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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效主義法學

鎖定
實效主義法學最早由柯華慶先生在2005年出版的《博弈論導引及其應用》的譯者序《法律博弈論如何可能》中提出,經過多年的發展,實效主義法學的基本框架已經建立,主要分為:哲學基礎、邏輯方法和法學理論三個部分
中文名
實效主義法學
作    者
柯華慶
主要分為
哲學基礎、邏輯方法和法學理論
提出時間
2005年

實效主義法學簡介

實效主義法學認為法律的意義在於其對社會產生的實際效果,在於法律實效;只有 得到人類普遍遵守的國家法才是有效的法律;法律經濟學和法律博弈論為我們提供了良好的工具來實現法律預期效果和實際效果的統一,實現應然與實然、事實與規範的統一。

實效主義法學哲學基礎

由皮爾斯提倡的實效主義哲學是實效主義法學的哲學基礎,這種哲學來源於實用主義,但是一種強調理性、重視科學的哲學理論,它將滿足人類的需要作為核心目 的。而能夠實現這一目標的手段都可以納入考慮範圍,最終選擇哪種手段,要看其實際效果在多大程度上實現了原有的目標。這種哲學最引人矚目的特徵就是,強調 理性認知和理性目的的統一,強調目標、手段、效果的三位一體。

實效主義法學邏輯方法

實效主義法學的邏輯學方法是探效邏輯。原有的演繹邏輯和歸納邏輯都是面向過去的推理,演繹邏輯只是把前提中的內容全部展示出來,歸納邏輯只是決定事情發生 的一個概率。只有探效邏輯是面向未來的推理,它找出事物發生的原因,通過控制原因來控制結果。探效推理的一般推理模式是: H1+C1→E1
H2+C2→E2
H3+C3→E3→預期目標G。預期效果PE←→實際效果AE
……
Hn+Cn→En

實效主義法學法學理論

實效主義法學理論的主要內容分為: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效力、法律的目標、立法理論、司法理論和與法哲學淵源等幾個部分。
法律概念
三大命題:
有效運行的國家法才是真正的法律。
有效運行的潛規則不是法律。
沒有得到有效遵守的國家法不是法律。
法律效力
在實效主義法學認為,能夠實現人類目標,具備現實效力的法律才是真正有效的法律,實效主義法效力強調國家法實現法律目標的重要性,以其是否得到 遵守作為效力判斷標準,把法的目標即應然效力,和法的實際遵守,即實然效力統一起來。
法律目標
實效主義法學的目標是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這裏的社會福利是個人福利的加總,而個人福利包括了他所關心的任何東西,比如個人的公平觀念、審美情趣等。這種社會福利最大化標準嚴格區別于波斯納所主張的財富最大化理論。
立法理論
因為注重法律的實效性,所以實效主義法學的立法理論強調實現立法預期效果和實 際效果的統一,使正式的立法規則成為人們行動中實際遵守的規則。法律經濟學和法律博弈論的方法在此將發揮主要作用。法律經濟學的理性人假設可以較好預測法 律規則的實際效果;而法律博弈論中的納什均衡的一致預測性可以使最終結果固定不變。
司法理論
實效主義的司法理論區分了司法中的立法邏輯和司法邏輯,嚴格的司法邏輯應當是 演繹邏輯,完全遵循前提。但是現實中的司法活動隨着社會生活的變遷,從事着很多立法的工作,是一種“司法包裝學”,此時應遵循探效邏輯來實現法律的目標。
法哲學淵源
按照魏德士對法律效力的劃分,傳統法學理論可以劃分為規範法學派、自然法學派和實效法學派三類。實效主義法學理論可以歸於實效法學派之中,但是實效法學派還包括法社會學、現實主義法學等理論。

實效主義法學相關學術活動

實效主義俱樂部由柯華慶先生召集,為法律經濟學網的子欄目,現已舉辦十餘次討論會,主題涉及實效主義的哲學基礎、司法判決理論、法效力理論、財產法立法等方面。每期實效主義法俱樂部簡報均公佈於法律經濟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