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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藩關係

鎖定
宗藩關係基於中國古代的華夷國際秩序,具體內容為藩屬國的國王繼位,須經過宗主國的冊封,才算取得合法的地位;藩屬國需定期向宗主國朝貢;宗主國負有幫助藩屬國維護統治秩序的責任。
中文名
宗藩關係
外文名
Suzerain vassal relationship
釋    義
中國與其屬國之間交流的一種關係
級    別
宗主國內部的諸侯國相當

宗藩關係產生

屬國的設置始於戰國,如秦兵器銘文中已有屬邦一詞。後避漢高祖劉邦諱而改稱屬國。據《漢書》卷6《武帝本紀》記載,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秋,“匈奴昆邪王殺休屠王,並將其眾合四萬餘人來降,置五屬國以處之。《漢書》卷6《武帝本紀》顏師古注曰:“凡言屬國者,存其國號而屬漢朝,故曰屬國。”《後漢書》卷118《職官志·百官五》又云:“屬國,分郡離遠縣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可見“屬國”是中央王朝為安置歸降的邊疆民族而依緣邊諸郡設置的一種行政建制,“主蠻夷降者”,與郡同級。從漢武帝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到漢末為止,北、西、東三邊諸郡:定安、天水、上郡、西河、五原、金城、北地犍為廣漢蜀郡、張掖、居延、遼東等郡內都有屬國的設置,大者領有五六城,小者一二城。大郡置邊遠縣為屬國,如置廣漢北部都尉所治為廣漢屬國,置蜀郡西部都尉所治為蜀郡屬國,置犍為南部都尉所治為犍為屬國,置遼東西部都尉所治為遼東屬國。小郡則屬國置於本郡之內,不另標名稱,如龜茲屬國只作為上郡的一個縣而存在。
屬國設有都尉、丞、侯、千人等官,下有九譯令,又有屬國長史、屬國且渠、屬國當户等官。各官由漢人或內屬胡、羌的首領充任。屬國都尉秩比二千石,與西域都護同一級,直屬中央,其治民領兵權如郡太守。屬國官掌屬國兵,稱屬國騎或屬國胡騎。
明清時期,中國周邊的主要國家通過向中國派遣使節、行“臣下之禮”而獲得冊封。日本足利義滿也接受了明朝廷的冊封。宗番關係形成的一個根本的原因是,宗藩關係所藴含的並不是規範的國際關係,該關係的基礎是華夷秩序。以中國為“華”、周邊國家為“夷”的世界觀,及內含的禮的秩序,構成了宗藩關係的基礎。 [1] 
宗藩關係在事實上消亡後,考察20世紀中國近代史中關於宗藩關係歷史記憶的形成變得十分重要。清末編纂的中小學校歷史教科書中,周邊的冊封國家淪為歐美各國及日本的殖民地,或被納入其版圖的過程,並非作為世界史,而是作為“中國(本國)史”的一部分被描寫的。 [1] 

宗藩關係特點介紹

中國近代史上列強侵略與反侵略的抗爭,正是該敍述的主旋律之一。在這樣的語境下,列強對周邊國家的侵略是與對華侵略緊密聯繫在一起的。這也形成了中國的宗藩關係認識的一個基礎。而追溯20世紀對宗藩關係的認識與歷史記憶,則可分為以下幾種模式。 [1] 
第一,將宗藩關係描述成近代意義上的宗主國藩屬國,或是作為中國一部分的藩屬國傾向。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昔日的冊封國是藩屬國,即中國的一部分,在國權回收運動中屬於回收的對象。
第二,對宗藩關係給予肯定評價。如孫文等人認為,較之帝國主義的挾武力脅迫屈服、建立殖民地,宗藩關係不訴諸武力即可使對方誠服更顯文明。有關中國在21世紀經濟快速發展的討論也是對這一觀點的沿襲。
第三,由於宗藩關係是以與鄰國的上下等級關係為前提,上世紀30年代以後,宗藩關係的敍述逐漸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強調中國和周邊國家同為列強侵略的受害者,應攜手合作抵抗帝國主義的邏輯。 [1] 

