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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屬於行政機關,參與編制城市建設工程項目年度計劃;組織制定年度城市維修養護及資金使用計劃,指導、檢查和督促城市建設項目的實施。
中文名
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性    質
事業單位
地    點
宿遷市
屬    性
非盈利

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住宅與房地產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進行行業管理。
2)參與全市城市化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城市化進程中有關城鎮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鎮發展指標體系;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制建設和行政複議工作。
4)負責城市規劃區房屋的產權產籍管理、拆遷管理和物業管理。
5)負責全市建築行業、建築裝飾裝修行業以及建設市場的管理,指導和規範建設市場;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工程設施使用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管理工作。參與重點工程項目的協調管理;負責市區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技術審查,指導全市施工圖審查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工程質量監督、工程安全監督、工程造價管理、工程建設監理,研究制定相關規定、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承包、建築勞務合作,綜合管理涉外建設項目安全保衞設施工作。
6)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等基礎設施和城市燃氣、熱力、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等市政公用事業的建設管理;會同城管部門負責全市環境綜合整治有關工作。
7)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建設事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技術經濟政策,指導重大科技項目攻關、科技成果轉化、新技術開發、技術引進及新材料的推廣和應用工作。負責新牆材和散裝水泥推廣,指導建築節能工作。
8)負責全市村鎮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村鎮綜合開發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加快小城鎮建設和城市化進程。
9)負責建築施工、房地產、園林綠化、設備安裝、裝飾裝修、勘察設計、工程檢測、工程監理、工程建設諮詢等單位資質審查;制定規範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10)負責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園林、風景名勝區和城鎮綠化的行業管理,編制園林綠化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風景園林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對縣區、小城鎮風景園林綠化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11)研究制定全市建設系統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負責全市建設系列職稱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建設檔案工作。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文秘、文書檔案管理;負責建設系統信息化工作;負責局務會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督查會議決議事項的實施;負責局機關保衞、保密、信訪接待、後勤管理工作;牽頭辦理市人大、政協的建議、提案工作;牽頭負責雙擁、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建設領域突發事件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系統黨務、幹部管理、人事調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計劃生育、羣團組織、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建設系統專業技術職稱、執業資格和建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建設系統幹部職工培訓計劃,指導建設行業的各類職業技術培訓;負責建設事業改革工作;指導局屬行業協會開展工作。
(三)住房保障處(政策法規處)
負責全市住房保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指導和監督縣、區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住宅與房地產業行業管理,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負責調整住宅供應結構,建立完善住房供應體系,負責市區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組織擬訂重要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文件;承辦地方建設法規、規章的應用解釋工作;指導、管理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四)建設市場管理處
牽頭擬訂地方建設市場管理規定;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依據有關規定,負責建築施工、房地產、園林綠化、設備安裝、裝飾裝修、勘察設計、工程檢測、工程監理、工程建設諮詢等單位資質審查,行業的企業及個人資質(資格)的審批、核准、審核、備案和變更等工作。
(五)城鄉建設處
