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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禁於征

鎖定
寓禁於征指對某些於社會發展不利的行為,課以重税,以達到禁止其繼續發生的政策目的。寓禁於征是以經濟手段達到一定社會政策目的的一種方式。在一定政治經濟條未構成犯罪的行為,對這些行為除可以加強社會輿論教育和採取行政手段加以制止外,在税收上課以高出一般的税,也可以達到寓禁於征的目的。 [1] 
中文名
寓禁於征
出    處
税收大辭典
如60年代集市貿易開放,有些人鑽某些生活必需品的緊缺的空子,轉手倒賣牟取暴利,對這些投機倒把獲取暴利的行為國家一度開徵了“暴利税”,税率最高達到80%。就含有寓禁於征的目的。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