宗藩關係主要事例

宗藩關係朝鮮半島

從西漢開始,朝鮮半島上的國家就是中國的附屬國。在清興起以前,朝鮮與明朝保持着傳統的親密關係(明洪武元年,朱元璋遣使至朝鮮賜璽書,從而確立起兩國間的宗藩關係)。1636年,皇太極率兵新徵朝鮮,攻佔朝鮮京都漢城,朝鮮國王李棩在國家存亡之際,迫於無奈,接受了清軍的條件投降,停用明朝年號,斷絕與明朝的一切交往,並奉清朝為宗主。清朝定都北京以後,雙方使節每年往來不斷。朝鮮方面,每年除有賀冬至、賀正朔、賀聖節、納歲幣的四次固定朝貢使節外,還有多種不定期使節來華。日本明治維新之後,把侵略予頭指向朝鮮。1876年1月,日本一方面派遠征軍對朝鮮進行侵略,脅迫朝鮮訂約通商。另一方面派人來華交涉。當時總理衙門答稱:中國向來不干預朝鮮的內政外交。日本趁此借題發揮説,中國既不過問朝鮮事務,所謂“屬國”只是空名,日本決心以“自主之邦”對待朝鮮,遂於1876年2月26日迫使朝鮮簽訂了朝日“江華條約”。“江華條約”明顯暴露了日本排斥中國在朝鮮“宗主權”的野心。此後,日本加快了侵略朝鮮的步伐,先後釀造了1882年“壬午兵變”和1884年的“甲申政變”。“雖然由於清軍的迅速行動平息了這兩次事變,但日本還是趁此迫使朝鮮簽訂了1882年的《仁川條約》和1885年《漢城條約》,擴大了日本在朝鮮的侵略權益。
袁世凱始終認為日本是中國最大的敵人。他在擔任駐朝通商大臣期間,在上李鴻章的《朝鮮大局論》中,主張堅決同日本力爭朝鮮。他説:“越緬僻處海荒,朝鮮近在肘腋,北則咫尺盛京根本之地,西則控扼津煙咽喉之衝,無朝鮮則無東壁也。……故緬甸可容,越南可緩,而朝鮮斷不可失。”袁世凱這種對朝鮮之於中國國家安全重要性的認識,深刻精到,遠超時人。甲午戰後,國際形勢大變,袁世凱對國家安全又有了新的認識,危機意識更強烈了。光緒八年(1882年),朝鮮發生“壬午兵變”,日本乘機派遣軍艦進抵仁川,吳長慶奉命督師支援朝鮮平定叛亂,以阻止日本藉機發動侵略戰爭張謇隨吳長慶軍隊奔赴漢城,為吳長慶起草《條陳朝鮮事宜疏》,同時張謇還撰寫了《朝鮮善後六策》向清廷建議,廢除朝鮮王國,設置郡縣。與此同時,朝鮮大院君也秘密建議,清朝政府應效仿元朝,在朝鮮設行省、派監國,“則國自保,民自靖”,朝鮮大院君就是朝鮮國王的生父。清流黨人鄧承修張佩綸等主張對日本採取強硬政策,以維護琉球、朝鮮等藩屬,乘機完結琉球案。
從此,中國開始在朝鮮駐軍,重申“朝鮮永列藩封”,幫助朝鮮訓練新軍、開展“洋務運動”,加強了宗主國的權力。但是對於朝鮮是否仿效新疆和台灣設立行省一事,清廷則猶豫不決,李鴻章痛斥張謇的建議是“多事”。後來中國對朝鮮政策,採用的是將朝鮮問題國際化、中立化的“和平發展”政策,一方面極力維護自己的宗主國地位,另一方面在朝鮮半島施行“以夷制夷”的方針。希望通過軟性的手段緩解朝鮮半島的危機。
無疑這種保守的政策,事實上使清政府錯失瞭解決朝鮮半島問題的最佳時機,吞噬了自己本來充裕的外交回旋餘地。此後的對朝政策實際上使得清政府陷於兩難的境地,一方面,朝鮮作為藩屬國,清政府處理朝鮮事務之時,地位等同於其它列強,在朝鮮人看來,中國也是列強之一,他們甚至還設法引入俄國人和美國人的勢力來牽制清政府。
由於日本並不滿足於這些利益。在其準備就緒之後;就發動了侵略朝鮮繼而侵華的甲午戰爭。清軍戰敗,清政府被迫與日本簽訂了《馬關條約》,確認朝鮮“獨立”,清朝與朝鮮的宗藩關係結束。

