監管行政執法隊隊長:石雲星
二級巡視員:汪越宏
二級巡視員:傅軍清
二級巡視員、行政執法隊副隊長:勵寶國
二級巡視員:胡國權
一級調研員:陳南翔
一級調研員:鄭劍
一級調研員:餘春萍
一級調研員:幹偉民 [5]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單位

綜合行政執法隊
直屬分局
信息化辦公室
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
價格監督管理和反不正當競爭分局
藥品認證檢查中心
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市纖維檢驗所)
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處(市經濟主體檔案管理服務中心)
市計量測試研究院(寧波新材料檢驗檢測中心)
中國(寧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中國(寧波)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
市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市職業安全宣傳教育站、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指揮中心)
市標準化研究院(市條碼質量檢驗站、市WTO/TBT諮詢中心)
市藥品檢驗所〔市醫療器械質量檢驗所、市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3]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獲榮譽

2021年12月9日,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處入選全國知識產權系統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名單。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