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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鎖定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是宿州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辦公地址位於宿州市埇橋區宿蒙路199號。 [1] 
中文名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辦公地址
宿州市埇橋區宿蒙路199號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機構屬性
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現任局長
龐壯 [6]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機構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市容環境衞生、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城市供水、供熱、污水處理等建設管理的政策和規範性文件,以及相關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中長期規劃、年度建設維護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城市公廁、垃圾中轉站等環衞設施的建設、管理,主幹道的清掃保潔,生活、建築廢棄物的排放和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
3、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給排水管網、路燈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依法承辦市政基礎設施佔用、挖掘審批和排水許可證發放工作。
4、負責城市廣場、水域(河道)、園林綠地的建設管理及城市規劃區綠化工作;依法承辦園林綠地佔用和樹木砍伐、移植審批工作。
5、負責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產、生活供水和污水處理工作。
6、負責城市基礎設施的有償使用和相關行業有償服務的管理工作。
7、擬定相關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技術經濟規範性文件,負責相關科技項目的引進和創新工作。
8、貫徹執行省政府對宿州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相關規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關行政處罰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1) 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衞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對擅自搭建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衞生、城市交通的建築物、構築物等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 罰;
(3)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違反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5)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對環境污染危害較小,通過直觀判斷即可認定的、實施一次性行政處罰即可糾正的、依法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實施處罰的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擅自挖掘道路、佔用道路施工等侵佔道路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城市公用事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危害、損害城市供水、供熱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9)省人民政府批准行使的城市管理領域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9、負責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投訴、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查處執法人員違紀行為,對處罰不當和應受理而未受理的行為作出改正或直接查處。
10、管理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統籌安排由市財政劃撥到本部門的經費,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統計年報彙總工作。
11、指導協調各縣、區有關部門的業務工作。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科、計財裝備科、設施建設管理科、公用事業管理科、市容環境管理科、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2]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現任領導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長:龐壯 [6] 
宿州市城管局黨組書記:李良臣
宿州市城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李德臣
宿州市城管局二級調研員、機關黨委書記:彭浩強
宿州市城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邱宏瀛
宿州市城管局黨組成員、市市政工程管理處主任:李慶旺
宿州市城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榮勝
宿州市城管局四級調研員:胡興旺 [3] 
總工程師:李樂軍 [5] 
宿州市城管局副局長:祝永宏(試用期一年) [7]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所獲榮譽

2014年12月,獲得“安徽省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8] 
2017年6月20日,獲得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十一屆安徽省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4] 
2020年6月,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