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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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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原理》是伊斯蘭教遜尼派教法名著,作者是巴格達迪
中文名
宗教原理
作    者
巴格達迪
類    別
伊斯蘭教遜尼派教法名著
原作品
Usul al-Din

宗教原理圖書簡介

伊斯蘭教遜尼派教法名著。認為哈里發制度是由神聖的天啓律法所規定、經四大哈里發一致確認的一項制度,為實施伊斯蘭教法所必須的義務性制度,它可用理性予以論證,但其必要性只能以天啓加以解釋,哈里發只有一個,必須出身於古萊什族,具有豐富的教法知識,虔誠、公正無私的品格,良好的判斷是非和施政的能力,哈里發可以任命或推舉的方式產生,哈里發同民眾之間是一種互相承諾權利和義務的契約式關係。該書提出的基本思想和主張,為遜尼派哈里發學説奠定了基礎,對馬沃爾迪、安薩里等後世學者有重要影響。
艾什爾裏學派學者巴格達迪著。成書於10世紀末至11世紀初,係為捍衞遜尼派的哈里發學説,批駁哈瓦利吉派、什葉派和穆爾太齊鞍學派的政治學説而作。
本書從9個方面系統論述了哈里發學説:(1)設置哈里發職位的必要性。(2)哈里發的任命。(3)哈里發的數目。(4)哈里發的族籍,(5)哈里發的資格。(6)哈里發的不謬性。(7)哈里發的就職方式。(8)先知穆罕默德去世後哈里發的任命。(9)哈里發的遺育和繼承權。

宗教原理作者簡介

作者在書中明確表示,他將忠於《古蘭經》,遵循聖門弟子和後世聖訓學家傳述的聖訓,維護伊本·罕百勒的主張,反對各派歧異的觀點.書中援引大量經、訓,討論了當時各派對教義學爭論的重大問題,如安拉的本體與德性的關係、前定説與人的意志自由、信仰表白與行為功德的關係、安拉是否有形體等問題。
作者沿用穆爾太齊鞍學派的理性思辨方法,用以反駁該派的意志自由説,批駁其完全否認善惡行為由安拉前定的觀點和否認安拉具有德性的觀點,亦反對視安拉本體與德性為一體的主張,肯定遜尼派關於安拉有7種基本德性(知識、能力、意志、生命、能言、能聽、能視)的教義,認為人有能力體認安拉,人的信仰是後天“獲得”的。作者在重申罕百里學派觀點的同時,並不排斥理性思辨的方法,而以理性論證正統信仰,將理性與信仰融為一體,而以信仰為基礎。
如在批駁否認安拉有諸多德性的觀點時,認為既然凡屬存在之物皆可視見,安拉既為存在,信仰者當然亦可見安拉,作證真主的恩典,但見主需待後世、需有功德,今世不能見主,叛教者不能見主,進而肯定安拉有手、臉等肢體的經文應作無方式性的解釋。該書所開創的以理性思辨和邏輯論證的方法來論證正統信仰的思想傳統,雖曾在一個半世紀內被罕百里學派斥為“異端”而予以排斥,但後經巴格達迪、安薩里等教義學家的發展,終於取得主導地位。
此書對研究艾什爾裏學派教義學體系的形成過程有重要史料價值。原為手抄本,1903首次於印度海德拉巴德出版,1904年於美國紐黑文出版W.C.Klein的英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