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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

鎖定
1994年8月,全區各地、市、縣實行分税制財政管理體制,自治區税務局分設國家税務局和地方税務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主要負責轄區內增值税、消費税、中央企業所得税、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税、證券交易税(暫未開徵)、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各項税收以及外籍人員(華僑、港澳台同胞)繳納的個人所得税(按税種分別入中央庫和地方庫)、出口產品退税的管理、集貿市場和個體户的各項税收(按税種分別入中央庫和地方庫)、中央税的滯補罰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徵的教育費附加(入地方庫)、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基金共11項税的徵收管理。固原、海原、西吉、隆德、彭陽、涇源、同心、鹽池、惠農、陶樂等10縣未設置地方税務局,地方各税由當地國家税務機構代徵。自治區國家税務局機關內設10個行政機構、3個黨羣機構、5個事業單位。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税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税務局掛牌儀式在寧夏銀川舉行,標誌着原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税務局正式完成合並。 [1] 
中文名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
行政機構
10個
黨羣機構
3個
事業單位
5個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發展歷史

2000年10月,自治區國家税務局的職能進行了調整,內設機構進行了增、減、並,將行政處(室)由10個減為8個,設3個直屬單位,3個事業單位。全區實有在職幹部職工2922人。
2005年10月,經國家税務總局批准,寧夏國家税務局對機構設置進行了進一步規範。自治區國家税務局內設15個行政處室,1個直屬機構,5個事業單位,下設31個全職能局。 [2]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税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寧夏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本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區國税系統税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經濟税源和國家税務總局下達的税收計劃,編制、分配和下達全區國税系統税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區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税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區未分設地方税務機構的地縣地方税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六)負責全區國税系統税收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和税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七)負責本區進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區國税系統的税收會計、統計工作。
(九)負責全區國税系統的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十)負責全區國税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國税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及公務員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國税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國税系統税收管理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四)結合本區税收工作實際,研究税收理論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動態。組織税法宣傳工作。
(十五)完成國家税務總局和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3]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現任領導

馬建民(黨委書記、局長)
李戈(黨委委員、副局長、一級巡視員)
金平(黨委委員、副局長、一級巡視員)
王豫青(黨委委員、副局長)
韓振平(黨委委員、副局長)
車毅明(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
張曄(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於琬河(黨委委員、總審計師)
韓桂錦(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4]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機構職能

