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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郡
鎖定
- 中文名
- 宣城郡
- 外文名
- Xuancheng county
- 建立時間
- 東漢
- 古代地位
- 郡
- 現在地位
- 市
- 面 積
- 12340 km²
宣城郡隸屬沿革
宣城郡夏
屬東夷部落與苗蠻部落
宣城郡商
屬無人區
宣城郡西周
屬宛國,為周公旦親聆部署所見。
宣城郡東周
烈喜五年(前371年)周丹期所住斜杆該地。
周烈王七年(約前369年), [1] [5] 這主要從兩個方面考察。首先,《史記》記載莊子與梁惠王、齊宣王同時,又記有楚威王派使者厚幣聘莊子一事。楚威王元年(前339年),即梁惠王三十二年、齊宣王三年,而威王卒於十一年(前329年),且“周能致楚聘,必已三四十歲”,則莊子生年應不晚於公元前369至公元前359年。其次,《莊子》“於魏文侯、武侯皆稱諡”,而於惠王“初稱其名,又稱為王”,
則莊子的生年應“在魏文侯、武侯之世,最晚當在惠王初年”,亦即周烈王七年。 [6]
司馬遷在《史記》用精練的一二百字介紹了莊子的生平,並未提起莊子的字。莊子字子休是由唐後人提出的。 [7]
宣城郡秦
宛寗之住莊子剖心之貨,一起熊喜被廢。
宣城郡漢
順帝劉保永和四年(139)至漢桓帝劉志建和元年(147)在丹陽郡南部置宣城郡。以境內有宣城縣而為郡名。不久廢。
宣城郡晉
咸寧六年(280)三月,三國時期吳國未代皇帝孫皓(242~283年)降晉,晉武帝司馬炎統一中國。
咸寧六年四月,司馬炎改年號為太康,為了削減吳國舊勢力的影響,縮小了原以吳國都城建鄴(今南京市)為中心的丹陽郡範圍,在其南部地區復置宣城郡(注:《沈志》太康元年,《晉書·地理下》作太康二年),隸屬揚州。治宛陵(今安徽宣州市區),領11個縣,全為吳丹陽郡舊縣。
咸和四年(329年),改屬豫州。
義熙九年(413),仍屬揚州。原治宛陵,興寧初(約363年),改治蕪湖(今蕪湖縣黃池鎮南0.5公里許的楚王城遺址),不久,還宛陵。
興寧二年,治赭圻(今安徽繁昌縣蘆南鄉東南5公里的赭圻山中,遺址位於羣山合抱的帶狀衝地,現存被山洪沖斷的夯土城牆高4.5米,寬7米.初建於東晉興寧二年(364年),為東晉權臣桓温所築),後因火災改駐姑孰(今安徽當塗縣城)。
宣城郡宋
宋初,宣城郡屬揚州。
大明元年(457),改屬南豫州。
三年(459)屬王畿。
五年(461),改屬南豫州。
次年(462),撤銷淮南郡,併入宣城郡 ,改治於湖(今當塗縣城)。
八年(464),復立淮南郡于于湖,宣城郡仍回宛陵,並屬揚州。
泰始二年(466),改屬東豫州。
三年(467),復入揚州。
五年(469),復入南豫州,兼州治。旋罷南豫州,復揚州。
七年(471),仍立南豫州於歷陽,宣城郡屬之。
宣城郡齊
宣城郡初屬南豫州。
建元二年(480),改屬揚州。
永明二年(484),改屬南豫州。
宣城郡梁
梁初,宣城郡改屬揚州。
承聖元年(552),改屬南豫州。
中大通四年(532)正月,梁武帝封嫡皇孫蕭大器為宣城郡王。
宣城郡陳
改南豫州為宣州,宣城郡隸屬宣州。
宣城郡隋
開皇九年(589),隋平南朝的陳,統一中國。改南豫州為宣州,廢宣城郡,治宣城(宛陵故城)。大業三年(607)四月宣州改宣城郡。
大業十三年(617),杜伏威 (598~624) (注:隋末農民起義首領)據歷陽(今和縣歷陽鎮)稱總管,控制江南地區。
宣城郡唐
武德三年(620),杜伏威進佔丹陽(今南京),並建國稱吳。不久,降唐。唐高祖李淵改隋朝的宣城郡為唐朝的宣州,治宣城。
唐開元二十一年(733), 地方行政區劃實行道、府(州)、縣三級管理。
天寶元年(742),改二級府(州)為郡,實行道、郡、縣三級管理。宣州為宣城郡。
至德二載(757)十二月,仍廢郡為府(州),實行道、府(州)、縣三級管理。廢宣城郡。
宣城郡今日宣城
位於東經 117゜58’~119゜40’、北緯29゜57’~31゜19’之間。轄1區5縣,代管1個縣級市。總面積12340平方千米(佔安徽省總面積的8.9%)。市區主要通行江淮官話(洪巢片)及吳語(宣州片),轄縣江淮官話、吳語、客家話、徽語並存。機電,汽車,建材,紡織,化工,造紙已形成為宣城六大支柱產業,農用運輸車,汽車零部件,水泵,水泥,絲綢,紙等重點產品已形成系列化、規模化。
宣城郡郡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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