牽頭做好海綿城市工作;指導督查縣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實施;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歸口管理城鄉建設統計工作。
組織制訂全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指導督促實施;指導做好農民集中居住區和特色田園鄉村建設工作;參與市域、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指導編制村鎮通用設計並監督實施;指導村鎮建設綜合開發、住宅建設;指導村鎮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
(六)科研設計處(抗震設防辦公室)
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管理;指導全市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抗震設防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科研項目和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建設科技成果的鑑定申報;組織地方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報批和推廣。
(七)信訪室
負責宣傳貫徹《信訪條例》及建設工程領域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制度等;綜合、分析、研究信訪情況,及時做好信訪工作政策研究和形勢分析,向領導提供預測性信息和工作動態;開展對市區建設工程領域信訪不穩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受理信訪羣眾舉報、投訴、諮詢、求助、意見和建議,並答覆信訪人;受理辦結信訪羣眾複查複核信訪件工作;受理辦理陽光信訪網絡業務工作和結案工作等,做好與局屬各單位各部門的協作配合工作;牽頭協調處理信訪積案化解工作;督促指導各縣(區)羣眾信訪件答覆,負責各縣(區)信訪件複查複核工作;協助市信訪接待中心,組織實施對全市建設工程領域中的信訪穩定工作落實。
(八)質量安全處
負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檢查;擬訂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現場管理(含建築機械設備安全使用和管理);負責建築施工技術革新,推薦省級工法項目,組織市級工法的評審;組織市級優質工程的評審和省優、國優工程的推薦工作;組織建築施工標準化示範工地和施工現場安全文明達標創建工作;組織和參與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全市工程建設監理和質量檢測行業管理;歸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管理。
(九)行政服務處
負責全局行政許可、行政徵收、行政服務事項及其他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建築施工、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估價、物業服務、園林綠化、勘察設計、工程質量檢測、工程監理、工程造價諮詢等企業資質及從業註冊人員資格審查、審核、核准和變更等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建設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申報材料審查工作。
(十)計財處
負責編制全局財務收支預算、決算,負責全局預算執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局各項專項資金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局屬各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統籌全局日常經費保障和重點工程建設資金保障工作;負責全局經濟合同執行監督管理。
(十一)工會
吸引和組織職工羣眾參與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發展和改革。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單位事務管理,檢查監督國家有關職工權益方面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代表職工參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協調處理,保護職工勞動權利。關心落實職工的生活福利、勞動保險、勞動就業及女職工利益保護等。向職工羣眾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路線,開展職工思想政治工作。開展職工文化工作,滿足職工羣眾的精神需求,提高職工道德水準和科技文化素質。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發展工會組織和工會會員,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羣眾組織起來。依據《工會法》收管用好工會經費。

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直屬單位

市園林綠化管理局主要職能和機構設置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園林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並負責監督實施;擬定全市園林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全市園林城市羣創建工作;牽頭負責四類城市即“林蔭城市、彩色城市、花園城市、海綿城市”建設。
(二)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參與編制、論證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參與城市建設項目和相關規劃的論證、評審及重點綠化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批;協助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園林綠化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審定風景區、公園規劃,指導協調風景園林綠化行業工作,組織全市園林綠化的檢查和宣傳工作;負責園林綠化成果普查和資源調查工作。
