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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理性

(道德哲學和政治哲學中的概念)

鎖定
實踐理性,全稱“純粹實踐理性”。德國康德用語,離開自然界的必然性而指導人的道德行為的主觀思維能力。與“純粹理論理性”相對。是純粹理性的一個方面。他認為實踐理性以先天的道德規律,採取命令的形式和決定性的意志,達到區別善惡,走向至善。實踐理性的原則是自由,它與自然界的必然性有別。道德的實踐應是自律的,道德的行為應着重於動機而不着重於效果,注重於一貫性而不是臨時性和隨機性,注重於純粹理性的分析而不依賴任何感性的材料。經驗世界無法為這種普遍的道德意志提供依據,則有必要保留超驗的“上帝”“靈魂”等一系列可以決定着我們具有自我決定能力的事物。 [1] 
中文名
實踐理性
外文名
PRAKTISCHE Vernunft
運用範圍
哲學、倫理學、法學、科學等
基本概念
人類理性有兩種功能,一是認識功能,一是意志功能,康德稱前者為理論理性,稱後者為實踐理性。在近代哲學中,康德是把實踐範疇引入哲學的第一人,不過他所説的實踐還只限於倫理學的範圍 [2]  。在康德哲學中,實踐理性還是用來解決休謨的懷疑論、為形而上學劃定範圍和開闢科學道路的工具。 實踐理性是自由的領域。
麥考米克認為,實踐理性是人們運用理性決定在特定情勢下如何行動才算正當。
參考資料
  • 1.    朱貽庭.倫理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
  • 2.    康德.《純粹理性批判》:人民出版社,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