宗藩關係琉球

琉球是日本的沖繩。自明初以來,琉球與中國的關係就很密切。清朝建立以後,琉球使節於1646年來華,受到順治帝的接見。從此,琉球使節與清廷往來不斷。1662年,清廷派遣兵科禮官張學禮為正使出使琉球。此後,每逢琉球新王繼位,都有清朝使節前往冊封與慶賀、1663年(康熙二年)和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清帝兩次賜印給琉球國王,乾隆所賜之印寫有“琉球國王之印”字樣。直至19世紀60年代,琉球始終承認自己是清朝的藩屬。1872年,日本明治天皇登極,諷示流球朝賀。琉球國王遣其子赴東京貢獻方物。日本天皇下詔,以琉球為藩屬,1873年又列琉球為府縣。1875年5月.日本強令琉球國王停止對中國的“朝貢”,並派軍隊駐紮琉球;為了消失中流之間“宗藩關係”的痕跡,6月又強令琉球改用日本年號。1876年,日本在琉球設立司法機構,事實上將琉球置於其統治之下。琉球國王不堪日本的侵略壓迫,於1877年4月密遣紫巾官向德宏等人來華,呈遞國正密信,懇求阻止日本的吞併行徑。
清廷派何如璋到日本進行交涉,但未取得成果。1879年3月,日本政府派兵佔領琉球,3月30日正式宣佈琉球為沖繩縣。1879年7月3日和23日,琉球國王又密令紫巾官向德宏兩次赴天津拜謁李鴻章,請求清政府問罪於日本。10月24日,琉球耳目官毛精長等人到北京總理衙門“長跪哀號,泣血籲請”,希望清政府能在“俯憐二百年效順屬藩”的份上援救琉球。雖然清政府與日本再次進行交涉,但由於日本的蠻橫和清政府的軟弱,琉球終為日本所吞併。清朝與疏球的宗藩關係也就遂告結束。
明清中琉宗藩關係對琉球社會的影響
明清時期中國與琉球間保持了五百年的宗藩關係。中琉兩國的密切聯繫對琉球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均產生了重要影響。中琉間的宗藩關係不僅是琉球政權穩定的保障,還為琉球海外貿易的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儒學在琉球的傳播促進了文化的繁榮,這對東亞地區各國的交往仍有借鑑意義。 [2] 
明洪武五年( 公元1372 年) 太祖遣行人楊載詔諭琉球,要求琉球遣使入貢,隨後琉球國中山王、山南王、山北王先後遣使赴明朝貢。永樂二年( 公元1404 年) 明成祖冊封武寧為琉球中山王,中琉間的宗藩關係正式形成。明清時期中琉間密切的宗藩關係對琉球社會的發展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一、宗藩關係是琉球政權穩定的保障
洪武五年明朝詔諭琉球后,中山王首先於同年十二月遣使隨楊載入貢明朝,太祖“詔賜察度大統歷》及織金文綺紗羅各五匹,泰期等文綺紗羅、裘衣有差”[1]。山南王、山北王也於洪武十六年( 公元1383 年) 先後遣使入貢。因入貢時間先後有所差別,明朝在事實上已承認了琉球中山王的正統地位。