(三)參與全市風景園林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協助管理市區公園及風景名勝區的業務工作;參與制定城市生態發展、環境治理規劃,指導有關部門制定風景園林建設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重大風景園林綠化違法違章案件。
(四)審定中心城市64平方公里範圍內居住小區、廣場、道路綠化和河岸綠地等重點城市綠化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負責對城市建設項目方案中的園林綠化比例和佈局的審核認定;依法審批佔用城市綠化用地和伐移樹木事項;依法查處毀綠、破綠違法行為,依法審批市區古樹名木移植;參與對縣區、園林綠化計劃的指導和業務工作的檢查、監督。
(五)做好園林綠化設計、園林綠化施工管理以及全市園林綠化工程質量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點園林綠化工程設計和施工招投標。承擔全市城市重點綠化工程建設項目指導和管理。負責市區綠化工程的組織實施,以及市區城市建設項目配套綠地的審核和驗收工作。
(六)負責全市園林企業三級和三級以下資質審批,以及一級、二級園林企業資格初審。
(七)負責全市園林科技、教育工作、行業管理及指導縣、區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及行業協會工作。
二、機構設置
市園林局內設5個科室,分別為綜合科、規劃管理科、園林工程科、綠化管理科、園林綠化質量督查科。
(一)綜合科。牽頭負責全市園林城市羣創建工作;負責全市園林企業三級和三級以下資質審批,以及一級、二級園林企業資格初審工作;牽頭指導全市園林科技、教育工作;負責園林局後勤保障、財務、人事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催交辦各類文件及領導臨時交辦事項;負責12319諮詢投訴工單回覆工作;負責園林綠化企業誠信管理等行業管理工作。
(二)規劃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園林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並負責監督實施; 擬定全市園林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宿遷市“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工作;牽頭負責四類城市即“林蔭城市、彩色城市、花園城市、海綿城市”建設;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參與編制、論證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參與城市建設項目和相關規劃的論證、評審及重點綠化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批;協助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園林綠化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審定風景區、公園規劃;參與全市風景園林資源的保護管理和合理開發利用;協助管理市區公園及風景名勝區的業務工作;參與制定城市生態發展、環境治理規劃,指導有關部門制定風景園林建設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審定中心城市64平方公里範圍內居住小區、廣場、道路綠化和河岸綠地等重點城市綠化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負責對城市建設項目方案中的園林綠化比例和佈局的審核認定。
(三)園林工程科。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點園林綠化工程設計和施工招投標;承擔全市城市重點綠化工程建設項目指導和管理;負責市區綠化工程的組織實施,以及市區城市建設項目配套綠地的審核和驗收工作;擬定園林工程質量標準並監督實施;做好省市級優秀示範工程指導工作。
(四)綠化管理科。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重大風景園林綠化違法違章案件;依法審批佔用城市綠化用地和伐移樹木事項;依法查處毀綠、破綠違法行為,依法審批市區古樹名木移植;負責市建成區範圍內公園、廣場、道路園林綠化管養管理工作;定期組織四區園林主管部門進行精品城市(綠化考核組)檢查工作;做好省(市)級園林式單位、居住區評選工作;做好市區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執行省級城市綠地養護質量等級、定額標準,並組織學習考核工作。
(五)園林綠化質量督查科。負責園林綠化成果普查和資源調查工作;參與對縣區、園林綠化計劃的指導和業務工作的檢查、監督;做好園林綠化設計、園林綠化施工管理以及全市園林綠化工程質量監督;參與負責五城同創相關工作;負責市區城市建設項目配套綠地過程監管工作;指導協調風景園林綠化行業工作,組織全市園林綠化的檢查和宣傳工作。
市房地產管理處主要職能和機構設置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住宅建設、房產開發、物業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擬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政策和房地產業發展規劃。
(二)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體系;統籌推進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和棚户區(危舊房)改造工作。
(三)負責對全市房地產業發展進行指導,對市區房地產市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產開發、物業服務、白蟻防治、房屋安全、房屋測繪、房地產評估等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具體負責市區房產交易和產權管理的事務性工作。
(四)負責統籌推進全市住宅產業化發展工作,研究擬定住宅產業化發展規劃、計劃目標及政策規定。
(五)負責全市房地產信息統計、監測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全市房地產綜合信息系統。
(六)負責全市住房租賃市場培育和發展,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培育市場供應主體,加強住房租賃監管。
(七)負責市區直管公房的產權產籍管理和直管公房租金的收繳、公房維修管理,對空關經營性公房進行招租和拍租工作。
(八)指導縣、區房地產管理部門及行業協會工作。
二、機構設置
市房管處內設6科1中心,即綜合科、產業發展科、住房保障科、市場監管科、物業管理科、房屋安全管理科(白蟻防治科)、和房產交易中心。
