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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規律性

鎖定
客觀規律,哲學術語,是指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世界的規則
中文名
客觀規律性
定    義
不以人意志為轉移客觀世界的規則
性    質
規則
作    用
事物發展中本質必然的穩定的聯繫

目錄

客觀規律性規律簡介

在事物的發展過程中,既有偶然的轉瞬即逝的方面,也有其必然的穩定的方面。規律這一範疇,揭示的就是事物運動發展中的本質的、必然的、穩定的聯繫。任何規律都是事物的內在的根據和本質聯繫。例如:萬有引力定律揭示了物體之間的本質聯繫,元素週期律揭示了元素的化學性質與原子係數之間的本質聯繫,生產關係與生產力狀況相適應的規律揭示了物質生產方式的內容及其本質聯繫。

客觀規律性含義

馬克思主義哲學中的含義:客觀規律性是事物內部所固有的、本質的、穩定的聯繫,它的存在和作用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
客觀規律存在有多種定義,基本的有3種。
1.世界本身固有的,世界上一切物質都遵循的規律,獨立於意識之外,客觀科學,具有確定性。(屬於唯物主義
2.世界是個人意識表現出來的,世界發展過程中總結呈現出的規律,一花一世界,一草一靈魂,具有先驗不確定性。(屬於唯心主義
3.“絕對精神”先於世界存在通過世界外化,不具客觀性。(屬於唯心主義

客觀規律性釋義

“事實”與客觀規律
“事實”作為實踐,既然本身就是客觀存在,有一個去認識和把握它的問題,亦即所謂“實事求是”的問題。嚴格説來,這裏的“是”不是指的規律本身,而是指的對它的認識,亦即真理。規律作為我們認識的對象,本身是一種存在論性質的東西。規律不是“是”,而是“事”。而且,這裏作為認識對象的規律,並非存在於人的實踐“實事”之外的。我們所預設的認識對象,與傳統意義上的認識對象已有根本的不同:本來的認識對象“規律”實際上是被預設為純粹的所謂“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東西,認識就是對這種“客觀規律”的把握;而馬克思哲學所預設的認識對象則是人的存在本身、實踐活動本身的規律,亦即“實事”的內在聯繫。此事乃是人自己的事,因而其中之規律本質上是實踐活動本身的規律。“求是”不是尋求那種純粹自在的所謂“客觀規律”,其富有差異性(近代哲學史和科學史均已表明,這是不可能的。),而是對人的實踐活動內在聯繫本身的動態反思。
“意識”與客觀規律
根據馬克思的實踐主義存在論,客觀存在是實踐的內在要素,相應地,客觀規律是實踐的內在聯繫。這是因為人的任何認識活動所面對的任何“客觀對象”實際上都已經處在實踐的“域內”,因而都總是已有人的“主體能動性”參與其中了。這不僅是一個認識受認識主體的意識主觀性影響的問題,而且是認識的對象包括“規律”本身就是人的活動的問題。我們確實可以在認識過程中儘量去排除不同認識主體的意識主觀性的干擾,努力爭取“主觀符合客觀”,把握客觀規律;我們卻無法將人的存在、為滿足其需要的活動從客體對象中排除,任何客體對象都只能是在人的自為存在背景上面呈現出來的。因此,當我們談到任何一個客觀對象時,它的所謂“客觀性”,只是相對於我們“當下的”意識而言,即它是獨立於“這一次”的意識、先於“這一次”的認識而存在的;它仍然是在實踐域內。而意識同樣是實踐的內在要素,因而客觀對象仍在此前的意識域內,即最終不可能獨立於意識、外在於意識。於是無論如何,在一定意義上,我們所尋求的客觀規律就已經具有了某種“實踐的規律”甚至“意識本身的規律”的意義了。
“現實”與客觀規律
然而,我們強調人的認識對象與人的存在的不可分離性,這並不會影響客體對象及其規律的客觀實在性。恰恰相反,我們是把“客觀實在性”從舊哲學所想象的純粹自在的領域歸還於人的現實實踐之中。人的存在、人的實踐活動本身就是最根本的而且唯一的“實在”。既為“實在”,即有一個需要、也能夠對之加以認識和把握的問題,也就有一個認識是否符合對象、正確地呈現對象的問題。因而作為“求是”對象的規律,也同樣表現為本質特性、客觀聯繫等等,也同樣具有普遍性與必然性。但這裏的“本質”,是人的存在、人的實踐活動的內在特性;這裏的必然性、規律性,它是人的活動內部以及不同活動之間的內在必然關聯。中國哲學中有所謂“理在事中”,強調的就是規律乃是人之“實事”中的“理”。馬克思哲學的規律論的實質其實也在於此:其對社會本質、歷史規律的揭示,實際上就是對人自身活動的本質與規律的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