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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告官

鎖定
官告官是指政府官員之間相互指責,乃至於發生法律糾紛的行為。對應的類似詞彙有,民告官、官告民、民告民,等等。
中文名
官告官
結    果
乃至於發生法律糾紛的行為
發生時間
2010年5月25日

目錄

官告官新聞實例

“我是法官,難道就不能維權了嗎?從明天開始,我就是曠工,也要跟他們鬥爭到底。”2010年5月25日,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賈宇情緒激動,她指稱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副局級幹部、原徵地辦主任劉新雲及其妻子趙海燕以裝修為名,對其的豪華別墅進行外擴下挖、改建、加建、大搞違章建築,嚴重危及到相鄰的她父親別墅的安全。並稱劉新雲還利用其領導幹部職權,動用各種關係干擾執法。
官告官,官司很頭疼
龍崗區橫崗街道振業城項目一期E組團3棟屬於別墅區,
龍崗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賈宇的父親賈秋建及鄰居王豔敏分別是該別墅區B座、C座業主,於2006年正式入住。A座為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副局級幹部、原徵地辦主任劉新雲及其妻子趙海燕所購買。
2009年11月,劉新雲夫婦以裝修為名進行違法施工,對其地下室進行加深加寬開挖加建,剪斷挖掉原來的基礎地梁,把地下室向下開挖,一樓樓板的橫樑也被剷除,將結構承重梁往上抬,導致相鄰的B、C座房屋牆體出現裂縫等,尤其是賈宇的父親的房屋牆體已出現近300餘處爆裂、穿孔,與劉新雲別墅之間的間隔牆牆體原承載力結構全部遭到破壞,甚至已出現影響房屋安全的結構性傾斜、沉降,隨時可能出現牆體坍塌等狀況。
賈宇稱,劉新雲夫婦還大搞違建,在A座和B座相連的入口處加建樓板,嚴重影響了她父親房屋的採光和通風。他們還在花園空地內擅自加建一棟兩層樓的建築物,改變房屋原結構,影響了E組團整體外觀。
別墅來源問題
賈宇認為,劉新雲、趙海燕外擴下挖、改建、加建的建築物屬於違法建築,且已嚴重影響相連房屋的結構安全,已直接導致相鄰房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以及房屋價值貶損,依法應予以查處,責令回覆原狀。1月29日,她和王豔敏分別致電龍崗區橫崗街道執法隊,投訴劉新雲夫婦的違法行為,要求予以制止及恢復原狀等。當天,執法隊相關工作人員到達現場進行調查取證,並下達書面整改通知書,要求劉趙兩人限期拆除違法建築。其後,兩人拆除其在花園空地內加建的一棟兩層樓建築物,但對恢復A座房屋原狀以及造成相鄰房屋質量及安全損害未置一詞。
賈宇稱,還有人向她反映,劉新雲、趙海燕夫婦購買這棟別墅,利用了劉新雲的領導幹部職權,是開發商半買半送。他們2005年前後就購買了房子,但一直不敢公開裝修,也不敢入住,直到劉新雲去年10月份退休,他們才開始裝修房子,讓豪華別墅空置了5年多。
25日下午,記者來到龍崗區橫崗街道振業城項目一期E組團3棟,劉新雲向記者承認他們確實有過錯,也確實給鄰居房屋造成了損害,他們願意承擔責任。但劉新雲堅決否認自己利用職權免費獲贈別墅,甚至干擾職能部門執法。
趙海燕解釋,她之前是某大型企業技術部的黨支部書記,曾經工資很高,年薪達幾十萬元,買別墅的首付主要由她出,還用了銀行按揭貸款。在別墅改擴建,他們確實有過錯,但賈宇仗着自己的法院庭長身份,揚言挖了牆角,影響了她家的風水,要求他們支付100萬元的風水費。
趙海燕還指稱,賈宇有多處房產,這處別墅雖然在她父親名下,但實際上也是由她個人出資購買,目前也一直供她個人使用。
賈宇迴應説,她從1991年進入深圳工作,個人收入超過200萬元以上,她完全買得起別墅和房產。她本人清清白白做人,沒有收受當事人一分錢。

官告官評價

法律糾紛的實體可以是任何自然人或者法人主體,因此,從法律角度看,沒有新穎性。但是實體的社會身份的差異,往往會吸引社會輿論的關注。而社會輿論的關注,又往往對法制化進程、廉政化進程起到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