(一)綜合科。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人事、勞資、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督查、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等工作;負責黨務、廉政以及職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部門預算;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產業發展科。牽頭起草全市住宅產業化發展規劃、計劃目標及政策規定,參與制定住宅建設標準、規範;組織開展全市住宅科技項目立項和成果評審;組織推動住宅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新技術、新材料,促進全市住宅建設科技含量不斷提升;建立健全全市房地產綜合信息系統,強化行業科技管理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推進全市房地產行業信息化建設;參與房地產市場調查研究工作,統計分析房地產市場有關數據資料,編報、發佈房地產市場有關信息。
(三)市場監管科。實施商品房銷售管理,承辦商品房現售前備案、商品房合同備案和商品房銷售網上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資質的相關資料預審及入網認證等工作,負責商品房合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市區商品房預(銷)售方案初審以及預售資金監管賬户信息管理和資金使用初核報批工作;承辦房地產經紀機構執業登記和年檢、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執業登記、年檢和繼續教育、存量房買賣網上管理和房地產經紀機構入網認證等工作,負責存量房出售房源市場準入和存量房合同、房地產經紀合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及房屋產權交易、房地產評估、房產測繪等中介機構行業管理工作;參與各類房地產集市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房地產集市交易活動;參與做好房地產信訪矛盾調處和維穩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
(四)物業管理科。負責全市物業服務的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物業管理公共服務收費項目、標準;負責全市物業服務招投標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物業管理實施工作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建設;負責全市物業服務機構和物業服務人員執業登記、年檢和信用管理;指導監督新建住宅物業儲備金、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全市住宅裝飾、裝修行業管理。
(五)住房保障科。負責擬定全市住房保障政策、配套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擬定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數據的統計分析工作;統籌推進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和棚户區(危舊房)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區(危舊房)改造補貼資金、公共租賃住房補助資金的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住房租賃市場培育和發展,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培育市場供應主體,加強住房租賃監管;負責對縣、區住房保障和棚户區(危舊房)改造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六)房屋安全管理科(白蟻防治科)。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白蟻防治單位及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牽頭組織對存在爭議房屋安全鑑定報告的複審;定期組織全市房屋的安全檢查;負責市區影響房屋安全使用行為的投訴受理、督查處理工作;負責市區直管公房住用安全日常管理和房租收繳、經營性房屋出租;牽頭組織全市危舊房排查、維修、改造和綜合驗收工作。
(七)房產交易中心。負責當事人房產交易申請材料審查和交易受理;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根據樓盤表信息,對房屋產權歸屬、房屋面積、交易過程及結果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並按規定繳清有關税費的,將房屋交易信息以告知單的方式提供給不動產登記機構,做到房屋交易管理與不動產統一登記有序銜接;負責市區房屋產權管理,包括對房屋首次產權確認、產權信息變更(更正)、產權異議、房屋地役權、房屋產權信息查詢申請,房屋查封等;負責規範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及產權管理,對房改房、安置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等政策性住房,及住宅小區內的幼兒園、中小學、公用車庫和車位、物業服務用房、社區管理用房等,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依法依規界定其產權歸屬;負責房屋面積管理,包括房產測繪成果審核等;負責按照有關要求開展個人房產信息查核工作;負責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服務窗口建設,負責市區房產交易和產權管理檔案的整理、歸檔以及開發利用,對市區房產權屬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辦公室主要職能和機構設置
一、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範,牽頭制定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政策、工作規程、行業規範及行業管理工作制度等。
