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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富裕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富裕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富裕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牌子。
富裕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富裕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行政級別
正科級

富裕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度;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保障性住房規劃、政策和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建議,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按照上級改革要求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住房建設規劃、住宅產業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全縣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分區規劃、重大建設項目規劃以及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和審查工作。
(四)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定額,指導監督全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佈工程造價信息;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監督執行上級制定的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
(五)規範和管理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開發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擬訂、落實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並監督執行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面積、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參與涉及住宅建設用地規劃編制、土地出讓方案和價格及招標拍賣工作;參與土地利用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負責商品房網籤備案、預(銷)售管理,城鎮房屋安全鑑定、測繪、裝飾裝修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建設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房屋交易中介機構和房產評估組織的行業管理。
(六)依法依規規範管理全縣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全縣市場主體合同履約行為和建築工程、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規範加強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負責行業統計和經濟信息工作;貫徹落實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擬訂並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造價諮詢、監理和招投標代理等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開拓外埠或國外市場。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城鎮建設管理的政策、規劃,參與全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論證、審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投資計劃,貯備城建項目;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城建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組織協調城市基礎設施建管交接工作;負責縣管市政道路、橋樑,城鎮供熱、燃氣、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和園林綠化等公用事業的管理工作;負責佔、挖道路審批;負責城鎮市容秩序、環境衞生和垃圾處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
(八)參與指導全縣鄉村和小城鎮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指導鄉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參與指導小城鎮和鄉村相關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及鄉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協調指導傳統村落保護和特色小城鎮建設工作。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分管領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貫徹落實全縣建築工程及附屬設施、市政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法規、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或參與全縣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落實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的貫徹實施;承擔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監管責任。
(十)負責推進全縣建築節能工作,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和城鎮減排;負責各類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及散裝水泥管理工作,推廣應用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工藝、新材料;負責貫徹和宣傳人民防空工作方針、政策、法規;負責人防易地建設費的收繳;制定人防易地建設費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協調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和審批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市容環境衞生工程施工和設施維護;組織指導城區公廁運行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全縣城鎮規劃區(鄉、村莊規劃區除外)內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負責城市道路行駛的履帶車、鐵輪車或超重、超高、超長車輛的路政管理工作,渣土運輸車的監管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與市場監督管理局職責分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對擅自佔用公共場所設攤經營、無證經營的各類食品攤販的監管執法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有固定場所、持有食品經營許可的個體食品工商户的監督管理。 [1] 

富裕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員編制

縣住建局行政編制12名(不含兩委人員編制)。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4職。
縣住建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富裕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辦公綜合工作,承擔文電、會務、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議案、建議、提案承辦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和經濟信息工作;負責機關調研、督察、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黨建、紀檢、組織人事、財務管理、老幹部管理、考評和綜合執法、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精神文明建設、羣團組織建設工作;負責信訪接待工作。
(二)城鄉基本建設股。擬訂全縣城鄉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監督全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佈工程造價信息;貫徹實施暨有的開發建設及房地產政策法規;督促全縣保障性住房各項政策、規劃、計劃的落實,監督指導全縣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查和住房租賃補貼資格審查和發放,規範管理住房保障專業工作部門履職盡責;負責對商品房網籤備案、預(銷)售及資金監管,城鎮房屋安全鑑定、測繪、裝飾裝修管理;負責全縣市場主體合同履約行為和建築工程、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市場、施工企業、工程造價管理,核發施工許可及備案;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工程預算、結算管理,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建築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監管責任;負責全縣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房屋徵收、城鎮建設和城鎮管理工作。指導鄉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小城鎮和鄉村相關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及鄉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傳統村落保護和特色小城鎮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城市管理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審批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市容環境衞生工程施工和設施維護;組織指導城區公廁運行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全縣城鎮規劃區(鄉、村莊規劃區除外)內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負責城市道路行駛的履帶車、鐵輪車或超重、超高、超長車輛的路政管理工作,渣土運輸車的監管工作。
(三)三供兩治和物業管理股。負責組織全縣供熱、供水、供氣、污水治理和垃圾治理(指導)項目專項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編制與審查;負責三供兩治項目投資計劃安排和向上爭取政策支持的申報、信息採集和報送工作;參與對相關項目建設質量、進度的指導、監督、檢查和驗收;監督執行上級有關三供兩治和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認真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參與新建成住宅小區綜合驗收並監督組織物業管理的交接;負責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或督促開展各類物業示範項目、達標創優項目建設;指導或組織實施老舊散樓的綜合整治,組織開展物業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強化物業管理;負責開展對物業服務單位和物業管理企業的檢查、指導和監督;負責協調處理物業投訴行為;負責房屋違法、違規裝飾裝修的調查處理和違法違規問題的行政處罰;負責推進全縣建築節能工作,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和城鎮減排;負責組織實施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利用和發展散裝水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宣傳、推廣使用新型牆體材料和散裝水泥,組織收繳、管理和使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配合推進粘土實心磚的限產、轉產和發展商品砼工作。
(四)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人防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情況;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編制人防工作年度計劃;負責開展人防通訊和警務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和羣眾防空組織的訓練大綱並組織實施;負責人防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對人防工程建設實施計劃、技術和質量進行管理;負責人防易地建設費和義務工費的收繳;管理人防經費和資產,編制人防經費預決算。 [1] 

富裕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