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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

(古代宗法制度的略稱)

鎖定
古代宗法制度的略稱。在中國古代奴隸制社會和封建制社會中,大夫、士以血緣關係為紐帶構成的有尊卑、上下等級關係的社會政治、倫理體制稱為“宗法制度”。 [1] 
中文名
宗法
定    義
古代宗法制度的略稱

宗法別子為祖

古代的宗道,是兄弟之道,是大夫、士之家以兄統弟、以弟事兄之道。因此,宗法關係是以別子,即諸侯嫡長子以外的庶子為始祖而建立起來的。天子、諸侯和他們的羣弟之間的關係屬於君臣關係,不能視為兄弟之間的宗法關係。只有別子(庶子)和他們的兄弟之間的關係,才屬於宗法關係。宗法關係是以“別子為祖”的原則為基礎的。 [1] 

宗法繼別為宗

所謂“繼別”,就是由別子的第一代立為始祖。他是這一宗的創始人。他的羣弟和他們的後世子孫,都尊他為宗祖,世代相傳,祭祀不輟。由第一代始祖的嫡長子世代相傳構成的一宗,稱為“大宗”。第一代始祖的羣弟各自構成一宗,由羣弟各自的嫡長子世代相傳,祭祀不輟,併為他們的庶弟所宗,稱為“小宗”。無論是大宗,還是小宗,都是由繼別而成的,所以都屬於繼別之宗。眾小宗各率其弟宗於大宗,世代相傳,永不變更。因此可以説,繼別為宗,是百世不遷之宗。各小宗從後世向上追溯,同一父親的嫡兄,稱“繼禰之宗”;同一祖父的嫡兄,稱“繼祖之宗”;同一曾祖父的嫡兄,稱“繼曾祖之宗”;同一高祖父之嫡兄,稱“繼高祖之宗”。這就是説:繼承始祖的嫡長子一系列為大宗,繼承高、曾、祖、父的傍系均為小宗。按照古代的宗法制度,宗法關係以五世為界。超過五世稱為“出五服”,就可以另立小宗。不過,在這種情況下,新立的小宗仍然是同一始祖的後代,該始祖仍然是故族的大宗。眾小宗依然應該按照本族的傳統,尊祖敬宗。 [1] 

宗法庶姓和祭祀

無論是大宗,還是小宗,各自都有本宗的宗廟。各宗每年都要按照季節和月令舉行宗廟祭祀活動,祭祀先祖。古代的宗法關係,是以嫡長子繼承製為核心的。每當宗廟祭祀的時候,各宗均由宗子,即嫡長子主祭,庶子不得主祭。超過五世,另立小宗以後,六世而親屬竭。就是説不再參與原屬小宗的喪服、祭祀活動而只參與本宗的喪服、祭祀活動。不過,在這種情況下,新立的小宗和大宗以及其他諸小宗之間仍然存在着“庶姓”的關係。庶是“族”的意思。同其族親,所以才同其庶姓。按照古代的宗法關係,小宗止於四,即高、曾、祖、父以下,五世可以另立小宗,但是,姓不能止於四。上溯之,元孫之姓本於高祖;下順之,高祖之姓及於元孫。庶族之姓的關係是永存的,不能廢除。 [1] 

宗法歷史意義

古代的宗法關係是以尊卑、上下的等級關係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宗法制度所確定的。它對於鞏固大夫、士的族權,維護封建的家族制度具有直接現實意義。通過建立牢固的宗法制度,整個封建的大一統的局面也就得到加強和鞏固。因此,宗法制度對於維護和鞏固封建的專制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孔子基金會.中國儒學百科全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329-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