(二)督促指導縣、區徵收辦依法、依規實施管轄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項目並做好日常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三)制定市區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計劃,彙總全市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計劃,統計計劃落實和項目進展情況。
(四)組織全市從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工作。
(五)實施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參與單位及其人員的資格核驗、工作督查、業績考核工作。
(六)開展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執法檢查工作,受理信訪舉報,查處違規徵收行為和違法案件。
二、機構設置
市徵收辦內設四個科室,分別為綜合計劃科、徵收管理科、項目管理科、執法監察科。
(一)綜合計劃科。做好辦公室日常工作計劃安排,牽頭起草綜合性文字材料,做好文件收發、傳閲、處理和會議籌備、會務等工作;做好黨建黨務、政務公開、目標考核、信息宣傳、精神文明建設、檔案管理、後勤管理、民主理財、計劃生育、結對幫扶、策應扶持工作;做好人事、勞資、經費、日常開支核銷、固定資產管理;做好網絡輿情、“12319”諮詢投訴事項和信訪事項處理;做好內部管理制度監督落實,定期通報制度執行情況;做好領導交辦事項的督促落實。
(二)徵收管理科。做好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設,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管理制度;做好平安徵收創建、徵收工作質效督查考核工作;做好房屋徵收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徵收工作計劃制定;
做好全市依法徵收、陽光徵收的監督和指導;做好棚户區改造等徵收項目信息統計和督查、通報;做好人大議案、政協提案、政行風評議意見的牽頭辦理。
(三)項目管理科。做好市政府直接徵收項目的法定手續辦理;做好徵收工作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做好市區徵收項目登記、工作機構委託合同備案管理;做好文明拆除、城市創建、環境整治等相關督查、指導和考核、管理工作。
(四)執法監察科(複核監督組)。做好徵收工作機構信用評價工作;做好行風建設、執法監察、案件查處等徵收行為規範化管理工作;做好市直管徵收項目補償複核的監督檢查工作;做好徵收法規、政策宣傳工作。
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主要職能和機構設置
一、主要職責
(一)組織安排實施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本地區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制定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細則;
2、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法制宣傳工作;
3、負責對受監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
4、負責對受監工程參建各方主體的質量安全行為及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巡查;
5、負責監督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
6、負責整理監督檔案,並及時歸檔。
(二)對受監工程發現的違規行為進行初步調查並上報處罰建議。
1、對參建各方的工程質量安全違規行為採取行政措施;
2、對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工程和參建各方提出處罰建議;
3、參與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負責協調處理各類工程質量投訴案件。
(四)負責全市監理企業的監督管理。
1、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監理方面的政策、方針、法令、法規和標準規範等,制定本地區建設工程監理管理相關制度和規範性文件;
2、實行監理企業及人員網上備案管理,加強對監理企業和執業人員的監管;
3、組織開展全市監理市場執法檢查;
4、對違規監理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五)負責全市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
1、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政策、方針、法令、法規,檢測標準規範規程等,建立健全本地區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制度;
2、督促和指導本地區檢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標準、規範、規程,切實保證檢測工作的公正性、科學性和準確性;
3、負責檢查和指導全市各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和信息化工作落實情況,組織正常性監督檢查;
4、負責市區內受監工程實體檢測抽測工作;
5、負責對全市檢測機構信用管理工作、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市級文明工地的考核評審。
二、機構設置
市質安站內設8個科室,即辦公室、綜合科、總工辦、檢測監理科、監督一科、監督二科、監督三科、監督四科。
(一)辦公室。負責單位有關文件起草及文字材料處理工作;負責各類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上傳下達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會務的組織和接待工作;負責各類文件資料的收發、保管、整理、歸檔工作;負責工程質量監督信息系統後台管理工作;負責單位財務管理和勞資服務工作;負責工程質量投訴的協調、處理;負責對站領導交辦工作落實情況督促檢查;負責考核各科室目標責任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二)綜合科。貫徹落實國家相關安全法律法規政策,起草制定本地區相關建築安全管理制度;負責對本科室內受監工程質量安全的日常監督工作;負責起草各類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文件;負責全市建築安全生產工作資料收集、統計、彙總、上報工作;負責市區塔吊等起重機械設備備案、押證等工作;負責市區文明工地初審、上報工作。
