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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教育局

鎖定
我市教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廳的正確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統領教育發展全局,堅定不移地實施內涵發展戰略,着力提高教育質量,積極推進教育公平,加大教育改革創新力度,我市教育事業取得了又好又快的發展。 [1] 
中文名
宿州市教育局
主要職責
研究擬定全市教育發展規劃、計劃
內設機構
設8個內設機構
地    點
宿州市澮水東路609號

宿州市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發展戰略和教育工作的規範性文件;檢查監督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及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情況。
(二)研究擬定全市教育發展規劃、計劃和重要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工作。
(三)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實施中等、初等和學前教育的課程計劃與課程改革等,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統籌和指導全市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加大對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指導和評估,調整專業結構,適應市場需求。
(四)負責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工作,負責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指導與管理本部門的基本建設工作;統計並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籌措與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及資助工作落實情況;負責市屬學校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教育收費標準的執行。
(六)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安全穩定工作;統籌和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組織實施中專、高中及以下各級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全市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教師全員培訓、新課改培訓工作;指導學校內部體制改革及有關學校後勤社會化工作。
(八)歸口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指導計劃並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改革高校和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辦法;組織實施高、中等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
(九)歸口管理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的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
(十)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一)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及市直學校的人事和勞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直學校的班子建設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宿州市教育局領導介紹

朱守坤,中共宿州市委教育工委書記、局長
馬士民,中共宿州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宿州市教育體育局副調研員
佟濤,宿州市教育體育局副局長
程祖權,宿州市紀委駐宿州市教體局紀檢組長、中共宿州市委教育工委委員
晏榮會,中共宿州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宿州市教育體育局副局長
於楓,中共宿州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宿州市教育體育局副局長
邵輝,中共宿州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政府督學
曾偉,中共宿州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宿州市教育體育局副局長 [2] 

宿州市教育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科室工作關係;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訪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信息、督查保密、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後勤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人事科
統籌全市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勞動工資管理、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市直學校的機構編制、工資、人事管理及相關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直學校的領導幹部,承擔市直學校領導班子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市直學校局管幹部的調整配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表彰獎勵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幹及教育管理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認定教師資格工作;指導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的師德師風建設;參與教育系統的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建設;負責高、中等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市直學校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規劃、指導全市學校佈局結構調整的有關工作,擬訂全市普通中專學校招生計劃以及高中階段教育指導性招生計劃;宏觀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基本建設工作,承擔市直學校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佈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政策以及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編制市直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經費預決算;參與管理省、市財政下達教育事業費、教育基建投資;負責市教育費附加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統計監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市直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指導市直學校的後勤社會化工作;承擔國(境)內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的管理;指導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實施;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四)政策法規宣傳科
統籌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承辦全市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的有關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審核、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維護教師合法權益;負責教育系統新聞宣傳,指導網絡文化建設和網絡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計劃生育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計劃生育工作。
(五)基礎教育科
管理和指導全市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擬定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政策;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調整及教學改革;負責學前教育、基礎教育階段學校評估;指導實施基礎教育教學計劃、選用教材、教輔用書、教學用具,指導中小學圖書館、實驗室設備配備和教學信息化工作;指導中小學德育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負責普通高中招生審批及學籍管理、學業測試和驗印發證工作;負責新辦普通高中的申報考察工作;參與督導機構組織開展的教育督導評估工作。
(六)職業與成人教育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
統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和圖書館、實驗儀器設備建設工作;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社區教育、職工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參與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體制改革和師資隊伍管理工作;參與擬訂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制度和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及資助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編制、學籍管理、畢業證書核發和就業指導工作。
承擔全市各級各類民辦教育統籌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擬訂鼓勵和規範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並協調組織實施,負責民辦中等學校辦學方向、辦學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民辦中等學校機構的設置與調整工作,參與民辦中等學校招生計劃審核、校長任職的核準等工作;承擔民辦中等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發布的審核備案工作;指導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做好中等以下民辦教育機構和學校辦學行為的監督指導工作。
(七)安全教育科(含體衞藝工作)
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協調全市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全市教育系統安全預案的制訂及各項安全法規、政策、制度、措施的落實工作;指導市直學校安全隊伍建設;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參照國家、省規定擬定上述教育的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規劃指導相關教材建設和師資培訓;指導和協調中等學校、中小學生參加國家、省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監督學校飲食衞生和公共衞生。
(八)市政府教育督導團辦公室
擬訂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擬訂全市教育督導評估的標準、指標體系和方案,制定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規劃、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和實施方案,組織全市教育督導評估工作;負責對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情況的督導檢查;負責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對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負責市政府教育督導團的日常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