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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日付款匯票

鎖定
定日付款匯票又稱為定期匯票,即以確定的日期為到期日的匯票。 [1]  遠期匯票的一種。是在開具匯票時即確定付款日期的匯票,這種匯票在到期前提示承兑,但持票人一般都提示承兑以明確付款人的付款責任。
中文名
定日付款匯票
外文名
Bill Payable at a Fixed Date
又    稱
板期付款匯票
類    型
遠期匯票的一種
定日付款與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區別:
所謂“定日付款”就是到期日為確定的一個具體日期,“出票後定期付款”就是根據出票日期確定到期日。“定日付款”匯票在出票時即在匯票上明確記載有具體的到期日,所以不需要進一步的推算即可確定到期日,而“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上一般是做如下記載:出票後X個月付款,所以需要根據該匯票的出票日來確定到期日。因為出票日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所以匯票上肯定有出票日期。
舉例
一張匯票的出票日期為2008年4月1日,出票後三個月付款,那麼匯票的到期日即為2008年7月1日。
確定匯票的到期日的目的在於確定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期限為匯票到期 日起十日,如果未在十日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則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但並不喪失對出票人和付款人的票據權利。
參考資料
  • 1.    侯麗豔.經濟法概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