14 世紀中葉琉球正處於“三山分立”時期,各方為了擴張勢力範圍互相攻伐。據《中山世譜》記載,明太祖在為勸諭三王罷兵息爭給中山王的詔書中曾提及“近使者歸,言琉球三王互爭,廢民傷農,朕甚憫焉……王其罷戰息民,務修爾德,則國用永安也”[2]40,在給山北王及山南王的詔書中曰: “邇者琉球國王察度,堅事大之誠,遣使來報……今遣使諭二王知之。二王能體朕意,息兵養民,以綿國祚,則天祐之,不然,悔無及矣。”[2]40從以上兩通詔書中可以看出明太祖對中山王採用了勸説的口吻,對山南、山北王則措辭嚴厲。在給山南、山北王的詔諭中太祖稱中山王察度為“琉球國王”,支持中山王的意圖極為明顯。此後尚巴志統一琉球國後仍然沿襲對明朝納貢、奉明朝為正朔的傳統,歷代琉球國王也自稱琉球中山王。每逢琉球國先王薨逝世子繼位後都向中國皇帝報喪、請封。在冊封典禮舉行之前,琉球國王都自稱世子,待冊封之後才稱琉球國王。在中國冊封琉球使臣的使錄中詳細記載了琉球報喪、請封,中國派遣使臣冊封的經過。明清兩朝先後遣使冊封琉球國王23 次,其中明代15 次,清代8 次。琉球國王尚温之子尚成繼位後未及請封便去世,嘉慶十三年( 公元 1808 年) 尚成之子尚灝在請封奏疏中便自稱琉球國世孫[3]351,以表明自己是繼承尚温的法統。由此可以證明,中國皇帝的冊封是琉球王位繼承合法性的來源。清朝冊封琉球使臣齊鯤、費錫章在到達琉球后首先祭諭已故琉球國王尚温,並追封尚成為琉球國王,然後又冊封尚灝為琉球國王以確認其合法性。明清兩朝的冊封保證了琉球王位有序繼承,是琉球國政治穩定的基礎。
明清中琉之間的宗藩關係是以嚴格的制度為依託的,從琉球世子請封、中國皇帝遣使冊封到琉球國王謝恩等程序形成了一套嚴格的制度。冊封使臣的到來不僅宣示了琉球國的藩屬地位,而且對保障琉球國的安全與獨立有重大作用。據夏子陽記載,冊封使臣在居留琉球期間曾幫助琉球整肅軍備抵抗倭寇侵擾[4]402。正如琉球國王尚真在給明廷的奏疏中所言: “臣祖宗所以殷勤效貢者,實欲依中華眷顧之恩,杜他國窺伺之患。”[5]17 世紀初薩摩藩入侵琉球之後,就是迫於中國的威懾力未能吞併琉球,最終採取隱蔽政策維持琉球王國作為中國藩屬國的地位。比如薩摩藩頒佈了一系列規定,強調在中國冊封琉球使團居留琉球期間要想方設法隱瞞薩摩藩勢力在琉球的存在,不得讓中國使臣覺察薩琉之間的關係,琉球王統因此才得以存續[6]。所以,可以説中琉之間的宗藩關係對琉球國的獨立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
二、宗藩關係促進了琉球海外貿易興盛
在中琉宗藩關係建立之後,明清兩朝給予琉球大量援助。除了冊封與朝貢時的大量賞賜外,明朝初年還派遣“閩人三十六姓”移民琉球久米村,將造船、航海技術傳入琉球。琉球利用與中國密切的關係頻繁朝貢,當時中國實行的海禁政策也使琉球得以積極開展海上中介貿易,提升了琉球在東亞世界的地位。
為方便琉球朝貢,明初朝廷曾賜舟給琉球。至永樂年間明朝已向琉球賜舟 30 餘艘[7]。除了賞賜船隻,洪武二十五年( 公元 1392 年) 太祖還賜“善操舟者”閩人三十六姓移民琉球。這些常年生活在福建沿海地區的民眾及其後裔將當時中國先進的造船航海技術傳入琉球。在琉球國的海外貿易中,他們不僅擔任通事、總管、佐事、船頭、大筆者、協筆者等關鍵職位,司歷官、風水師、樂師匠等角色也往往由他們擔當[8]。閩人三十六姓及其後裔是琉球航海人才的重要泉源,萬曆三十五年( 公元 1607 年)尚寧王給明廷的表文中提及“琉球自開國之初,欽蒙聖祖恩,撥三十六姓入琉……原有興販朝鮮、交趾、暹羅柬埔寨,緣是卑國陸續得資籍”[9]。由此可見明朝對琉球海外貿易發展的重要影響。
