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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井洋

鎖定
官井洋位於福建省東北部寧德市境內,台灣海峽西岸,有出海口與海峽相連。官井洋海域東西長約11公里,南北寬約9公里。面積約100平方公里。水深多超過20米,最深處達77米,底質為泥沙、石,水温適宜、鹽度略低於大洋。農業部公佈了首批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名單。首批保護區共有40個,福建省寧德市官井洋大黃魚名列其中,官井洋大黃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位於寧德市蕉城區及霞浦縣三沙灣,總面積1.9萬公頃。
中文名
官井洋
地理位置
位於福建省東北部寧德市境內
面    積
約 100 km²
水    深
超過20米

官井洋名稱由來

據《福寧府志》記載:因洋中有淡泉湧出而得名。《寧德縣誌》説:“洋底有井,波濤易作,又號三江口”。就形象而言,官井洋獨特的海城,像口水井,洋在其中。或説這一海灣被山圍着,空中鳥瞰,深陷似井。也可以稱之海深如井。
官井洋 官井洋

官井洋種質資源

獨特的地理環境使得官井洋海產品的品質、口感好。
生物資源主要有各種魚類:大黃魚:官井洋餌料豐富,是大黃魚繁殖、生長的優良場所。每年春夏之交,大黃魚迴游集此產卵,五、六月間,漁汛季節來臨,各地漁船雲集。1980 年起採取定期禁捕,設觀察站及大黃魚培殖中心。1985年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官井洋大黃魚繁殖保護區,其範圍跨寧德、福安、霞浦、連江、羅源等縣、市海域,面積約280平方公里。
2,海帶、紫菜、髮菜等藻類海產品,產量巨大,品質優良。
3,鮑魚:以海帶,、紫菜、髮菜等藻類為飼料,產量大,是珍貴海產品,價格昂貴。
4,還有海蠣、海蟶、對蝦、螃蟹、彈塗魚等產品,產量較大。
5,棲息的其他物種還包括小黃魚、帶魚、鰳魚、馬鮫、鯧魚、鯷魚、海鰻等。

官井洋資源保護

首批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農業部公佈了首批中國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名單。首批保護區共有40個,福建省寧德市官井洋大黃魚名列其中。
官井洋大黃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位於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及霞浦縣三沙灣。保護區中心位於東經119度45分至119度55分,北緯26度25分至26度49分之間,即鬥帽島——雞公山島——東沖水道南端——東衝半島西部(原民間俗稱官井洋一帶)——青山島東部、東衝半島南部及三都灣內外水域。
官井洋全貌 官井洋全貌
保護區包括1個核心區和2個實驗區,由23個拐點連線而成,總面積1.9萬公頃,其中核心區面積3500公頃,實驗區面積1.55萬公頃。核心區主要保護對象為大黃魚,棲息的其他物種包括小黃魚、帶魚、鰳魚、馬鮫、鯧魚、鯷魚、海鰻、對蝦、毛蝦、青蟹等。 農業部要求,有關單位要按照公佈的面積、範圍和功能分區,抓緊組織開展保護區的勘界和立標工作。保護區的性質、範圍和功能分區不得隨意調整或改變,確需調整或改變的,應按程序報農業部批准。

官井洋保護問題

1,工業化進程與官井洋資源保護的矛盾。海西寧德工業區和三都澳開發都涉及官井洋的保護問題,大片的填海造地蠶食官井洋海域,以及工業排污污染水源等問題都不可忽視,既要發展經濟,推進工業化進程,也要依法保護官井洋資源。
2,違法填海造地、違法圍塘養魚現象屢禁不止,造成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縮小,長此以往,威脅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
3,無序養殖、海洋養殖業盲目發展,帶來的污染和資源破壞等問題日益突出。
總之,依法保護官井洋資源,合理、合法、有序地開發利用,是保護和開發官井洋的關鍵所在。

官井洋相關法律

保護官井洋水產種質資源有法可依
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  第十四條 經批准設立的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明確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管理機構,配備必要的管理、執法和技術人員以及相應的設備設施,負責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具體管理制度;
(二)設置和維護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界碑、標誌物及有關保護設施;
(三)開展水生生物資源及其生存環境的調查監測、資源養護和生態修復等工作;
(四)救護傷病、擱淺、誤捕的保護物種;
(五)開展水產種質資源保護的宣傳教育;
(六)依法開展漁政執法工作;
(七)依法調查處理影響保護區功能的事件,及時向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農業部和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分別針對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主要保護對象的繁殖期、幼體生長期等生長繁育關鍵階段設定特別保護期。特別保護期內不得從事捕撈、爆破作業以及其他可能對保護區內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損害的活動。
特別保護期外從事捕撈活動,應當遵守《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七條 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從事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閘築壩、勘探和開採礦產資源、港口建設等工程建設的,或者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外從事可能損害保護區功能的工程建設活動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建設項目對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影響專題論證報告,並將其納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第十八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參與涉及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組織專家審查建設項目對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影響專題論證報告,並根據審查結論向建設單位和環境影響評價主管部門出具意見。
建設單位應當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納入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並根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採取有關保護措施。
第十九條 單位和個人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從事水生生物資源調查、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參觀遊覽、影視拍攝等活動,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保護區管理制度,不得損害水產種質資源及其生存環境。
第二十條 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從事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工程。
第二十一條 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新建排污口。
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附近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應當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第二十二條 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撤銷、調整,按照設立程序辦理。
第二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對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的水產種質資源及其生存環境造成損害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機構依法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