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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代銷

鎖定
寄售人把貨物運交事先約定的代銷人,由代銷人按照事先約定或根據寄售協議規定的條件,在當地市場代為銷售,所得貨款扣除代銷人的佣金和其他費用後,按協議規定方式將餘款付給寄售人的交易形式。出口單位按出口貨物成交總價報關,並按全額收匯核銷。
寄售(consignment)是一種委託代售的貿易方式,也是國際貿易中習慣採用的做法之一。在我國進出口業務中,寄售方式運用並不普遍,但在某些商品的交易中,為促進成交,擴大出口的需要,也可靈活適當運用寄售方式。
“寄售”是一種有別於代理銷售的貿易方式。它是指委託的(貨主)先將貨物運往寄售地,委託國外一個代銷人(受委託人),按照寄售協議規定的條件,由代銷人代替貨主進行,貨物出售後,由代銷人向貨主結算貨款的一種貿易做法。
中文名
寄售代銷
定    義
寄售人把貨物運交事先約定的代銷人,由代銷人按照事先約定或根據寄售協議規定的條件,在當地市場代為銷售,所得貨款扣除代銷人的佣金和其他費用後,按協議規定方式將餘款付給寄售人的交易形式
應用領域
營銷

目錄

寄售代銷特點

一.寄售人先將貨物運至目的地市場(寄售地),然後經代銷人在寄售地向當地買主銷售。因此,它是典型的憑實物進行買賣的現貨交易。
二.寄售人與代銷人之間是委託代售關係,而非買賣關係。代銷人只根據寄售人的指示處置貨物。貨物的所有權在寄售地出售之前仍屬寄售人。
三.寄售貨物在售出之前,包括運輸途中和到達寄售地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均由寄售人承擔。
寄售貨物裝運出口後,在到達寄售地前也可使用出售路貨的辦法,先行一銷,即當貨物尚在運輸途中,如有條件即成交出售,出售不成則仍運至原定目的地。

寄售代銷寄售的利弊

(一)寄售的優點
(1)寄售貨物出售前,寄售人持有貨物的所有權,有利於隨行就市。
(2)寄售方式是憑實物買賣。貨物與買主直接見面,利於促進成交。
(3)代銷人不負擔風險與費用,一般由寄售人墊資,代銷人不佔用資金,可以調動其經營的積極性。
(二)寄售的缺點
(1)出口方承擔的風險較大,費用較大。
(2)寄售貨物的貨款回收較緩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