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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區財政局

鎖定
根據中共宣城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09〕101號) 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印發〈宣州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宣區發 〔2010〕l0號) 精神,設置宣州區財政局,是主管全區財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宣城市宣州區財政局
釋    義
政府部門
地    點
宣城市
所屬國家
中國

宣城市宣州區財政局主要領導

局長:張玲 [1] 

宣城市宣州區財政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及省、市、區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全區國債管理工作職能。
(二)增加的職責:
增加對各鄉鎮辦事處財政收支及會計核算的審核與監管職能,確保各鄉鎮辦事處財政日常會計核算工作的規範有序運行。組織對各鄉鎮辦事處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核,並依照相關會計法規,辦理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保管會計檔案。對鄉鎮的網上撥款申報,及時予以審核和撥付,同時負責解釋所經辦的所有會計業務。督促檢查指導鄉鎮報賬管理各項工作;新增組織開展全區家電、汽車、摩托車下鄉等相關事項工作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積極推進鄉鎮財政職能轉變,進一步深化以“鄉財區管”為核心內容的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加強中央和省對鄉鎮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監管,分配落實農村税費改革後對鄉村兩級有關轉移支付資金和補助資金;加強對各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債務的清理、統計、審查、核銷等日常管理;加強涉農財政補貼資金的監管,負責對財政補貼農民資金及涉農補貼資金進行管理和發放。組織開展財政補貼農民資金支付方式改革各項工作,考核、監督、檢查各類補助資金的發放和管理。

宣城市宣州區財政局主要職責

宣城市宣州區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宣城市宣州區財政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預算、税收、會計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和執行區財政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支持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
(二)宣城市宣州區財政局編制全區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報告全區和區級財政預算(草案)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全區各項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審查彙編財務收支計劃和決算。
(三)宣城市宣州區財政局管理和監督有關項目投資以及科技、環保等基金並辦理資金撥付;管理和撥補糧食風險基金包乾資金和其他政策性補貼資金。
(四)宣城市宣州區財政局管理區級財政性基建撥款,全區財政性社會保障支出、科技三項費用、城市維護費、行政事業費等支出,監督各項財政資金的分配和使用;參與宏觀經濟的決策和管理,參與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貿、科教、住房、土地、醫療、社會保險、事業單位轉企政策等方面的改革;負責全區預算外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 宣城市宣州區財政局負責鄉鎮財政財務管理,指導鄉鎮財政綜合預算、決算編制及收支管理,調查研究鄉鎮財政運行狀況;負責各級財政對鄉鎮轉移支付資金和專項資金的落實;負責村級財務管理以及涉農補貼資金的發放和管理;指導全區農村財政管理工作,落實“鄉財區管鄉用”的管理模式,指導鄉鎮財政所信息化建設、人員培訓和工作考核;負責管好、用好全區財政支農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以資金為核心的財務管理。
(六)宣城市宣州區財政局監督和管理全區會計工作,執行會計法律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違反會計法規的個人和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以及其它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業務;負責會計委派試點工作。
(七)宣城市宣州區財政局擬定和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資產評估業務;制定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規章制度。
(八)宣城市宣州區財政局監督財税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法規的宣傳工作。
(九)宣城市宣州區財政局制定全區財政、財務開支標準和費用定額,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宣城市宣州區財政局管好用好財政扶持資金,按照擇優的原則,扶持地方經濟發展;重點扶持鄉鎮財源建設,幫助鄉鎮做好解困工作。
(十一)宣城市宣州區財政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按照區政府的規定,管理區非税收入管理局、區政府採購中心、區會計核算中心、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區農業保險辦公室、區經濟開發處。

