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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逆案

鎖定
明思宗時處置閹黨的事件。天啓年間魏忠賢專權,政治極度腐敗,屢興大獄,殺戮東林黨人。天啓七年(1627年)思宗即位後,逮治魏忠賢,忠賢懼而自殺。崇禎二年(1629年)思宗又發佈詔書,定逆案,將黨附魏忠賢之人定為閹黨,分為六等,重者處死,輕者終身不加任用。南明弘光帝時,馬士英、阮大鋮當國,重翻此案,並打擊東林黨人以事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