(三)總工辦。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部門的質量有關政策、方針、法令、法規,制定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實施細則;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監督和監督檔案審核工作;組織本地區受監工程質量監督巡查和抽查工作;負責起草各類建築施工質量監督管理文件;負責全市建築質量監督工作資料收集、統計、彙總、上報工作;負責制定本站監督業務學習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有關技術與技能培訓。
(四)檢測監理科。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部門的有關檢測和監理方面的政策、方針、法令、法規和標準規範等,制定本地區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和監理制度;配合監督科對本地區受監工程實體、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行監督抽樣檢測;負責檢查和指導本地區檢測和監理單位規範執業情況,對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對全市檢測機構信用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對監理企業及執業人員的監管和監理人員網上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對監理人員、檢測人員等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試工作;負責建築材料、樁基檢測及工程質量鑑定的合同備案、樁基檢測方案及工程質量鑑定方案的備案工作;負責檢測人員的變更工作。
(五)監督一科(負責市府新區、宿城新區工程)、監督二科(負責宿遷經濟開發區、洋河新區範圍內工程)、監督三科(負責老城區範圍內工程)、監督四科(負責湖濱新區範圍內工程)。
貫徹執行國家、省、本地區有關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技術標準;負責本科室受監工程質量安全日常監督和抽查工作;負責對違規行為簽發質量安全整改通知和停工整改通知書並督促整改;對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及有關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調查、取證和核實工作,提出處罰建議;依據國家工程質量驗收規範,監督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參與本地區受監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巡查和抽查工作;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出具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負責本科室受監工程監督檔案的整理及歸檔工作。
市建築工程管理處(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
主要職能和機構設置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政策及年度目標任務、造價管理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
(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造價諮詢企業資質及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施工許可及安全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三)建築行業爭先創優、評先評優、優質工程評審、“十項新技術”應用及工法專利等申報工作。
(四)負責建設工程造價行業管理工作,建設工程計價解釋、造價糾紛調解工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考評及測定工作。
(五)調查、測算、發佈建築材料價格信息、指數指標及補充定額等。
(六)協助做好建設領域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清欠維穩工作。
二、機構設置
市建管處(造價處)內設4個科室,即單位設有辦公室、企業管理科、建築業發展科、造價管理科。
(一)辦公室。做好本單位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的制定與貫徹,擬定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本單位綜合性材料;做好文件及相關信息收發、登記、流轉、歸檔工作;上傳下達,做好本單位與省、市、縣相關業務處室對接工作;做好本單位人事、勞資、印章、檔案、車輛管理及會務工作;組織本單位人員參與社會活動;牽頭做好本單位信息宣傳工作並完成年度目標作務;做好本單位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購置、發放和管理工作;做好本單位工作督查和制度的落實工作;做好報刊、雜誌訂閲和發放工作,做好職工的晚婚、晚育、計劃生育工作;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企業管理科。草擬規範施工企業行為的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執行;做好建築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辦理建築企業有關資質管理的事項;做好進出市建築施工企業的管理,辦理相應登記備案手續;做好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辦理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事項;做好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辦理A、B、C三類人員資格管理相關事項;做好建築工程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辦理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管理的相關事項;做好建造師、小型項目管理師資格管理工作,辦理建造師、小型項目管理師相關事項;與行政服務處做好對接,做好建築業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建造師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辦及彙總工作;做好建設領域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清欠維穩工作;做好12319回覆工作及本科室業務範圍內的信息宣傳工作並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建築業發展科。