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完全背書

鎖定
完全背書,又稱“記名背書”、“正式背書”,其必要記載事項包括:背書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背書人簽章、背書日期。
中文名
完全背書
實    質
票據權利轉讓
內    容
授予他人時所作的票據行為
地    位
票據轉讓的一種重要方式
背書是指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或授予他人時所作的票據行為,也是票據轉讓的一種重要方式。他包含形式上和實質上的票據權利合法轉移,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並簽章的票據行為。
完全背書又稱“記名背書”、“正式背書”。空白背書的對稱。背書人記載被背書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並且簽章的背書。完全背書的必要記載事項包括:背書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背書人簽章;背書日期。中國《票據法》規定,背書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由背書人簽章並記載背書日期。因此,中國《票據法》只承認完全背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的規定,背書人未記載背書人名稱即將票據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據背書人欄內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全背書的效力最為完全,通過完全背書而取得票據的持票人,在轉讓票據時,只能以背書方式轉讓,而不能以單純交付方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