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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哲學人類學

鎖定
宗教哲學人類學,簡稱“宗教人類學”。有廣狹兩義。廣義泛指從宗教和神學的角度探索人本質的哲學思潮。如新托馬斯主義和人格主義等流派,以及天主教、基督教、東正教的神學家關於人神關係和人的本質等的有關哲學觀,狹義指哲學人類學的分支之從宗教神學出發,結合社會現實中宗教世俗化、人格化、倫理化的現象,把哲學人類學的中心課題 人的開放性、匱乏性、肉體和精神關係、本體論結構,放人宗教領域進行研究。 [1] 
中文名
宗教哲學人類學
簡    稱
宗教人類學
定    義
從宗教和神學的角度探索人本質的哲學思潮
在動物、人類、上帝的比較中,達到對人的客觀性、有止境性以及人向神的開放件等方面的人類學本體論的評解,最終作出完整的人與上帝融合同一的哲學結論。20世紀70年代以來,逐漸成為哲學人類學的主流。
參考資料
  • 1.    朱貽庭.倫理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