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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業管理局

鎖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業管理局是自治區鹽業主管部門,規格相當於正處級,負責全區鹽業行業管理、鹽政執法和食鹽專營的管理工作,歸口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務廳管理。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業公司擔負着全區各類鹽的供應和消除碘缺乏病的重任,對全區鹽業實行人、財、物、儲、運、銷統一領導垂直管理,隸屬中鹽寧夏商業集團有限公司。局司實行一套機構、兩塊牌子、職能分開、合署辦公。
中文名
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業管理局
定    義
自治區鹽業主管部門
級    別
正處級
職    責
負責全區鹽業行業管理

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業管理局寧夏鹽業

2009年,全區食鹽銷售計劃完成率103%,實現銷售收入12400萬元,利税總額1935萬元。系統在冊職工430人,其中在崗361人;資產總額9506.4萬元,負債4119.9萬元,所有者權益5386.5萬元。
2009年,經自治區疾病控制中心對全區22個縣(區)抽樣檢測,全區碘鹽合格率為97.6%,碘鹽覆蓋率99%,合格碘鹽食用率為96.6%,三率”水平均超過國家標準。

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業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鹽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制定全區鹽業生產發展規劃及科技發展規劃;
(三)按國家計劃組織全省鹽業生產、分配、調撥運輸和銷售;
(四)按照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定,綜合平衡和審查鹽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
(五)依照《鹽業管理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六)其他鹽業行政管理職權。

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業管理局行政許可事項權限

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務廳市場運行調節處負責:審查開發鹽資源,開辦製鹽企業批准;食鹽生產中添加營養強化劑或藥物審批;
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業管理局負責:食鹽定點生產許可審核;食鹽準運許可;食鹽批發許可;工業鹽運輸許可;食鹽零售許可(各市縣鹽業分局)。 [1] 

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業管理局發展歷程

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業公司(鹽業管理局)前身是自治區飲食服務蔬菜公司,成立於1977年,1998年經自治區商務廳批准,更名為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業公司。
1999年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寧夏區鹽業公司、區鹽業管理局實行“一套機構、兩塊牌子、職能分開、合署辦公”,寧夏鹽業實行人、財、物、儲、運、銷統一領導垂直管理。下設14個鹽業公司、18個分局,形成了比較完整的食鹽專營管理和經銷體系。
2000年3月,《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業管理條例》經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正式實施。
2000年停止銷售加碘粉碎鹽、加碘原鹽;2001年全區統一使用500克復合膜小包裝,2003年實行產區集中分裝,提高了食鹽衞生質量;2008年推廣紙塑包裝精製鹽和多品種海藻碘鹽,滿足市場多元化需求。
2006年7月,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將寧夏商業(集團)公司整體劃轉中國鹽業總公司;自治區鹽業公司也隨之上劃中國鹽業總公司,成為其成員企業。
2009年,寧夏區鹽業公司金潤實業分公司取得中鹽南風化工的“奇強”系列日化洗滌產品在全區的總代理權和寧夏厚生記休閒食品在南部山區的代理權。

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業管理局組織機構

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業管理局總部機構

鹽業公司內設辦公室、市場營銷部、人力資源部(黨羣工作部)、財務審計部、工會。
鹽業管理局內設鹽產品質量檢測站、鹽政辦。
下屬金潤實業分公司、食鹽配送中心等。

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業管理局直屬單位

銀川市鹽業管理局(轄永寧縣鹽業管理局、賀蘭縣鹽業管理局)、石嘴山市鹽業管理局(轄大武口鹽業管理分局、惠農區鹽業管理分局)、中衞市鹽業管理局(轄中寧縣鹽業管理局、海原縣鹽業管理局)、固原市鹽業管理局(轄隆德縣鹽業管理局)、吳忠市鹽業管理局(5個地市級分局)。
直管靈武市鹽業管理局(轄鹽池縣鹽業管理局)、青銅峽市鹽業管理局、平羅縣鹽業管理局、同心縣鹽業管理局、西吉縣鹽業管理局、涇源縣鹽業管理局、彭陽縣鹽業管理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鹽業管理局領導班子

魏成冰:中鹽寧夏商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兼任自治區鹽業管理局局長、自治區鹽業公司總經理。主持區公司行政、區鹽業局全面工作,協助黨委書記開展黨務工作。
陳豔寧:自治區鹽業公司黨委書記、自治區鹽業管理局副局長,全面主持區公司黨務工作,分管人力資源部,主管鹽政辦。
張月蘭:自治區鹽業公司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負責財務會計方面工作和監察審計工作,分管財務審計部,主管所屬企業財務工作。
郭興祥:自治區鹽業公司副總經理兼金潤實業分公司經理,協助總經理負責區公司企業管理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主管區公司企業管理和金潤分公司工作。
楊開本:自治區鹽業公司總經理助理,協助總經理負責區公司經營管理工作,分管營銷部、質檢站,主管全區營銷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