國家税務總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税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税收經濟分析和税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税務總局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税(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税服務、税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税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税收和進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税調查和出口退税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税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税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税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税務總局和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注:相關社保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5]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機構設置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是寧夏回族自治區主管國家税收工作的職能部門,為正廳級全職能局。
行政處(室)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內設12個行政處室,級別為正處級;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
1、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和外事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指導辦公自動化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2、政策法規處
進行有關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研究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體制的有關問題;擬定税收綜合業務的規章制度;負責税收業務的協調和法律事務;對税收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税收法規文件的清理、鑑定及彙編工作;承辦重大税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辦理税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等事項;負責規範性文件的會籤把關;牽頭配合審計、財政等部門的外部監督工作。
3、流轉税管理處
負責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車輛購置税等税種的徵收管理和税政業務;貫徹執行流轉税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有關流轉税徵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管理增值税專用發票;負責推廣和管理增值税防偽税控;負責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車輛購置税等税稽核、檢查和納税評估工作。
4、所得税管理處
負責企業所得税和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税等税種的徵收管理和税政業務;對分管税種的具體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擬定所得税徵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企業所得税的日常檢查和納税評估工作;負責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的財務制度管理工作。
5、徵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綜合性税收徵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研究制定有關税收徵管制度和辦法;指導税務登記、徵管質量考核、納税申報和税收資料的管理;管理普通發票;指導個體工商户和集貿市場税收徵管;負責組織徵管軟件和除增值税防偽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開發、推廣和應用工作;負責税款緩繳、呆帳税金、死欠税金的核銷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納税評估綜合性制度、辦法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納税服務、税源管理、日常性檢查及其綜合制度、辦法的制定;負責納税信用等級評定等工作。
6、財務管理處
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裝備和資產的管理工作;制定各項管理制度;組織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7、計劃統計處
編制、分配税收計劃,組織並檢查税款入庫工作;制定税收計劃和會計、統計工作制度;對税收數據進行核算和分析;負責税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監控管理重點税源;進行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宏觀分析;負責税收票證的印製和管理。
8、進出口税收管理處
負責進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税計劃管理工作;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推廣應用和維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反騙税檢查。
9、國際税務管理處
負責國際税收協定執行、反避税、涉外税務審計、情報交換、我國及外國居民跨國收益税收監管等國際税務事項管理;負責涉外企業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並對執行情況和日常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人事處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調配、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下一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檢查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負責領導幹部的離任審計及出國政審工作。
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副處級,掛靠人事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11、教育處
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税收宣傳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負責税務培訓機構和教育經費的管理工作。
12、監察室
負責本系統各級國税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税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本級管理的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和系統內重大案件查處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會、青年、婦女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計劃生育。
直屬機構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設1個直屬機構,級別為正處級。
稽查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税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計劃確定的重點税源企業和税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税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税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對下級税收檢查情況進行復查複審;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税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税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税收專項檢查工作。
事業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設5個事業單位,級別為正處級。
1、信息中心
組織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絡與綜合數據庫;參與組織應用軟件開發和税控器具的推廣、應用及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的維修、維護和調配管理。
2、機關服務中心
擬定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物品的採購、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衞、房產管理、綠化和職工醫療保健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裝備管理。
3、培訓中心
負責系統國税幹部的職務培訓、崗前培訓、業務培訓等工作。
4、税收科學研究所
組織、指導、協調全系統的税收科研工作;完成上級下達的調研課題任務;組織全系統税收科研成果的鑑定和推廣;跟蹤經濟和税收形勢發展變化,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組織有關税收調研成果的評選和獎勵;編輯出版有關税收理論刊物;承擔税務學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5、註冊税務師管理中心
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組織註冊税務師資格考試、註冊登記、年檢等工作;負責税務師事務所機構的審核、報批並其對執業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檢查;負責註冊税務師的後續教育和税務師事務所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註冊税務師協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6] 
縣市區機構設置
序號
機構名稱
機構級別
駐地及地址
所屬市(地、州、盟)國家税務局
1
銀川市興慶南區國家税務局
正科級
銀川市新華西街197號
銀川市國家税務局
2
銀川市興慶北區國家税務局
正科級
銀川市民族南街44號
銀川市國家税務局
3
銀川市金鳳區國家税務局
正科級
銀川市北京中路504號
銀川市國家税務局
4
銀川市西夏區國家税務局
正科級
銀川市北京西路149號
銀川市國家税務局
5
永寧縣國家税務局
正科級
永寧縣城寧和北街
銀川市國家税務局
6
賀蘭縣國家税務局
正科級
賀蘭縣城銀河西路
銀川市國家税務局
7
靈武市國家税務局
正科級
靈武市文化街
銀川市國家税務局
8
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國家税務局
正科級
大武口區朝陽西街
石嘴山市國家税務局
9
石嘴山市惠農區國家税務局
正科級
惠農區春暉南路20號
石嘴山市國家税務局
10
石嘴山市隆湖扶貧經濟開發區國家税務局
正科級
隆湖開發區科工貿小區
石嘴山市國家税務局
11
平羅縣國家税務局
正科級
平羅縣城平大公路
石嘴山市國家税務局
12
吳忠市利通區國家税務局
正科級
吳忠市開元大道8號
吳忠市國家税務局
13
吳忠市紅寺堡開發區國家税務局
正科級
紅寺堡開發區光明大道
吳忠市國家税務局
14
青銅峽市國家税務局
正科級
青銅峽市小壩北苑
吳忠市國家税務局
15
鹽池縣國家税務局
正科級
鹽池縣城南街
吳忠市國家税務局
16
同心縣國家税務局
正科級
同心縣城長征西街
吳忠市國家税務局
17
固原扶貧經濟發展試驗區國家税務局
正科級
固原試驗區新原路2號
固原市國家税務局
18
固原市原州區國家税務局
正科級
固原市政府街6號
固原市國家税務局
19
西吉縣國家税務局
正科級
西吉縣城中街30號
固原市國家税務局
20
隆德縣國家税務局
正科級
隆德縣城人民路123號
固原市國家税務局
21
涇源縣國家税務
正科級
涇源縣城百泉街1號
固原市國家税務局
22
彭陽縣國家税務局
正科級
彭陽縣城新彭路273號
固原市國家税務局
23
中衞市城區國家税務局
正科級
中衞市城區香山東街
中衞市國家税務局
24
中寧縣國家税務局
正科級
中寧縣城寧安南街
中衞市國家税務局
25
海原縣國家税務局
正科級
海源縣城建設路
中衞市國家税務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税務局獲得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