明代的海禁政策也促進了琉球航海貿易的興盛。日本武士浪人、海盜及方國珍張士誠等潰敗逃亡的農民軍經常襲擾沿海地區,“北自遼海、山東,南抵閩、浙、東粵,濱海之區,無歲不被其害”[10]。明太祖於洪武四年( 公元 1371 年) 、洪武十四年( 公元1381 年) 、洪武二十三年( 公元 1390 年) 先後頒佈禁海令加強海防,同時對海外貿易實行嚴格的管控措施,規定“有貢舶即有互市,非入貢即不許其互市”[11]; 自洪武十六年( 公元 1383 年) 起實行勘合貿易制度,嚴禁私人海外貿易活動。這一規定將貿易與朝貢聯繫在一起,朝貢成為貿易的先行條件。為了加強貿易統制,明初於明州、泉州、廣州三處設市舶司,規定明州通日本,泉州( 成化年間改為福州) 通琉球,廣州通占城、暹羅及西洋各國[12]1980。在朝貢貿易體制下,琉球獲益頗多。
明朝初年規定琉球兩年一貢,但並未嚴格執行,往往出現琉球一年一貢、兩貢甚至三貢的情形。琉球所帶的貢品中分為“正貢”與“附貢”,明朝不僅對“正貢”給予豐厚的賞賜,對“附貢”也以高價收購。在朝貢之後,藩屬國可在指定地點自由貿易。明政府規定: “各處夷人朝貢領賞之後,許於會同館開市三日或五日,惟朝鮮、琉球不拘期限。”[13]由此可見,明政府對琉球採取了特別優待的政策。有明一代,自永樂至崇禎年間,琉球派遣使臣向中國朝貢達173 次,而同一時期,暹羅朝貢57 次,占城朝貢54 次,日本朝貢 18 次[14],足見中琉朝貢貿易對琉球的重要性。清代延續了對琉球的優惠政策,不僅規定琉球二年一貢,朝貢使團成員由 150 人增加至200 人,還建立了接貢制度,並對接貢船採取免税政策[15]493 -495。琉球通過頻繁的朝貢貿易,從中國輸入大量的紡織品、漆器、紙、傘、徽墨、硃砂以及眾多中藥材,促進了琉球紡織技術、文化事業、醫學等的發展。
此外,琉球積極利用中國政策優惠與實行海禁的有利時機,使自己成為連接中國與東南亞地區貿易往來的樞紐。琉球將中國賞賜及貿易所得的大量絲綢、瓷器運往東南亞地區,又將東南亞地區出產的蘇木、胡椒、香料以及日本出產的太刀、銅、錫等作為貢物運往中國,以此獲得豐厚利潤。陳侃曾在《使琉球錄》中記載: “琉球貢物,唯馬及硫黃、蝟殼、海巴、牛皮、磨刀石乃其土產。至於蘇木、胡椒等物皆經歲易自暹羅、日本者 。”[4]104 -105在《明實錄》《歷代寶案》《皇明象胥錄》《使琉球錄》等史籍中都記載了琉球進貢中國的商品,並特別説明其進貢的物產既有日本所產也有東南亞地區所產,而且數目不少。
《歷代寶案》中記載了琉球國與暹羅、滿剌加、佛大泥舊港、蘇門答臘、爪哇、巡達等地通商的情況。據記載,琉球與暹羅的通商往來時間應為察度王時期,即中琉宗藩關係確立的 14 世紀後半期[16]1273 -1274,與蘇門答臘的通商時間為成化三年( 公元 1467 年) 之前[16]1304 -1305,琉球與滿剌加通商的最早記錄見於天順七年( 公元 1463 年) 琉球國王給滿剌加國諮文[16]1303 -1304,琉球與佛大泥的通商關係始於 16 世紀初期,在琉球國給佛大泥的諮文中明確提及琉球船隻前往佛大泥的原由是“本國產物稀少,缺乏貢物”,[16]1342在宣德三年( 公元 1428年) 尚巴志派遣使臣前往舊港的諮文中同樣提及“本國稀少貢物”[16]1279,在與爪哇、巡達、安南等國的往來諮文中,琉球也均以缺少貢物、需要採買貢品為通商理由,由此可見朝貢貿易對琉球乃至東南亞地區商業發展的意義。
