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客户保證金

鎖定
客户保證金是指證券經營機構的客户為保證足額交收證券而存入的資金、出售有價證券所得到的所有款項(減去經紀佣金和其他正當費用)、持有證券所獲得的股息、現金股利、債券利息、上述資金獲得的利息以及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資金。
中文名
客户保證金
別    名
客户交易結算資金
概    念
證券經營機構的客户為保證足額交收證券而存入的資金
簡明地講,就是客户名下用於證券交易的全部資金。
一直以來,證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證金是我國證券公司難以治癒的“頑疾”。截至2006年8月,被處置的29家證券公司絕大多數都涉及挪用客户保證金,使公眾對證券公司信任降至低點。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從制度上避免券商挪用客户保證金,有效防範系統風險,證監會組織探索更加安全的客户保證金存管制度--客户保證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即將客户保證金交由證券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商業銀行或指定機構專門存放與管理。
2004年2月證監會在處置南方證券時首次試行客户保證金第三方存管。新修訂《證券法》第139條規定“證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商業銀行,以每個客户的名義單獨立户管理”,客户保證金第三方存管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