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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户
鎖定
封建政府將編户按貧富高下定户等的制度。三國時﹐曹操為了表率羣下﹐每年徵調税物前都令譙縣令評定他家的資產。譙縣令曾評定他家和曹洪家為同等﹐曹操説﹕我家的資產哪裏比得上子廉(曹洪字)﹗可見據資產評定户等早已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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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户簡介
北魏獻文帝時﹐根據貧富為租輸三等九品之制﹐上三品户輸入京師﹐中三品户輸入他州要倉﹐下三品輸入本州。這是根據户等高低定租糧送達的遠近。北齊文宣帝受禪﹐始立九等之户﹐富者税其錢﹐貧者役其力﹐按户等的高低來決定税錢或服役﹐可能是一種臨時性的措施。北齊河清三年(564)令規定﹐人一牀(一夫一婦)墾租二石﹐義租五斗。“墾租皆依貧富為三梟﹐其賦税常調﹐則少者直出上户﹐中者及中户﹐多者及下户。上梟輸遠處﹐中梟輸次遠﹐下梟輸當州倉”。賦税常調的徵收和送租的遠近﹐均與户等有關。西魏蘇綽作《六條詔書》﹐其中有:“租税之時﹐雖有大式﹐至於斟酌貧富﹐差次先後﹐皆事起於正長﹐而系之於守令。”足見西魏賦税徭役﹐也要參酌貧富等第。隋代高熲向隋文帝楊堅建議﹐由中央政府制定劃分户等的標準﹐叫做輸籍定樣﹐發到各州﹐每年正月初五縣令派人到鄉村﹐以三黨﹑五黨(一黨為一百家)為一團﹐依定樣確定户等。
定户定户簡介
唐朝建立後﹐唐高祖李淵於武德六年(623)下令將民户按資產定為三等。貞觀九年(635﹐一作武德九年)三月又以為三等未盡升降﹐改為九等。按規定﹐户等每三年審定一次﹐由縣註定﹐州複核﹐然後注入户籍申報到尚書省。每定户以仲年(子﹑卯﹑午﹑酉)﹑造籍以季年(醜﹑辰﹑未﹑戌)。定户等是造户籍的重要步驟之一。
在實行均田制的時期﹐租﹑調﹑徭役(庸)雖然是按丁徵收和調發的。但受田先後﹐租調﹐地税的蠲免﹐正役和雜徭徵發的先後﹐衞士﹑徵人的揀點﹐租調送交的遠近﹐則都是以户等的高低為依據的。户税按户等徵發﹔地税從高宗永徽二年(651)到玄宗開元二十五年(737)期間﹐也是按户等高低徵收的。因此﹐户等高低與每丁租庸調的數量雖沒有關係﹐但與農民賦役負擔的輕重卻有着密切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