當時,中國的絲綢與瓷器在海外享有極佳的聲譽,價格昂貴。據鄭若曾所著《鄭開陽雜著》記載,當時中國絲綢在國內的價格為每百斤白銀五六百兩,在海外則可獲利十倍。葡萄牙人多默·皮列士在《東方誌》中記載,琉球人帶去大量綵緞絲綢、紙張以及麝香、瓷器、錦緞等商品[16]102。琉球正是用這些物品作為交換商品及禮物與東南亞各國進行貿易。據濱下武志的考察,琉球的中介貿易不僅侷限於中國與東南亞地區,也影響了朝鮮、日本與中國的關係。琉球藉助朝貢貿易大大提升了在東亞地區的地位,貿易範圍北至朝鮮、南至暹羅等南洋諸國。在與中國建立宗藩關係後的兩個世紀中,琉球的對外貿易取得了重大發展,與朝鮮、日本、東南亞諸國都保持着平等的貿易往來關係。至 15 世紀時,琉球已有“萬國之津樑”的稱號。
三、宗藩關係與儒學在琉球的傳播
明清中琉兩國的密切往來推動了儒學在琉球的傳播。通過“閩人三十六姓”移民、琉球進貢使團、中國冊封琉球使臣以及琉球派員到中國留學等多種交流方式,儒學得以傳入琉球,並對琉球社會產生了潛移默化的影響。
明初所賜“閩人三十六姓”成為中國儒家文化在琉球的早期傳播者。他們不僅將航海、造船技術傳入琉球,還將中國的生活習慣、文化習俗帶到那裏。閩人三十六姓人數眾多,涉及領域廣泛,他們在移居琉球后受到琉球國王的優待,將先進的中華文化與當地生活相融合,其後裔除了為琉球國的航海造船事業作出貢獻外,有許多人成為琉球派往中國的官生、使節。他們在琉球國中深受國王信任,積極擴大儒學的影響。這既是中琉兩國傳統友好關係的見證,也促進了琉球社會的進步。
明清時期琉球入貢的頻繁程度已無須贅言,朝貢行為本身已顯示出儒家文化對琉球國的巨大影響。儒家文化所倡導的“以小事大、以夏變夷”的理念正是通過朝貢的方式得以展現的。琉球貢使到達中國後,無論是暫留福州的貢使還是赴京的貢使均得到優待。赴京的貢使在覲見皇帝之前都要先到鴻臚寺演禮,瞭解中國禮儀制度。在朝貢結束之後,皇帝會給予琉球國王及使臣大量賞賜,並安排琉球貢使瞻仰文廟。琉球使臣在回國時也會將大量的中國物產帶回琉球。中國的冠服制度、書法繪畫、文化用品等都由此傳入琉球,這些無疑都是儒家文化的載體。
中國冊封琉球使臣也充當了儒學的重要傳播者。清代冊封琉球的正副使臣多由翰林院官員充任,他們深受儒學薰陶,品學兼優。冊封使臣到達琉球后按照嚴格的程序舉行諭祭禮與冊封禮,這些禮儀均按照中國傳統制度舉行,琉球世子在受封前要恭迎冊封使及皇帝詔敕,在受封后要擇吉日告祭祖廟。為了等候風汛,冊封琉球的使臣都會在琉球停留數月。冊封使不僅吟詩為文、作畫題字,所帶的從客也多才多藝,有文人、畫家、琴師、天文生、醫生、高僧等,他們以多種方式影響着琉球社會。
自洪武二十五年( 公元 1392 年) 琉球國王“遣其從子日孜每、闊八馬、寨官子仁悦慈入國子監讀書”[17]後,琉球開始向中國派遣留學生。琉球留學生分為官生與勤學兩種。琉球官生不僅享有公費的留學待遇,還受到中國皇帝的豐厚賞賜。明清時期琉球共向中國派遣 24 批留學官生,共計 81人[18]。他們的留學年限多為3 至5 年,所學課程以儒家經典為主。明代規定“以孝悌、禮義、忠信、廉恥為之本,以六經、諸史為之業務”[12]1789。清代開設課程為四書、五經等。除了官生之外,自費前往中國的琉球勤學多在福州拜師學藝,他們所學內容廣泛,能夠更多地接觸中國社會,瞭解中國的文化習俗。儒家的典章、文物、制度都是他們學習的重要內容。這些琉球留學生回國之後大多受到國王器重,促使琉球效仿中國,推動了琉球社會的進步。
