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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妓

鎖定
官妓是古代供奉官員的妓女。唐、宋時官場應酬會宴,有官妓侍候,明代官妓隸屬於教坊司,不再侍候官吏。清朝乾隆時期仍存在類似於官妓的妓女 [3]  ,乾隆時吳長元的《宸垣識略》:“京師倡家東、西院籍隸教坊,猶是唐宜春院遺意“。 [1-2]  官員和妓女,本來是社會地位懸殊的兩種人,生活沒有交集,但是歷史上,官妓為朝庭特別設定,有大户人家抄家後女眷入官妓,也有自小培養入官妓的。官妓不是單有姿色,官妓為了迎合文官們的需要,會詩書琴畫等。
中文名
官妓
拼    音
guān jì [4] 
注    音
ㄍㄨㄢ ㄐㄧˋ [4] 
釋    義
古代供奉官員的妓女
特    點
為朝庭特別設定

官妓簡介

官妓是古代供奉官員的妓女。唐、宋時官場應酬會宴,有官妓侍候,明代官妓隸屬於教坊司,不再侍候官吏。清初廢官妓制, [4]  但清朝乾隆時期仍存在類似於官妓的妓女。乾隆時吳長元的《宸垣識略》説得有趣:“京師倡家東、西院籍隸教坊,猶是唐宜春院遺意。東院以瑟,西院以琵琶,借勳戚以避貴遊之擾。“可見這是類似於教坊司的官家妓院。 [2-3] 
東四牌樓南北好多條衚衕,元、明時就是紅燈區。但它不是一般的妓院,是隸屬於教坊司的官家妓院,妓女會音樂技藝,大都供奉權貴皇親,這樣可以避免像一般妓院的侵擾。清朝詩人龔定庵説京師有官妓,用色情腐蝕讀書人的心志,花費他的資財,耗廢他的才華,這樣議論軍國、臧否政事的文章可以不作了。 [2] 
樂籍是官家的妓院,隸屬禮部教坊司,除召募部分女子外,大多是不花本錢一本萬利的買賣。如魯迅在《病後雜談之餘》中引《弇州史料·南京法司所記》:“鐵鉉妻楊氏年三十五,送教坊司,茅大芳妻張氏年五十六送教坊司。”犯人的妻女發配教坊司,野史記述不少。大概依此可作搖錢樹。尤其犯了貪污罪的,或用它作些賠償。政治犯像永樂對付政敵,則儘量使政敵難堪受罪。還有送教坊司去的,是戰爭時俘虜了戰敗者的妻女,或戰亂中強奪強擄的民間婦女。這也是不花本錢的。 [2] 
教坊司原屬六部之首的禮部,專門在慶典或迎接貴賓時演奏樂曲的。它有眾多樂師和多種歷代相傳的樂器,蔚為大觀。不想其中眷養一羣妓女卻是對禮樂絕大的諷刺。《元史・祭祀志》記忽必烈至元七年,太子和眾官迎佛遊皇城,其中有教坊司興和署掌妓女雜扮隊戲一百五十人。可見教坊司妓女人數很多。這些妓女精通音律,能彈琴瑟、琵琶等等,能歌善舞,這又不同一般妓女了。 [2] 

官妓文史記載

杜牧春末題池州弄水亭》詩:“嘉賓能嘯詠,官妓巧粧梳。”
《宋史·太宗紀一》:“ 繼元 獻官妓百餘,以賜將校。”
《儒林外史》第二四回:“還有那十六樓官妓,新妝袨服,招接四方遊客。”
《西湖佳話·白堤政跡》:“ 唐 朝的法網甚寬,凡是官府到任,宴會飲酒,俱有官妓承應。”
魯迅《且介亭雜文·病後雜談》:“她雖然做過官妓,然而究竟是一位能詩的才女。”

