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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兆熊
鎖定
- 本 名
- 宜兆熊
- 所處時代
- 清朝
- 民族族羣
- 漢族
- 逝世日期
- 1728年
- 旗 籍
- 漢軍正白旗
宜兆熊人物生平
初襲三等男。康熙二十五年(1686),追敍父親宜廷輔徵雲南功,晉二等男,仍以宜兆熊襲。
康熙四十年(1701),補佐領。康熙四十一年(1702),授參領。康熙五十七年(1718)正月,遷鑲白旗漢軍副都統。十月,授正藍旗漢軍都統。康熙六十一年(1722),調鑲白旗漢軍都統。尋命署福州將軍。
雍正元年(1723)二月,實授。宜兆熊疏言:“臣抵任年餘,練兵整械,查駐防四旗及臣標兩營,所用盤槍皆系三段續,成久必壞,又子母炮祗十八位。現捐造盤槍千九百六十一杆,子母炮二位,以資操演。”上以捐貲過多,諭曰:“向後四旗兩營,若有應行,增造軍器,不必捐貲,宜動公項為之。”
雍正二年(1724),疏言:“駐防滿洲、漢軍協領,與在京八旗參領均三品,俟後在京副都統缺出,請將協領與參領一體較俸開列。得旨,此奏甚為公當。朕即位以來,外省副都統缺出,多用駐防協領等補授。內外皆朕臣工,惟拔其優者用之耳。尋御書世有令德額賜之。諭曰:福州駐防兵丁,風俗甚劣。自爾到任後,頗覺更易。朕實嘉之,其益加約束,務令全善。
雍正三年(1725)七月,命署閩浙總督。雍正四年(1726)九月,授湖廣總督。嗣繼任閩浙總督高其倬檄台廈道吳昌祚協同參將何勉等率弁兵番壯,分路裹糧,剿捕首惡骨宗等二十名,就擒分別正法,各社相繼歸誠。宜兆熊陛見,諭曰:昨見宜兆熊精神力量,甚覺勉強。楚督節制兩省文武,任鉅事繁,統轄,匪易。且又一字不識,但操守尚優,心術亦正,藹然有忠愛之誠,為可取耳。十二月,調署直隸總督。
雍正五年(1727)三月,擢吏部尚書,仍署總督事。上以大名府知府曾逢聖任畿輔有年,贓欵必多,命總督、藩臬等轉諭所屬被屈受害者,許據實控告。於是,吳橋縣生員竇相可指控曾逢聖任吳橋時,貪劣各欵,而布政使張適袒護。曾逢聖杖斃,竇相可與按察使魏定國詐稱監斃,宜兆熊及協理總督劉師恕徇匿不奏。上察知之,命尚書福敏、侍郎史貽直往鞫。
雍正六年(1728)正月,諭大學士等曰:宜兆熊乃平常無能之人,因其尚忠厚謹慎,蒙聖祖仁皇帝用,至福州將軍,伊並未出力報效。及朕即位,伊亦不過尋常供職,前因直隸總督一時不得其人,令伊署理,畀以畿輔節制重任,教導訓誨至再至三,乃伊於此事若罔聞知,負朕任用之恩。甘蹈徇隱之咎,尚得謂事君以誠,無欺無隱者乎。二月,福敏等勘得實,曾逢聖擬絞監候。適魏定國斬監候,劉師恕降三級調用,宜兆熊銷加一級,仍降二級調用。得旨,宜兆熊着降調,仍暫署直隸總督。五月,諭曰:人臣和衷共濟,始於公事有益。朕視宜兆熊與劉師恕意見不合,諸事參差,若仍令同辦總督事務,必致貽誤。宜兆熊原系庸碌之人,朕因其操守可取,故試用之,自署福建、直隸兩任觀之,全不曉事,着回旗。照部議,所降之級補用,先是兆熊署直隸總督,有南宮縣民杜枚擲傷無服族祖母劉氏身死,宜兆熊審擬以杜枚系獨子,請留養。至是刑部議駁言杜枚母範氏,年未七十,與例不符,宜兆熊所擬失當。上敕部嚴加議處。尋議革職。
宜兆熊家族關係
祖父:副都統、三等男宜思孝
父親:二等男宜廷輔
兒子:宜成祚
孫子:宜宗孔
曾孫:宜榮祖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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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欽定八旗通志卷一百九十八 .國學典籍網[引用日期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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