通過“閩人三十六姓”移民、琉球貢使、冊封琉球使臣和琉球來華留學生的傳播,儒學極大地影響了琉球社會。在政治上,琉球開始效仿中國建立等級明確的官制。明代陳侃到達琉球時記載: “王及臣民各分土以為祿食,上下不交徵。有事如昨封王,所用布帛、粟米、力役之徵則暫取諸民而不常也。”[4]61 -62這説明當時琉球的官制並不完善,也沒有固定的徵税制度。待康熙五十八年( 公元 1719年) 徐葆光出使琉球時,琉球“官制、品級略仿中國,分為正、從九等,大小官皆領地方為采地”[4]367。此時琉球已有較為成熟的官僚制度,這是儒家文化在政治上的一大體現。
文化教育方面,琉球留學生回國後大力提倡儒學教育,琉球的學校始設於琉球天妃廟中,自康熙年間起,琉球仿照中國設立孔廟作為學習儒學的場所,後來又設立明倫堂。據楊仲揆考證,琉球最早的官學教育由鄭迥創辦,後又有蔡堅、金正春、鄭思善、周國俊、王明佐、蔡國器、蔡鐸、鄭弘良、曾夔、鄭明良、蔡應瑞、蔡肇功、程順則、梁津、王可章、鄭士綸、鄭永安、王可法、蔡應祥、蔡灼、林謙等人繼承了鄭迥的事業[19]。清代王士禎在《池北偶談》中引用康熙二十二年( 公元1683 年) 冊封琉球使臣林麟焻的《竹枝詞》: “廟門斜映虹橋路,海鳥高巢古柏枝。自是島夷知向學,三間瓦屋祀宣尼。”[20]由此可見當時學習儒學已經成為琉球的一種風氣。
在社會層面,琉球國王大力提倡以儒家的忠孝思想教導民眾。據徐葆光的記載,琉球民眾有正月十六掃墓、農曆七月十五拜祭祖先的傳統。早期琉球婚禮較簡單,後來仿效中國製度,“世家以酒餚、珠貝為聘者,婚時即用本國轎結綵鼓樂而迎”[3]770。琉球服飾也依官員品級而定。一至九品官員的穿戴都有嚴格的規定,甚至對里長、保長、廕生、官生的服飾都作了不同規定[4]387 -396。在冬至、元旦時,琉球國王都要向北叩拜,行三跪九叩禮,遙祝中國皇上萬萬歲。禮畢,始登殿受百官朝賀[4]438。此外琉球國王還親自參加祭神、祈雨、祭祖等活動,每年三月、五 月、九 月 國 王 都 要 齋 戒,以 祈 求 國 泰民安[4]453。
因此,中琉宗藩關係為儒學傳播創造了條件。儒學又在政治、文教、社會生活等方面對琉球社會的變遷產生了深刻影響。
綜上所述,明清中國與琉球之間長達五百年的宗藩關係推動了琉球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發展。在政治上,中國的冊封是琉球王權合法性的來源,中國的庇護使琉球王統得以存續,在東亞保持了相對獨立的地位; 在經濟上,中琉之間的朝貢貿易給琉球帶來豐厚的利潤,琉球利用當時有利的環境積極開展海外貿易活動,在亞洲貿易圈中充當了中介作用。中國的援助也促進了琉球造船、航海事業的進步,通過朝貢貿易,琉球輸入大量中國產物,中國的醫藥、食品、文化用品由此傳入琉球。在文化上,雙方的往來促進了儒學的傳播,使琉球成為一個“守禮之邦”。中琉之間的宗藩關係對琉球社會及當時的東亞秩序產生了積極影響,這種和平友好的方式對國家間的交往仍有借鑑意義。

