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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賣行

鎖定
2009年初,商務部出台了《關於健全舊貨流通網絡的意見》,要求各地積極推動舊貨流通網絡建設,以盤活企業存量資產,充分挖掘社會閒置資源,滿足不同羣眾的消費需要。
寄賣行,之前屬於行政特批行業,跟的旅館業、印刷業等同屬於特種行業,但隨着社會發展的需要,寄賣行在前幾年已經取消了行政特批手續。國家對寄賣行業的監管也相對寬鬆。另外,“寄賣行”也不是“典當行”的變相提法,兩者之間有本質的區別。
中文名
寄賣行
根    據
《關於健全舊貨流通網絡的意見》
性    質
行業
與典當行
有本質區別
本質區別
寄賣:是物品所有者委託寄賣行代為銷售,雙方簽訂相關服務協議,根據協議,寄賣行沒有物品的所有權,只有物品在寄賣期間的管理權,即物品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寄賣行也只是在物品售出後,從中收取一定數額的服務費用。不買斷、不現場放款。
典當:是物品所有者將物品抵押給典當行,現場取得一定當金。典當期間,物品的所有權和管理權都發生了轉移,從原物品所有者那轉移到典當行。
各家寄賣行收取的利息沒有統一標準,月利息最高達20%,最少為5%。寄賣行到工商部門註冊即可經營,不涉及前置審批,所以寄賣行不可開展金銀首飾抵押貸款業務。寄賣行在逐漸興起,對各家典當行都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平均算來,典當行業務減少約2成房產、汽車等大件物品抵押貸款的利息,以月為週期計算,月利息從5%-20%不等。
寄賣行在註冊時直接可以去所在轄區工商所註冊,註冊所需資料請參照《個體工商户管理細則》如遇不給註冊的,要求所在轄區工商所提供書面説明並提供相關不予註冊的法律文件。否之屬於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
在此次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寄賣行業以其獨特靈活的商業模式為經濟發展作貢獻,受到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