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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單證明

鎖定
寄單證明亦稱“寄樣證明”。是指受益人(出口商)在貨物裝運前後的一定時期內,向申請人(進口商)或指定人作出的某項證明,證明受益人(出口商)已把合同和信用證規定的單據郵寄給了對方。
中文名
寄單證明
詞    性
名詞
主要內容
單據名稱、證明內容等
作    用
向有關方面證實某件事實

目錄

寄單證明主要內容

寄單證明的主要內容包括:單據名稱、證明內容、出單日期、公司名稱等。寄單證明的內容和格式無統一規定,應根據實際業務和信用證的要求自行設計。 [1] 

寄單證明作用

(1)向有關方面證實某件事實; [1] 
(2)證明已經履行某種義務或完成某項工作;
(3)作為議付單據之一。
參考資料
  • 1.    .2.0 2.1 張軍主編 廣銀芳 趙晨倩 侯思畫等編.外貿單證實務.東南大學出版社,2003年1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