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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主權

鎖定
宗主國主導附庸國外交、軍事、部分內政的權利,稱為宗主權。附庸國(或稱藩屬國、附屬國)不享有完全的主權。其外交、軍事甚至部分內政由宗主國主導;其國家元首上台,需經宗主國的任命或批准或冊封這一程序。
中文名
宗主權
外文名
suzerainty
漢語拼音
zōng zhǔ quán
屬    性
詞語

宗主權基本概念

起源於奴隸社會﹑封建社會,指君主對諸侯行使的支配權力。後逐漸擴大到國與國之間。一國使他國從屬於自己,干預其內政外交的權利稱為宗主權;前者稱為宗主國,後者稱為附庸國。 [1] 
宗主權 宗主權
宗主國主導附庸國外交、軍事、部分內政的權利,稱為宗主權。
宗主權 宗主權

宗主權宗主舉例

對於中國來説,中國從西漢開始就有藩屬國。比如明清時,朝鮮的宗主國是中國,朝鮮向中國稱臣,朝鮮國王相當於中國的藩王。乃至明亡後朝鮮屢發“朝鮮乃大明之朝鮮也”之類言論。包括幾任國王在內,朝鮮也不乏以“驅逐韃虜,反清復明”為己任的極端復國主義者,朝鮮的孝宗國王甚至有“養精兵十萬,出其不意,直抵關外”的具體軍事構想。19世紀下半葉還有朝鮮儒生自豪地説“喚我作大明人”。
朝鮮學者樸趾源的作品《熱河日記》中最明顯的思明情緒,反映在該書卷1《渡江錄》之序中。序中署“崇禎百五十六年(西曆1783年,乾隆四十八年)癸卯洌上外史題”。其中稱:
“曷稱後?崇禎紀元後也。曷三更子?崇禎紀元後三更子也。曷不稱崇禎?將渡江,故諱之也。曷諱之?江以外清人也,天下皆奉清正朔,故不敢稱崇禎也。曷私稱崇禎?皇明中華也,吾初受命之上國也。崇禎十七年,毅宗列皇帝殉社稷,明室亡,於今百四十餘年。曷至今稱之?清人入主中國,獨守先王之制度,是明室猶存於鴨水以東也。雖力不足以攘除戎狄,肅清中原,以光復先王之舊,然皆能尊崇禎以存中國也。”
該書卷12《行在雜錄》又稱:
“嗚呼!皇明,吾上國也。……何為上國,曰中華也。吾先王列朝之所受命也。……屬邦之婦人孺子語上國,莫不稱天而尊之者,四百年猶一日,蓋吾明室之恩不可忘也。昔倭奴覆我疆域,我神宗皇帝提天下之師東援之,竭帑銀以供師旅,復我三都,還我八路,我祖宗無國而有國,我百姓得免雕題赤服之俗,恩在肌髓,萬世永賴,皆吾上國之恩也。”
屬國的設置始於戰國,如秦兵器銘文中已有屬邦一詞。後避漢高祖劉邦諱而改稱屬國。據《漢書》卷6《武帝本紀》記載,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秋,“匈奴昆邪王殺休屠王,並將其眾合四萬餘人來降,置五屬國以處之。《漢書》卷6《武帝本紀》顏師古注曰:“凡言屬國者,存其國號而屬漢朝,故曰屬國。”《後漢書》卷118《職官志・百官五》又云:“屬國,分郡離遠縣置之,如郡差小,置本郡名。”可見“屬國”是中央王朝為安置歸降的邊疆民族而依緣邊諸郡設置的一種行政建制,“主蠻夷降者”,與郡同級。
從漢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年)到漢末為止,北、西、東三邊諸郡:定安、天水、上郡、西河、五原、金城、北地、犍為廣漢蜀郡張掖居延、遼東等郡內都有屬國的設置,大者領有五六城,小者一二城。大郡置邊遠縣置屬國,如置廣漢北部都尉所治為廣漢屬國,置蜀郡西部都尉所治為蜀郡屬國,置犍為南部都尉所治為犍為屬國,置遼東西部都尉所治為遼東屬國。小郡則屬國置於本郡之內,不另標名稱,如龜茲屬國只作為上郡的一個縣而存在。
屬國設有都尉、丞、侯、千人等官,下有九譯令,又有屬國長史、屬國且渠、屬國當户等官。各官由漢人或內屬胡、羌、夷等少數族的首領充任。屬國都尉秩比二千石,與西域都護同一級,直屬中央,其治民領兵權如郡太守。屬國官掌屬國兵,稱屬國騎或屬國胡騎。
明《巡撫登萊右僉都御史袁可立晉秩兵部右侍郎夫婦誥》:“察屬國之情形,務令受我戎索。”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