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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aike.baidu.hk/item/寄單證明/12746610
寄單證明
鎖定
寄單證明亦稱“寄樣證明”。是指受益人(出口商)在貨物裝運前後的一定時期內,向申請人(進口商)或指定人作出的某項證明,證明受益人(出口商)已把合同和信用證規定的單據郵寄給了對方。
中文名
寄單證明
詞 性
名詞
主要內容
單據名稱、證明內容等
作 用
向有關方面證實某件事實
目錄
1
主要內容
2
作用
寄單證明
主要內容
寄單證明的主要內容包括:單據名稱、證明內容、出單日期、公司名稱等。寄單證明的內容和格式無統一規定,應根據實際業務和信用證的要求自行設計。
[1]
寄單證明
作用
(1)向有關方面證實某件事實;
[1]
(2)證明已經履行某種義務或完成某項工作;
(3)作為議付單據之一。
參考資料
1.
.2.0 2.1 張軍主編 廣銀芳 趙晨倩 侯思畫等編.外貿單證實務.東南大學出版社,2003年1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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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版本
最近更新:
张中2014
(202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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