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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縣

鎖定
宿縣(存在時間1912年-1992年),舊縣名。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改宿州為宿縣,屬安徽省。民國時期的宿縣,範圍包括今宿州市埇橋區全部,今淮北市相山區大部分,今淮北市烈山區全部,今濉溪縣全部,今蚌埠市固鎮縣一部分。
1950年,宿縣分出宿西縣,隨後改宿西縣為濉溪縣。1964年,由宿縣部分地區,析置固鎮縣。1979年,設立縣級宿州市,以宿縣部分行政區域為該市行政區域(國務院1979年9月10日批准) [1]  ,隸屬於宿縣地區管轄。1992年縣級宿縣和縣級宿州市合併為新的縣級宿州市 [2]  。1998年12月6日,國務院同意撤銷宿縣地區和縣級宿州市,設立地級宿州市,宿州市設立埇橋區,以原縣級宿州市的行政區域為埇橋區的行政區域 [3] 
中文名
宿縣
地理位置
安徽省北部
類    型
舊縣名
歷史沿革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改宿州為宿縣,屬安徽省。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屬安徽省第六行政督察區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宿縣淪陷。日偽、國民黨、抗日人民政府三方政權並存。
民國三十二年(1943年),日偽在蘇皖北部設淮海省,屬淮海省。
抗日戰爭勝利後,屬安徽省第四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12月25日),設立宿城市。 [4] 
1949年1月,淮海戰役結束,屬江淮邊區行政公署二專署、三專署和豫皖蘇邊區行政公署三專署、六專署。1949年4月21日,宿縣專署決定將宿城市、宿東縣、宿西縣合併為宿縣,成立中共宿縣縣委、縣政府。 [4]  1949年6月,宿縣屬宿縣專區。
1950年,由宿縣重置宿城市。1950年9月20日,由宿縣重置宿西縣。1950年11月13日,宿西縣改為濉溪縣 [5]  。宿城市、宿縣屬宿縣專區。
1952年6月25日,政務院批准, 撤銷宿城市,併入宿縣,改為城關鎮,宿縣駐地也由老符離集遷駐城關鎮。1952年將銅山縣桃山區褚蘭區劃入宿縣。
1956年,宿縣專區、滁縣專區合併為蚌埠專區,宿縣屬蚌埠專區
1961年,撤銷蚌埠專區,重新設立宿縣專區,宿縣屬宿縣專區。
1964年9月12日,安徽省人民委員會向國務院作關於《設立長豐、固鎮、利辛三縣的報告》。10月31日 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一四八次會議通過《關於設立安徽省長豐、固鎮、利辛三個縣的決定》,決定由宿縣、靈璧縣懷遠縣五河縣銜接處各一部,析置固鎮縣以固鎮為治所,屬宿縣專區。 [6] 
1979年,設立縣級宿州市,以宿縣部分行政區域為該市行政區域。(國務院1979年9月10日批准) [1] 
1992年,宿縣被撤銷,宿縣和縣級宿州市合併為新的縣級宿州市。 [2] 
1998年12月6日,國務院(國函[1998]102號)同意撤銷宿縣地區和縣級宿州市,設立地級宿州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埇橋區。宿州市設立埇橋區,以原縣級宿州市的行政區域為埇橋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勝利路。宿州市轄原宿縣地區的碭山縣蕭縣泗縣、靈璧縣和新設立的埇橋區。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