宗藩關係安南

越南古稱交趾、安南,自漢朝以後的1000餘年間,一直屬於中國封建王朝的管轄地。公元679年唐朝在南越安南都護府,“安南”名稱由此而來。公元968年了部領建立了丁朝,國號為“大瞿越國”,973年丁部領宋太祖冊封為安南郡王,與中國封建王朝建立“藩屬關係”。以後又經歷了前黎、李、陳、黎等朝代。1802年阮福映建立了阮朝,取國號為“南越”,第二年清朝政府(嘉慶八年)將安南國改為越南國,封阮福映為國王,越南由此而得名。
李陳朝時期是越南歷史上較為強盛的時期,隨着政治經濟文化的長足發展和民族意識的勃興,採取了積極的對外政策。一方面承認並保持着中越間的“宗藩關係”;另一方面,由於這一時期國力不斷增強、民族意識的勃興,加之受中國文化的長期影響,越南本身也如法炮製,極力將與之相鄰的周邊國家如佔婆真臘等變為其藩屬,構建一個以自己為中心的“宗藩關係”,我們可稱之為“亞宗藩關係”。中越間“宗藩關係”與越南及其周邊國家間的“亞宗藩關係”既相互聯繫又有區別,從中反映出了這一時期越南對外關係的特點。縱觀越南李陳朝時期的對外關係,其封建統治者充分利用這兩種“宗藩關係”以及靈活的外交手段來處理與中國和與其他周邊國家的關係,在這一過程中逐步加強了自身的實力,使越南封建社會走向了鼎盛時期。
明建文帝時安南處在黎氏王朝的統治之下。16世紀初分裂為兩個對立的封建集團.北方鄭松集團控制了黎氏王朝的朝政,南方則為阮潢集團所控制。為了對付南方的阮氏集團,鄭氏集團急欲結好清廷。1660年(順治十七年),黎朝派遣使節到清朝朝貢,清朝隨即同意冊封黎維棋為安南國王。原來割據於安南南方的阮氏集團到17世紀末完全吞併了南方的占城國。1802車,阮福映派遣使節來中國,請求清廷冊封,遭到清政府的拒絕,於是自立為王。1803 年,阮福映改安南為越南國,清政府命廣西按察使齊布森出使越南、冊封阮福映為越南國王。19世紀40年代―50年代,法國開始武裝侵略越南,1862年6月強迫越南簽訂了第一個《西貢條約》,把越南南部六省變為法國殖民地。1874年3月,法國迫使越南簽訂第二次《西貢條約》,在條約中法國“承認”越南“獨立自主”,但須由法國主持越南的外交,藉以否認中國的“宗主權”和確立法國在越南的特權地位。1875年5月,法國將這個條約通知清政府,並要求中國約束黑旗軍。清政府一再強調中國對越南的“宗主”保護責任,並指出在越軍隊是應越王之請去“剿匪”的。1877年,越南照例遣使來中國朝貢,法國也未加阻止。 1883年,法國全面侵略越南,迫使越南簽訂了越法《順化條約》,越南承認並接受法國的保護權。1884年6月,法國強迫越南簽訂了第二次越法《順化條約》,確立了法國對越南的殖民統治中法戰爭結束後,1885年6月,中法正式簽訂《中法會訂越南條約》(《中法新約》),清政府承認了法國與越南訂立的條約,放棄了對越南的宗主權

宗藩關係朝貢體系

清朝藩屬國 清朝藩屬國
中國與周邊國家存在的宗藩關係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這種宗藩關係表面上看來是一種以小事大的不平等關係,周邊國家要向中國“稱藩納貢”;受中國的冊封,並由中國賜與印璽。而實際上這種宗藩關係只是維繫中國和周邊各國友好關係的一種形式,並不具有統治和被統治的實質性內容。並且,作為宗主國的中國統治者,是以一種“王者不治夷狄,來者不拒,去者不追”的不治主義態度對待外國的、原則上並不干涉藩屬國的內政。由此可見,中國與周邊國家的這種宗藩關係和近代西方國家間那種表面上平等,而實質上卻是弱肉強食的國際關係有着本質的區別;和西方殖民國家宗主國與殖民地之間的那種控制與被控制、壓迫與被壓迫、剝削與被剝削、掠奪與被掠奪的關係更是有着不可同日而語的天壤之別。

宗藩關係實質

1、建立外圍軍政文化經濟屏障、窗口、中轉站、補給站;2、地位、作用類似於現今的保護國緩衝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