宣城市宣州區財政局內設機構

(一)宣城市宣州區財政局辦公室(人秘科)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協調機關各局、中心、科室、站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有關重要會議、機關學習活動的組織;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文件;負責管理財政信息、宣傳、新聞發佈和網絡建設工作;負責文電、秘書、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綜治、保衞、接待等機關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財產管理工作;負責本機關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財政幹部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考核評比獎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幹部培訓和規劃;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監察工作。監督檢查財政幹部職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進行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和職業道德教育,搞好廉政制度建設;辦理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揭發、控告和申訴;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二)宣城市宣州區財政局預算管理科
負責預算編制和管理。彙總編報全區財政收支預算;編制區本級財政收支計劃,提出區級部門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核部門專項資金項目建議,並提出預算安排;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批覆區級部門預算;負責區級財政預算的調整;管理城市維護建設費;負責罰沒收入的管理;制定全區預算管理制度,擬訂區與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財政體制;負責區對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
辦理財政供養人員信息管理、地方政府的債務管理,辦理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負責預算執行;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制定財政性資金管理辦法;辦理國庫資金的調度和預算內資金的劃撥;辦理區級預算收入的退庫;彙總編報全區財政收支決算,編制區級財政收支總決算;辦理與省、市及鄉鎮(辦事處)財政的年終結算工作;指導鄉鎮(辦事處)財政管理工作。
(三)宣城市宣州區財政局國庫科
辦理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制定財政性資金管理辦法;辦理國庫資金的調度和預算內資金的劃撥;辦理區級預算收入的退庫;彙總編報全區財政收支決算,編制區級財政收支總決算;辦理與省、市及鄉鎮(辦事處)財政的年終結算工作;指導鄉鎮(辦事處)財政管理工作。
(四)宣城市宣州區財政局行政事業財務科
負責教科文衞、行政、公檢法司等部門的經費及財務管理工作;制訂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協調國家統一着裝的有關事項;負責區直單位及全區中小學教師工資發放審核工作;會同分管部門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提出預算安排;負責教育專項資金、中央政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督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
(五)宣城市宣州區財政局農業財務科
擬訂和執行全區財政支農政策和農業財務管理辦法;管理區農業方面的事業經費和有關專項資金;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會同分管部門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提出預算安排;審核提出分管部門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及編制年度滾動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
(六)宣城市宣州區財政局經濟建設科
負責經建項目資金、專項資金和代管資金的監管;負責基建財務決算報表彙編工作;負責糧食補貼資金、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資金髮放的政策依據、範圍、對象、標準等的確定,審核、撥付補貼資金;負責企業類項目資金、專項資金和代管資金的監管;負責企業類財務決算報表彙編和上報工作;負責歸口部門預算管理工作;協助主管部門做好經建、企業項目向上申報工作;負責家電、汽車、摩托車下鄉政策宣傳和補貼資金兑付工作;負責庫區移民資金管理工作。
(七)宣城市宣州區財政局社會保障科
參與擬訂全區社會保障改革方面的制度和辦法;負責財政性社會救災、撫卹救濟、衞生、殘疾人保障、勞動就業、社會保險、再就業資金、失地農民保障資金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管理工作;審核和上報勞動部門編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村幹部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及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金年度收支預算、決算,辦理基金日常收支和核算業務,審核基金支出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資金管理及審核撥付工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和城鄉醫療救助、優撫對象醫療、軍轉幹資金以及基本醫療保障體系、城鄉衞生服務體系基本公共衞生服務均等化的管理、審核、撥付工作;測算歸口分管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和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建議,監督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並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和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全區社會保障專項基金和部門財務彙編及上報工作。
(八)宣城市宣州區財政局會計管理科
負責監管全區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本區會計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組織實施全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報名工作;組織全區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考試報名、培訓、頒發、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本區範圍內的社會審計;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組織、監督、管理全區會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監督《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實施;指導區會計學會、珠算協會的日常工作。
(九)宣城市宣州區財政局財政監督科(法制科)
研究擬訂和執行有關財政監督的法規、政策和制度;直接監督檢查區級行政和企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財務收支工作,並對問題依法處理;監督區級部門預算執行,檢查區級部門各項財政收入的徵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對社會審計的國有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決算情況核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税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受理對違反財政税收法令、政策、制度的重大舉報事宜,查處重點違紀和打擊報復案件;負責再生資源企業退税審核工作;做好本單位普法、依法治理日常工作和財政法制創建工作。
(十)宣城市宣州區財政局綜合科(行政審批科)
編制財政中長期規劃;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參與財政體制、工資、價格、津補貼等制度改革;制定住房資金財務管理政策,並監管廉租房資金補貼;會同物價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負責全區旅遊企業、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財務管理;負責編制和組織執行全區非貿易外匯收支計劃;辦理區委、區政府、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出國人員用匯;負責本部門的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和轉報項目的受理審核工作;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監管;負責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開發銀行貸款的監管。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