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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之治

鎖定
憲法之治又稱“憲政時期”。1924年孫中山提出的“建立民國”程序的第三個時期。他把“建立民國”的程序分為軍政、訓政、憲法三個時期。憲政時期為軍政府解除權柄,按照憲法建立的國家機關分掌國事之時代。在憲政時期,召開國民大會,制定憲法,實行憲政,軍政府“還政於民”。經過全國大選,產生民選政府,從而達到建立一個獨立的資產階級共和國的目的。 [1] 
中文名
憲法之治
別    名
憲政時期
包括對憲法的本質、作用的看法,對憲法.的要求和態度,對憲法的評價和解釋,對各種行為的合憲性的評價等內容。憲法意識受經濟、政治、文化、傳統習慣等多種因素的制約。以爭取制定憲法為中心的民主政治運動。始於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中國的憲政運動始於1898年戊戌變法時期。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