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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明縣農業局

鎖定
寧明縣農業局是寧明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寧明縣農業工作的政府機構。
中文名
寧明縣農業局
機構隸屬
寧明縣人民政府
機構性質
政府職能機構
機構職能
農業工作
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農業投資和農業綜合開發、示範項目的規劃、計劃管理和監督實施。
(2)擬訂和貫徹農業產業政策措施,服務和協調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優化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農業財政補貼和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流通等意見和建議;負責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3)貫徹和擬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指導農村綜合改革試點鄉(鎮)、村改革試驗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貫徹落實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及政策,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
(4)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與規範化管理,參與組織農產品加工與流通,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指導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的現代化建設,調查、收集、預測、發佈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組織開展農業對外開放和技術交流合作、農業招商引資等工作。
(5)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建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承擔和指導重大技術項目及示範園區建設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負責農業資源保護及農業生物種質資源的保護,協調和指導農業區域性開發工作,擬訂落實農民奔小康的措施。依規章審核重點建設項目佔用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
(6)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計劃及有關政策措施,承擔和指導重要農業科研、技術、物種引進推廣項目,組織農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7)負責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產品、無公害產品和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及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管理縣內生產及進口的種子、農藥、肥料、農膜、農業設施等農業投入品質監測和執法管理。依法核准權限內和審核權限外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8)負責組織全縣植物內部檢疫。依規章核准植物檢疫證、產地檢疫合格證。
(9)研究擬訂有關鄉鎮企業技術改造的政策措施;指導鄉鎮企業體制改革;引導鄉鎮企業的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指導鄉鎮企業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鄉鎮企業統計工作。依法對鄉鎮企業登記備案。
(10)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水產畜牧業、飼料工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縣水產畜牧業、飼料工業的行業管理。組織監督實施水產畜牧業、飼料工業產品技術標準。組織實施水產品、畜禽產品的質量監督和新產品的保護工作。負責獸藥、魚藥、飼料等產品質量的監督、鑑定和執行監督管理。依規章核准《水產苗種檢疫合格證》,依規章審核《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依規章審核《獸藥經營許可證》、《獸藥生產許可證》。依法審批《捕撈許可證》。依法規審批《水產苗種人工繁殖生產許可證》和《水產苗種選育生產許可證》,依法審核《水面養殖證》,依法審核《國內動物異地引種》,依法核准《動物防疫合格證》。負責查處漁業水污染事故。
(11)對所屬的生產經營單位和職能管轄範圍內的鄉鎮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指導、督促、檢查和主管責任。對所屬單位安全生產以及職能管轄範圍內(包括漁船水上安全)安全工作承擔指導、督促、檢查和主管責任。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