官妓歷史背景

中國最早的官營妓院是春秋時齊國宰相管仲於公元前七世紀中期開設的。即《戰國策·東周策》中的“齊桓公宮中七市,女閭七百”。女閭,即妓女居住的館所,也就是後世的妓院。據古籍記載,當時官府開設經營的賣淫業一是為了收税,“俗性多淫,置女市收男子錢以入官”。(《魏書·龜茲傳》)二是為了緩和社會上曠夫和工商市民的性飢渴。因為皇宮貴族、士大夫以及富豪鄉紳均蓄養大量美女,因而造成了社會上男女性別比例失調。官妓發展到漢武帝時,又分立出一種營妓制度,即《萬物原始》中説的“至漢武帝始置營妓,以待軍士之無妻者”。也就是説,營妓是為軍隊官兵提供性服務的。但後世也有把在樂營中的女子稱為營妓的。確切地説,營妓是官妓的別稱。
到了隋朝隋煬帝設立教坊,廣納歌舞藝人,縱情聲色。唐朝沿襲了隋朝的教坊制度,唐玄宗更是擴大教坊機構,教坊藝人達到11409人。唐玄宗設教坊、置梨園,統4萬宮妓作樂,各級官員極為羨慕,紛紛仿效。地方上諸道、方鎮、府司、州縣軍鎮都設有官妓,每逢節日宴遊,迎送官員,招待賓客,都要分配妓女前去歌舞陪侍。

官妓來歷

官妓制度化

中國最早的娼妓,是最早進入制度化的。管仲治齊國,就設有“女閭”,女閭就是公娼--不是公家准許的窯子,而是官辦的窯子。這是中國最早的公營妓院,開辦目的,是增加國庫收入。《堅瓠集》續集裏説:“管子治齊,置女閭七百,徵其夜合之資,以充國用。此即花粉錢之始也。”這就是説,齊桓公九合諸侯、一匡天下,經費來源,部分是由公營妓院來的,實在不怎麼光彩。

官妓妓女的來源

管仲時代妓女的主要來源,是奴隸奚人。奚字在象形文字中,是“手持繩圈套女人”,套到女人操皮肉生涯,入公營妓院,這種妓女,就是“官妓”。官妓的制度在中國持續極久,《吳越春秋》説“越王句踐輸有過寡婦于山上,使士之憂思者遊之,以娛其意。”就是官妓。官妓的來源,主要有三: 罪人家屬、奴隸買賣、墮入風塵。
因為公營,所以官方設有專門的妓院。《云溪友議》記有“樂營子女,厚給衣糧、任其外住”的一個特例,是兩個信釋道大官的德政,反證了當時“樂營子女”是不能外住的。官妓沒有肉體自由,是和沒有人身自由一致的。

官妓狀況

唐朝有的官員以妓女送人情,有的貴賓過境,就送妓女侍寢。有的官員看中某個妓女,也可借給他狎玩。唐朝官員嫖妓宿娼,出入妓院,勾搭妓女。而妓女“逐水草而居”本身就是她們的特點,官員們就是她們豐盛的水草。而且她們不光賣身,她們還賣唱,賣唱是賣身能夠賣出好價錢的保障,因為唱得好意味着除了色相之外,還具有更高的藝術水平,而這是文人官員看重的。
宋元時期,理學興起,重男女之防,對於官員狎妓有所限制,規定有些官妓只能為官員提供歌舞和陪酒這類活動,不能提供性服務,違者要受到各種處分。這種規定執行起來的難度,是私下的交易似乎很難被發現。
地方軍政行政長官命令地方官妓提供性服務很普遍。到了明朝,朱元璋禁止官妓向官員提供性服務,讓一些官妓面向市場,向社會提供性服務以增加財政收入。官員不能從妓女那裏得到性服務,官員對於妓女的態度也開始冷落,官妓營妓的經費也成為問題,她們不得不向市場化轉變。
參考資料
  • 1.    清宮戲班紀事-文摘報-光明網  .光明網[引用日期2022-05-13]
  • 2.    元曲演員和教坊司  .新浪—光明網[引用日期2022-05-13]
  • 3.    《舊京遺事》:“唐女妓入宜春苑者謂之內人,亦曰前頭人,謂在上前也。骨肉居教坊內,謂之內人家。今京師倡家,東西苑隸籍教坊,猶是古宜春遺意也。東苑以琴,西苑以琵琶,皆籍名勳戚以避名客貴遊之擾,亦有文物點染,藉公卿名士以得名者。”
  • 4.    官妓的解釋  .漢典[引用日期2022-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