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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區教育局

鎖定
根據《中共宿遷市委、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宿城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7號)和《中共宿城區委、宿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宿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宿區委發〔2010〕22號),設立區教育局,掛區體育局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宿城區教育局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行    動
設立區教育局,掛區體育局牌子
職責調整
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教育為重點
隸屬部門
宿城區人民政府

宿城區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體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及地方有關教育、體育法律法規;擬定我區教育、體育政策草案、規範性文件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區教育和體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研究全區教育改革發展戰略,加快教育現代化建設;擬定全區教育、體育事業發展目標、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佈。
(三)提出區財政經費預算內教育經費預算方案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體育經費籌措、統籌管理、撥款、收費、基建投資等政策;指導基層單位的基建和財務管理工作,並負責對其經費往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四)負責推進全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全區體育事業的統籌管理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積極推進實施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以就業為導向,推進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和就業指導工作。
(六)規劃和指導學校德育、精神文明建設、教職工思想政治、體育、衞生、藝術及國防教育工作。
(七)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及學校安全保衞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八)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規劃調整的審核與報批工作。
(九)主管全區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
(十)負責組織全區教育考試和學籍管理工作;主管全區的招生工作,對中等職業學校開展就業創業工作進行指導並做好服務工作。
(十一)規劃、指導學校的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協調、指導學校參與創新體系建設和承擔各級各類科技計劃及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教育、體育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組織、指導國民體質檢測工作,開展羣眾體育活動,推進全民健身活動。
(十五)組織、指導體育競賽的具體實施工作,制定運動員、教練員培訓、訓練、獎勵等政策與標準,統一規劃全區體育活動項目佈局。
(十六)加強全區體育市場監督、管理和指導。
(十七)指導行業社團組織開展工作。
(十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宿城區教育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教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黨的教育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決定、批示等;擬定全區教育、體育事業發展目標、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綜合協調、承辦局機關重要黨務、政務、事務工作;負責局黨委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和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並督辦落實;負責文件、電訊的運轉和管理;負責局文秘、機要、檔案、保密、清潔衞生、新聞宣傳、信息發佈等管理工作;組織研究教育、體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及有關重大問題;綜合協調教育管理體制與機制改革工作;負責與其他地區的教育協作、對口支援、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添置、保管、車輛安排等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區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指導、協調教育系統雙擁、人武、徵兵及軍民共建工作,規劃和指導精神文明、教職工思想政治和業餘黨校等陣地建設;綜合協調教育系統紀檢監察、信訪穩定、學校安全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師資科)
負責全區教育系統人事管理、勞動工資、保險福利、檔案管理等工作;主管全區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負責局黨委所轄總支(支部)黨員教育、管理、發展及組織建設工作;擬定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局下屬事業單位及公辦學校幹部的考察、推薦及任用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教職工績效考核、評先、評優、獎懲、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師德、師風建設。
負責審核制定教師崗位設置方案及教師的繼續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勞動管理和分配製度改革;負責組織實施公辦學校招師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國際合作與對外交流工作;承擔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派工作,指導學校聘請外國專家工作;完善教育人才信息、交流、培訓、能力測評、代理及人事檔案、智力交流等服務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提出區財政經費預算內教育經費預算方案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育、體育經費籌措、統籌管理、撥款、收費、基建投資等政策;指導基層單位的基建和財務管理工作,並負責對其經費往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協助有關部門統籌管理全區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與使用,做好教育系統國有資產日常監管;負責教育、體育經費年度預、決算;規範使用全區教育費附加、區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統籌管理國家專項撥款、贈援款和外資貸款;參與擬定並指導執行學校公用經費標準和學生收費標準;指導學校的財務管理;編制全區學校及事業單位的基建計劃。
負責全區教育事業信息統計、分析、人才需求預測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以及對各項教育、體育經費的使用效益進行經常性的監督;負責教育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與業務指導。
(四)基礎教育科
負責擬定全區教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負責推進全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積極推進實施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協調各類基礎教育的佈局調整工作;指導、協調校園規劃、校舍建設工作;指導學校後勤工作管理與改革;
規劃指導基礎教育課程、地方教材建設,組織審定地方教材;組織實施全區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負責義務教育學生和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指導全區中小學校科技、德育、環保教育工作以及課外活動、教育信息化、各級各類窗口示範學校的創建工作;協調全區校外教育工作,指導家庭教育工作;管理全區中小學教學質量檢測和高中會考工作;負責全區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入學率、鞏固率和控輟工作;協助有關科(室)做好師資培訓、進修及其他招生工作;負責全區公辦中小學、幼兒園的設置、更名、撤銷、調整的審核與報批工作;規劃、指導學校的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協調、指導學校參與創新體系建設和承擔各級各類科技計劃及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的實施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指導相關教育社團開展工作。
(五)職業教育和社會教育科(民辦教育科)
以就業為導向,推進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和就業指導工作,負責全區中等職業教育和社會教育統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的相關政策和措施,規範民辦教育機構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統籌管理普通和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以及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研究擬定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教材使用、實訓基地、專業建設等工作以及教學改革工作;審定職業學校及民辦教育機構教學計劃和教育質量評估標準;負責擬定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負責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成人教育學校、民辦學校實驗室建設、圖書配備等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工作;指導並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辦學機構;指導、協調職業教育及民辦教育機構佈局調整工作;協調校企結合、產教結合工作;組織和指導城鄉職業教育綜合改革,組織實施社區教育;參與職業教育師資和幹部隊伍建設與“雙師型教師”培訓工作;開展農民實用技術教育、職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區教育、掃盲教育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及其它民辦教育機構的設置、更名、撤銷、調整的審核與報批工作;管理合作辦學和社會力量辦學的有關事宜。
(六)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科
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體育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區體育運動項目的發展規劃、佈局設置和建設管理等;負責體育運動中心和鄉鎮街道全民建設指導站、業餘體校業務指導、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業餘體育訓練及後備人才的培養工作;負責運動員、教練員培訓、獎勵及考核工作;研究擬定全區體育工作的政策、制度及發展規劃;負責體育科研及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劃,推動並監督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監督和協調社會各部門、各行業體育活動的開展;負責羣眾體育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區羣眾體育單項協會、社團的工作;負責全區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業務培訓及管理工作;協助區有關部門做好本區參加市以上羣體運動會的選拔、組隊參賽等工作;負責區級體育競賽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處理與上級體育部門、兄弟地區行業體協等競賽業務往來,並參與全區有關競賽的投標活動;加強全區體育市場監督、管理和指導,依法管理並通過各類競賽積極開發體育有形和無形資產;負責本區運動成績、最高紀錄等公佈及市級記錄的申報工作。
擬定全區學校體育衞生工作年度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區各級各類學校體育教育、衞生健康教育和藝術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和學校公共衞生應急處理機制;指導學校體育、衞生、藝術教育改革,貫徹執行上級對體育、衞生、藝術教學質量評估標準;組織、協調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組織、指導全區中小學貫徹執行體育、衞生、藝術教育的教學大綱、課程計劃,綜合協調教育系統計劃生育、婦女兒童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宿城區教育局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區體育局的職責。
(二)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和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四)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並完善相關政策和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宿城區教育局人員編制

區教育局行政編制13名。
領導職數:局長1 名,副局長3名,科長(主任)或副科長(副主任)6名。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