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寧德市城鄉規劃局

鎖定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閩委辦〔2010〕93號)和中共寧德市委、寧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寧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寧委〔2010〕67號),設立寧德市城鄉規劃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中文名
寧德市城鄉規劃局
類    別
事業單位
地    點
寧德市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寧德市城鄉規劃局職能

一、寧德市城鄉規劃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按規定的範圍內將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違法建設的行政處罰權劃給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三)加強對城鄉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修改的監督檢查。
二、寧德市城鄉規劃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提出貫徹實施意見,並指導檢查督促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城鄉發展戰略,城市化水平和城鎮(鄉)體系規劃,以及各類開發區規劃管理措施;受市政府委託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指導或負責編制詳細規劃、專業規劃、城市設計和各類開發區規劃,並監督其實施。
(三)負責行政區域內各縣(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各類開發區規劃的審查、報批或轉報。
(四)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劃和計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工作。
(五)負責或參與行政轄區內國家和省重點項目選址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和開發區建設項目選址定點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選址意見書。 [1] 
(六)負責城市規劃區(開發區)範圍內各項建設用地和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臨時用地、臨時建設、城市雕塑、獨立設置的大型户外廣告和夜景工作等的規劃管理與審批工作。
(七)負責對城市地下空間實施統一的規劃管理,指導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協調指導或組織編制城市地下空間發展規劃、城市地下管線建設規劃,並做好報批工作。
(八)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測繪數據及自然資源 、地理空間數據庫的計劃編制、成果使用與管理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組織開展城鄉規劃批後跟蹤管理和竣工規劃條件核實工作,受理有關城鄉規劃管理的行政複議工作。
(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編制,市政工程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審查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市政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受理外來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任務報備。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寧德市城鄉規劃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德市城鄉規劃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效能建設,負責制定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並抓好落實,負責局機關政務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絡,做好機關的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管理局公用印章,組織安排局會議,指導和管理全局保衞、保密、檔案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局文秘檔案、機要文件處理;參與城鄉規劃工作調研,負責起草全局性重要文稿,整理局務會會議紀要,編寫城鄉規劃簡報。負責電子政務、規劃網站、信息宣傳報道工作,組織編寫大事記,負責有關信息提供總結;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工資、考核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報批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和代表建議;負責本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局直屬單位思想政治、宣傳教育、計劃生育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做好報送材料的收件、退件和內部轉遞;處理羣眾來信、來訪工作;組織辦理上級機關轉辦件和領導批示件,並做好跟蹤督查工作。 [1] 
(二)法制科
組織宣傳、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城鄉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組織城鄉規劃行政規範性文件的起草、論證和報批;負責本局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審查、發佈、解釋、報備、清理和彙編工作,受理所轄縣(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報備;指導和管理全市城鄉規劃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會同有關科室在城市規劃區內實施規劃批准後的跟蹤監督管理,組織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條件核實;受理規劃行政利害關係人聽證和各縣(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行為行政複議申請,依法組織聽證和複議;會同有關科室參加規劃行政複議、訴訟案件的應訴;組織全市城鄉規劃執法檢查,負責對嚴重違反城鄉規劃行為進行責任追究;負責指導規劃監察大隊業務工作。
(三)規劃編制管理科
提出規劃編制技術要求,參與全市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組織編制與修改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及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與城市設計;負責組織上述規劃設計成果論證和初審,並負責收集、整理、彙總全市規劃設計成果,按法定程序報批;參與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工作,參與國家、省重大建設項目前期論證與選址工作;負責制定有關規劃設計和規劃管理的技術規定,建立和管理規劃數據信息系統;負責編制年度規劃設計、城市測繪、勘察計劃;指導各縣(市)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編制,負責省(市)級試點鎮規劃審查報備;負責全市規劃人員業務培訓、技術交流和設計人員持證上崗和規劃設計單位資質審核、報備、管理工作。
(四)用地與村鎮規劃管理科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提供規劃設計條件,審查建設用地總平面佈置;負責城市用地規劃管理,參與擬定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方案,提供出讓、轉讓地塊的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全市村鎮規劃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村鎮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村鎮規劃設計市場管理,組織村鎮規劃管理人員、設計人員業務培訓和持證上崗工作;指導和管理村鎮規劃試點工作,組織、指導村鎮規劃科研成果和村鎮住宅通用圖的推廣運用及村鎮規劃建設的技術服務與交流;負責城市規劃區內臨時用地規劃管理,參與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條件核實工作。 [1] 
(五)工程規劃管理科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施工圖審查;組織審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規劃方案和規定開發的地下交通、商業倉儲、能源、通訊、管線、人防工程等設施建設規劃;負責臨時建設、户外廣告、城市雕塑的設計方案審查,負責城市規劃、建設項目的落實和檢查,參與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條件核實;對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實施監督檢查,做好批後跟蹤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工程管線的用地規劃管理,參與城市各項工程管線規劃,城市地下管線建設規劃;組織審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設計方案,負責對城市地下空間資源實施統一的規劃管理。
(六)規劃審核審批科
負責城鄉規劃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資料受理;根據審定的選址意見,核發選址意見書;根據土地出讓合同或經審定的規劃設計總平方案,出具或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根據審定的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規劃設計審查項目的受理初審;跟蹤、協調其他進入服務中心審核審批項目的辦理;負責本局批准許可件的送達。

寧德市城鄉規劃局派出機構

(一)蕉城分局
負責轄區內城鄉規劃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資料受理和審查;負責核發轄區鄉、村莊規劃區內村民住宅、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項目跟蹤管理和規劃條件核實;參與組織轄區內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的編制、審查工作;參與轄區內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和選址工作;參與轄區內建設項目規劃設計論證、項目建設總平方案、設計方案和立面方案的技術審查;負責核發轄區內經論證和審定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本局批准許可件的送達;參與轄區內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條件的核實;做好市、區兩級重點項目跟蹤,為轄區黨委、政府提供規劃服務。
(二)東僑分局
負責開發區內城鄉規劃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資料受理和審查;參與組織開發區內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的編制、審查工作;參與開發區內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和選址工作;參與開發區內建設項目規劃設計論證、項目建設總平方案、設計方案和立面方案的技術審查;負責核發開發區內經論證和審定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本局批准許可件的送達;參與開發區內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條件的核實;做好市、開發區兩級重點項目跟蹤,為開發區黨委、管委會提供規劃服務。 [1] 

寧德市城鄉規劃局人員編制

寧德市城鄉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含蕉城分局、東僑分局)。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規劃師(副處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蕉城分局、東僑分局局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