草擬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政策及年度目標任務並指導實施,草擬涉及建築業的相關文稿;指導建築業改革工作,制定建築業企業轉型升級計劃並指導實施;做好本市建築企業的幫扶工作,指導建築業對外市場開拓;做好本市建築施工企業的信用評價工作,為建築施工企業開具外出施工信用證明;承擔建築企業參與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的協調工作;承擔建築業行業統計和建築業發展報告工作;指導房屋建築工程項目施工許可,會同局行政審批處現場核查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組織申報我市建築行業爭先創優、評先評優工作;組織申報建築企業“十項新技術”應用及工法專利等工作;做好本科室業務範圍內的信息宣傳工作並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造價科。做好造價諮詢單位的資質管理、業務指導及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我局承擔的重點工程造價跟蹤服務工作;調查、測算工程材料價格信息,機械租賃價格信息,週轉材料租賃價格信息,人工單價信息,定期出版發行《宿遷工程造價管理》;
定期收集、測算、發佈建築、安裝、市政等標準工程的造價指數、城市住宅造價信息、典型工程造價指標及工程案例分析;做好定額管理並出台與定額配套的相關文件;制訂本市補充定額;做好建設工程計價解釋、調解造價行業糾紛工作;做好招標控制價備查及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考評及測定工作;做好造價工程師、造價員資格管理及信用管理工作;管理宿遷建築工程發承包計價手冊;做好宿遷工程造價信息網及造價員管理系統、造價師管理系統、造價諮詢企業管理系統的管理工作;做好網上行政權力運行工作;做好本科室業務範圍內的信息宣傳工作並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市建築工程執法監察支隊主要職能和機構設置
一、主要職責
(一)受宿遷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託,依據《行政處罰法》、《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對市區工程建設、房地產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牆體材料等違法違規行為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
(二)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城建監察專業執法隊伍的執法業務和隊伍建設工作。
(三)承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市建築工程執法監察支隊內設綜合辦和執法大隊2個科室。
(一)綜合辦。負責支隊日常辦公事務、會務接待、人事勞資、檔案管理、後勤保障及受理羣眾舉報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基層黨建、黨風廉政等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部門預算;負責羣眾來信、來電、來訪的登記及督辦工作。
(二)執法大隊。負責市區工程建設、房地產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牆體材料等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配合做好行政處罰案件的陳述申辯、聽證、複議、訴訟等工作;負責對各縣(市)城建監察隊伍執法業務的檢查指導工作。
市散裝水泥辦公室(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
主要職能和機構設置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牆改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返退工作;
(二)負責開展新牆材、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推廣應用;
(三)負責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和環保站、新牆材產品認定工作;
(四)負責對建築材料和建築節能產品的登記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對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預製樁、新牆材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
(六)負責做好市級綠色建材產品推廣應用示範評審和獎補資金的落實等。
(七)開展市區在建工地巡查,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做好行政執法工作;
(八)負責對各縣區牆改和散辦管理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督促。
二、機構設置
市散辦牆改房管處內設4科,即綜合科、行政執法科、推廣應用科、企管科。
(一)綜合科。負責起草辦公室文件和文字材料工作;負責編制相關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負責做好相關的工作總結、信息交流、統計報表、宣傳發動、表彰獎勵和目標責任制管理工作;負責對各縣區牆改和散裝工作業務指導和檢查督促工作;負責辦公室文件收發,組織各種會議;負責制定辦公室各類規章制度,做好對外接待聯絡協調工作;負責人員工資調整,福利待遇等報批工作。負責黨務、廉政以及職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部門預算;
(二)行政執法科。負責做好市區牆改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違規工程;負責對在建工程牆體材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市區範圍內禁止生產和使用粘土實心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做好牆改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返退現場檢查工作;負責做好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和新牆材行政執法工作。
