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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鎖定
根據《宜昌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宜昌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宜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宜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宜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辦公地址
宜昌市西陵區發展大道35號
性    質
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縣級
現任領導
王昇華 [5] 

宜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質量強市、品牌強市、食品安全、知識產權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辦法,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户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或督辦重大違法案件和有重大影響的跨區域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擬訂有關反壟斷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規範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違法直銷、傳銷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指導動產抵押登記、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行為。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組織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規劃、政策和制度措施,組織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指導質量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衞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藥品零售和使用、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化妝品經營的監督檢查、評價性抽樣檢驗工作。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組織實施問題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召回和處置。指導縣(市、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貫徹實施商標權、專利權確權和侵權判斷標準,執行商標專利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知識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指導承擔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和服務工作。指導縣(市、區)知識產權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規範標準化行為。綜合協調標準化事業發展,推進建立支撐高質量發展的標準體系。
(十五)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依法監督檢驗檢測機構,查處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八)負責本行業(本系統)生態環境保護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登記制度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減少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加強專利導航和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大力推進商標和專利申請質量提升,提高服務質量,促進優化營商環境。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工業產品質量、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加強和完善檢查、檢驗、監測制度,督促落實市場主體責任和地方政府屬地責任,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羣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加大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監管力度,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信用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知識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准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和監管效能,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和辦事羣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植物檢疫監督管理;會同市畜牧獸醫中心負責動物疫病防控、畜禽養殖和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工作。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之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部門間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建立質量安全情況通報制度,加強協作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衞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衞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
5、與宜昌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建立協調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宜昌海關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宜昌海關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兩部門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宜昌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督中發現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商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燬,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宜昌海關通報,由宜昌海關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2] 

宜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和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政務督辦、機關安全、後勤保障等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工作規劃,組織實施目標考核和效能評估。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工作。
(二)法規科。參與起草有關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重大事項、重大行政措施的合法性審查。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以及行政處罰案件審核。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執法稽查科。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稽查辦案及反壟斷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對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以及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並依據國家反壟斷執法機構委託開展調查。指導查處市場主體准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組織查處、督辦大案要案和有重大影響的跨區域案件,負責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及其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四)行政審批科。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生產經營行政許可、質量技術資格許可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縣(市、區)並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統籌協調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許可等審批制度改革、擬訂便利營商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審批標準化建設和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湖北)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建立並管理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推進市場主體誠信體系建設。
(六)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七)網絡交易與合同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協助網絡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絡交易平台和網絡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絡市場監測工作。組織協調實施商品交易市場綜合監管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八)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協助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九)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組織開展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指導12315網絡體系建設和投訴舉報諮詢、受理、處理、分撥及結果反饋、數據彙總分析和管理使用工作。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
(十)質量發展科。推進質量強市戰略,擬訂質量提升政策措施,推進品牌建設。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承擔缺陷產品的召回和處置,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服務質量監督監測。
(十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制定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組織指導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二)食品藥品安全協調科。承擔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擬訂推進食品藥品安全戰略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藥品安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組織食品藥品安全綜合整治。參與較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研判和風險預警。
(十三)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劑、食鹽)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擬訂並組織指導實施食品生產安全監督抽檢計劃,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召回。指導、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督促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食鹽)流通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擬訂並組織、指導實施食品流通安全監督抽檢計劃,組織指導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五)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和監督實施。擬訂並組織、指導實施餐飲服務安全監督抽檢計劃。督促落實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藥品零售和使用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藥品零售、使用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市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指導開展藥品評價性抽檢和監督抽檢工作,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調查和評價。實施問題藥品召回和處置制度。組織指導查處藥品零售和使用中違法違規案件。依權限指導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開展藥品註冊、藥品生產、藥品經營管理工作。
(十七)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科。配合實施國家醫療器械生產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全市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醫療器械、化妝品評價性抽檢和監督性抽檢工作,開展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和處置工作。指導查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和化妝品經營中違法違規案件,實施問題醫療器械召回和處置制度。承擔醫療器械產品、化妝品備案工作,協助開展醫療器械註冊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依規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綜合統計和風險隱患分析研判。指導、協助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以及作業人員考試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應用。
(十九)計量科。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標準化科。擬訂標準化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市級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編號、發佈和備案工作。推進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相關工作。依法推進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負責重要標準的宣傳和監督實施,按規定承擔技術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管理科。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工作。組織開展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及比對工作。指導、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指導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科。擬定知識產權強市、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運用。組織指導查處侵犯專利權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三)商標和地理標誌管理科。擬定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發展規劃和品牌強市建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商標註冊、運用和管理,開展註冊商標使用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馳名商標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產品申報。組織指導註冊商標專用權質押融資工作。組織指導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及特殊標誌、官方標誌保護,以及指導查處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工作。
(二十四)科技與信息化科。負責本部門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科技和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項目需求,承擔科研攻關、科技普及、技術引進、成果應用、重大技術改造和重大技術裝備的管理事項。負責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二十五)新聞宣傳科。擬訂並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信息發佈制度,負責重大信息發佈、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負責信息、新聞發佈管理。承擔意識形態日常工作。綜合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組織指導宣傳教育工作。
(二十六)財務審計科。負責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單位預決算、控制規範、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立項和管理。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協調組織機關、直屬單位行政性收費管理、罰沒收入、票據管理、罰沒物資處理及制裝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財務、項目、績效等審計工作。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二十七)人事科。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幹部考核、幹部教育培訓、出國(境)審批報批等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2] 

宜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22日,榮獲“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3] 
2021年12月,宜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被授予“全國市場監管衞士”集體稱號。 [4] 

宜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任領導

副局長:孫維重、鍾建、劉勇 [6-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