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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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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已撤销的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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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专区,是于1949年-1958年设立的
南昌
行政区。在江西省西北部。
1949年
置,专署驻
南昌市
。辖
南昌
、
新建
、
进贤
、
丰城
、新淦、清江、
高安
、
奉新
、
靖安
、
安义
10县。
中文名
宜春专区
类 别
行政区
设立时间
1949年-1958年
所在国家
中国
历史沿革
宜春专区(1949年-1958年称南昌专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江西省
已撤销的行政区,
1952年
,将新淦县划归
吉安专区
;原
袁州专区
所属
宜春
、
万载
、
铜鼓
、
宜丰
、
上高
、
新喻
、
分宜
、
萍乡
8县划入南昌专区。专区辖17县。
1957年
,新喻县改称
新余县
。
1958年
,专署由南昌市迁驻宜春县(今
宜春市
袁州区
),并改名宜春专区;将南昌、新建2县划归南昌市;进贤县划归
抚州专区
。宜春专区辖14县。
1960年
,撤销新余县,改设新余市,由省直辖;撤销萍乡县,改设萍乡市,属宜春专区;原属抚州专区的进贤县划入宜春专区。辖1市、13县。
1961年
,原属南昌市的南昌、新建2县划入宜春专区。
1963年
,撤销新余市,恢复新余县。
1968年
,将进贤县划归抚州专区。宜春专区辖1市、15县。
1970年
,萍乡市升
地级市
。同年,撤销宜春专区,改置
宜春地区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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