(三)推廣應用科。負責做好新牆材和散裝水泥推廣應用和技術諮詢工作;負責做好全市新牆材統計工作;負責做好市區建築工程牆改專項基金返退資料審核工作;配合綜合崗位做好牆改宣傳工作。
(四)企管科。負責做好預拌混凝土企業、預拌砂漿企業的試驗室認定、試驗室人員備案等;負責做好預拌混凝土企業的資質年檢工作;做好新牆材企業的產品認定初審工人;負責做好對預拌混凝土企業、預拌砂漿企業、新牆材企業的監督檢查;負責預拌混凝土企業監管平台系統的監管。
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處主要職能和機構設置
一、主要職責
(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參與各類市政專業規劃的編制組織工作,編制市政設施年度建設計劃;
(二)承擔中心城市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和為民辦事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工作;
(三)負責轄區內的市政道路佔道、挖掘現場勘察、完工驗收及後續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區建設項目配套市政設施驗收工作;
(五)負責市政公用行業管理(市政施工企業資質、小型項目管理師註冊工作管理,市政二級建造師註冊工作管理等);
(六)全市市政基設施行業監督管理;
(七)制定市政工程設施年度(季、月)維護及專項計劃;負責管轄區內道路、橋樑等市政設施日常巡查、養護維修管理工作。
二、機構設置
市政處內設綜合科、工程科、養護科3個科室。
(一)綜合科。負責文秘、信息、文件收發、保管、督辦及辦理情況上報;承擔人事、勞資、行風、信訪、12319熱線下單及回覆等工作;負責黨務、廉政建設及職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負責《城建年報》填報;組織編制和實施部門預算;辦公用品管理等各項後勤保障工作。
(二)工程科。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參與各類市政專業規劃的編制組織工作;編制市政設施年度建設計劃;承擔中心城市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和為民辦事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市區建設項目配套市政設施驗收工作;工程項目前期基建手續及工程款撥付、合同、審計工程資料歸檔等工作;市政施工企業資質、建造師註冊管理;負責對市區市政道基礎設施數據統計彙總上報工作。
(三)養護科。全市市政基設施行業監督管理;制定市政工程設施年度(季、月)維護及專項計劃;負責管轄區內道路、橋樑等市政設施日常巡查、養護維修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的市政道路佔道、挖掘現場勘察、完工驗收及後續監督管理工作。
市燃氣管理處主要職能和機構設置
一、主要職責
(一)參與編制全市燃氣專業規劃及中長期建設計劃,指導區(縣)編制地區的燃氣專業規劃;
(二)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天然氣場站、液化氣儲罐站項目審批與經營許可證發放,牽頭組織宿城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湖濱新區、市洋河新區居住小區燃氣設施配套工程的備案驗收。
(三)負責本市燃氣企業的市場準入管理和燃氣燃燒器具安裝資質資格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燃氣市場運行的日常監管和行政執法;組織燃氣安全宣傳;參與燃氣重大突發事故預案的制定和應急事故的處置等工作。
(五)負責對縣(區)燃氣行業管理指導、監督和考核。
二、機構設置
燃氣處內設辦公室、市場監管科2個科室。
(一)辦公室(與市政處綜合辦合署)。負責制定年度工作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和考評;督促、檢查各項工作和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負責文件收發、保管、督辦及辦理情況上報;負責勞資、行風、信訪、廉政、投訴處理等工作;負責江蘇省城市燃氣行業統計報表填報工作。
(二)市場監管科。參與編制全市燃氣專業規劃及中長期建設計劃,指導區(縣)編制地區的燃氣專業規劃;負責對縣(區)燃氣行業管理指導、監督和考核;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天然氣場站、液化氣儲罐站項目審批與經營許可證發放,牽頭組織宿城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湖濱新區、市洋河新區居住小區燃氣設施配套工程的備案驗收;負責本市燃氣企業的市場準入管理和燃氣燃燒器具安裝資質資格的監督管理;負責燃氣市場運作的日常監管和行政執法;組織燃氣安全宣傳;參與燃氣重大突發事故預案的制定和應急事故的處置等工作。
市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中心主要職能和機構設置
一、主要職責
(一)施工圖設計文件(含勘察文件)審查。承接大型及大型以下房屋建築(不含超限高層)、中型及中型以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限道路)施工圖審查(含勘察文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相關規定對施工圖設計文件(含勘察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審查,在承諾時限內出具審查意見及審查結論。
(二)市區範圍內居住建築及公共建築工程施工圖配套綜合審查。按照《宿遷市市區建築工程施工圖綜合審查管理辦法(試行)》(宿政辦發〔2013〕238號)文件要求,對市區範圍內居住建築及公共建築工程施工圖配套專業進行綜合審查。

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現任領導

劉江:黨委副書記、局長 [3]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徐宜軍:黨委書記 [6] 
孫曉林:副局長 [1] 

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歷任領導

陳恆:副局長 [2] 
胡志華:總工程師 [4] 

宿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得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