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金之債
鎖定
- 中文名
- 定金之債
- 釋 義
- 訂立合同的一方,為證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證合同的履行,在應該給付的範圍內預先向對方交付一定款項所形成的擔保關係
定金之債除具備一般合同的成立要件外,尚須具備下列特殊要件:(1)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為前提。定金之債是從債,其效力依主合同的效力而轉移。(2)以交付定金為成立要件。(3)以貨幣為標的。由於定金可抵作價款,一般以金錢為定金標的,但其它替代物為定金,只要這種約定不違反法律,也應予以承認。(4)定金的數額應少於依合同應給付的款項。因法律規定定金具有預先給付的性質。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3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风止何安yo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