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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琳

(浙江省紹興市水務產業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鎖定
宋琳,男,漢族,1969年11月出生,在職大學學歷,中共黨員。曾任紹興市水務產業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23年4月,經紹興市公用事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宋琳開除黨籍處分;經紹興市監委駐紹興市公用事業集團有限公司監察專員辦公室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由紹興市柯橋區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2] 
中文名
宋琳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9年11月
性    別

宋琳人物經歷

曾任紹興市水務集團技術質量中心主任,紹興市水聯給排水設計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紹興市水聯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紹興市公用工程建設有限公司黨總支書記、董事長,紹興市水務產業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紹興市水務產業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宋琳人物事件

宋琳接受調查

2022年12月,紹興市水務產業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宋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紹興市紀委市監委駐市國資委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紹興市柯橋區監委監察調查。 [1] 

宋琳依法雙開

2023年4月,紹興市紀委監委駐市國資委紀檢監察組、紹興市柯橋區監委對紹興市水務產業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宋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宋琳身為國有企業黨員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消費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宋琳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紹興市公用事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宋琳開除黨籍處分;經紹興市監委駐紹興市公用事業集團有限公司監察專員辦公室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由紹興市柯橋區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