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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傳染病

鎖定
病原微生物引起的一類畜、禽疾病。有傳染性和流行性,不僅可造成大批畜、禽的死亡和畜產品的損失,某些人畜共患疾病還能給人的健康帶來嚴重威脅。隨着集約化養畜業的發展,預防家畜羣發病特別是傳染病,已成為獸醫工作的重點。
中文名
家畜傳染病
起    因
病原微生物引起
特    徵
傳染性和流行性
危    害
部分可傳染給人
正文
病原微生物可分為3大類, 即細菌、病毒和真菌,都是需藉助光學顯微鏡,甚至電子顯微鏡才能看到的微小生物(有些真菌例外)。一些能致病的原生動物在畜、禽中引起的疾病雖然也有傳染性,但因屬於單細胞寄生蟲,通常當作寄生蟲病,不包括在傳染病的範疇內。
細菌常根據其基本形態而被分成球菌、桿菌和螺旋狀菌;根據其對革蘭氏染色的反應而被分為革蘭氏陽性革蘭氏陰性菌;根據其生長對氧的需要與否而劃分為需氧菌和厭氧菌等。還可根據其有無運動性、有無芽胞以及菌落形態、抗原性和代謝產物的不同等而作進一步的劃分。分類地位原介乎細菌與病毒之間的一些微生物如螺旋體、支原體、立克次體和衣原體,也都歸屬於細菌。
病毒根據其所含核酸的類型而被分為核糖核酸病毒和脱氧核糖核酸病毒兩大類。然後再根據核酸呈單鏈或雙鏈、衣殼的排列方式、有無套膜,以及對乙醚的敏感性等而進一步劃分為13個科。
真菌常根據其致病的方式而被分為病原性真菌和毒素性真菌,後者寄生於飼料中,因產生有毒物質而使畜、禽中毒,屬於非傳染性疾病(見獸醫微生物學)。
種類 家畜傳染病有不同的分類方法。按病原微生物的種類可分為細菌性傳染病、病毒性傳染病和真菌性傳染病等;按畜、禽的種類可分為牛、羊、馬、豬、雞等的傳染病和多種家畜共患的傳染病等(見表)。人、畜之間能互相傳染的疾病稱為人畜共患疾病。凡是能通過畜、禽之間的直接或間接接觸而傳播的病又稱觸染病。因病程的快慢不同,傳染病有急性、亞急性、慢性和隱性之分。急性致死性的傳染病如牛瘟、豬瘟、雞新城疫、炭疽等為害嚴重,容易受到重視,一般總是優先予以控制和消滅。慢性和隱性傳染病引起的死亡率雖不高,但由於它們能限制或妨礙畜、禽的生長髮育或降低畜、禽的生產性能,在經濟上所造成的損失也很大。 流行和傳播方式 家畜傳染病的流行有下列4種表現形式:①散發性。即在一個較長的時間裏,發病家畜的數目不多,並都以零星病例的形式出現,如破傷風、放線菌病等。②地方性。即在一定時間內,病的發生侷限於一定地區或有一定地區性,如馬腺疫、豬丹毒、炭疽。③流行性。即發病數目多且頻率高,可在短時間內傳播到更廣的範圍,如口蹄疫、豬瘟、牛流感。④大流行性。是一種規模非常大的流行,流行範圍可擴大到全國,甚至可以蔓延到幾個國家或整個大陸。在歷史上如口蹄疫和牛瘟都曾出現過大流行。
病原微生物的傳播可通過飼料和飲水的攝入(消化道傳染),空氣中飛沫和塵埃的吸入(呼吸道傳染);直接從皮膚、粘膜侵入(創傷傳染),吸血昆蟲如蚊、虻、蠅、蜱、蟎等的媒介(蟲媒傳染),人為的接種(如使用被污染了的注射器和針頭)等。
診斷 有些病根據流行病學、臨診表現以及剖檢病變就可作出診斷。但也有許多病需要藉助於一些實驗室手段方能確診,這些手段既包括常規的細菌學檢驗、病毒學檢驗、病理學檢驗、電子顯微鏡檢驗、血清學試驗(如凝集試驗、中和試驗、補體結合試驗、熒光抗體試驗、瓊脂凝膠免疫擴散試驗等),也包括放射免疫測定法、酶聯免疫吸附測定法單克隆抗體技術等最新的實驗室技術。診斷方法的不斷創新、完善和綜合運用,使診斷能快速、準確、簡便,大大加快了疫情的早期發現和對傳染病的監測,使之有可能在剛一發生或還未擴散和造成重大損失之前,便被檢查出來,從而有利於採取各種相應的緊急措施,予以控制和消滅。
防治 傳染病不同於非傳染病的重要特點之一在於它們大多能引起或強或弱的免疫力,使患畜在病癒後的一定時間內不再患同一種疾病。這種免疫力是對各種疫病採取疫(菌)苗接種方法以產生特異性主動免疫力的基礎。疫(菌)苗接種是在畜、禽發生傳染病之前,定期地有計劃地給健康畜、禽接種疫(菌)苗,使之產生主動免疫力,以防止某種傳染病的發生。疫苗或菌苗有兩類:一類是滅活苗或死苗,另一類是致弱苗或弱毒苗或活苗。中國獸醫生物製品廠已生產疫(菌)苗近40種。病毒疫苗的生產以前多用動物組織為原材料,現已多改用細胞培養物來製備。而遺傳工程技術的發明又使疫苗生產進入了分子生物學時代,一種亞單位苗已初步研製成功,有可能供預防口蹄疫之用,這種性質的疫苗將是今後疫苗的主要發展方向之一。另外,也可對健康家畜注射抗血清或病癒動物的康復血清。這些血清尤其是高度免疫血清由於含有高濃度的保護性抗體,能產生被動免疫力,在2~3周內具有保護作用。發病初期大劑量注射這種血清甚至可有治療作用。由免疫母體傳給其子代的抗體(經過初乳或蛋)稱為母源抗體,它們也能賦予子代以被動免疫力,但在出生後2~3周即基本消失。
為了控制和消滅家畜傳染病,除積極進行疫(菌)苗接種以外,還應採取隔離、檢疫、封鎖、消毒、殺蟲、滅鼠和屍體處理,以及加強飼養管理等綜合性防疫措施。對某些細菌性和真菌性傳染病可用磺胺類藥物和抗生素進行治療,但對病毒性傳染病迄今尚少有效的藥物療法。此外,加強國境檢疫,以防國外畜、禽傳染病的侵入,也是整個防疫措施中不可缺少的一環。許多國家成功地控制和消滅不少家畜傳染病的經驗還證明,防疫工作須要在法律規定之下進行,因此訂立和完善獸醫法規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