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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

鎖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是寧夏回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的部門管理機構,為正廳 [7]  。    
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 
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於2018年11月13日掛牌成立。 [1] 
中文名
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
成立時間
2018年10月
辦公地址
寧夏銀川市南薰西路60號 [3] 
性    質
部門管理機構
行政級別
正廳級
現任領導
戴培吉

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監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營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級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根據國家標準和規定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指導、組織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林業、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自治區應急管理廳,以自治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有關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林業、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參與擬訂自治區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外事工作。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三)完成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林草局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生態安全。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加快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 [2] 

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現任領導

戴培吉:黨組書記、局長 [6] 
王自新:黨組成員、副局長
徐忠:黨組成員、副局長 [6] 
李賢:黨組成員、副局長
郭宏玲:二級巡視員 [5]  [8] 

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要、檔案、信訪、安全、保密、督查督辦、效能建設、政務公開、行政審批等工作。   
(二)生態修復處(自治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起草國土綠化政策措施和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標準及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承擔森林和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工程,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承擔天然林保護、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林業產業發展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承擔自治區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資源管理與法規處。擬訂農村林業發展、森林資源保護髮展、資源優化配置、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級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組織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工作。負責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起草及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執法監督、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負責林業、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
(四)草原和濕地管理處。負責草原和濕地保護、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草原、濕地的開發利用。管理國家和自治區重要濕地,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
(五)保護處。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建議並按程序報批。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研究提出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意見。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辦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
(六)科學技術與場站管理處。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知識產權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研成果轉化、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國有林場、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宣傳和信息工作。開展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合作。
(七)規劃財務處。牽頭組織編制林業和草原發展規劃、年度生產計劃並監督實施。提出林業和草原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建議並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統計信息、內部審計、資金稽查、行業決算、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直屬單位計劃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八)森林草原防火處。承擔森林和草原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林場、自然保護地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有關工作。 
(九)機關黨委(人事與老幹部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羣、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外事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2] 

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機構改革

新組建的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將原自治區林業廳的職責,以及自治區農牧廳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治區水利廳、自治區農牧廳、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作為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的部門管理機構。全區林地、濕地和草原,都明確為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的監管對象。 [1] 

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人員編制

林草局行政編制48名。設局長1名(副廳級),副局長3名(正處級),總工程師1名(正處級);內設機構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1名。 [2]   

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其他事項

林草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的調整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2] 

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所獲榮譽

2022年8月,被表彰為“全國綠化先進集體”。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