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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東昇
(現任新疆廣匯實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總裁、黨委書記。)
鎖定
- 中文名
- 宋東昇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新疆布爾津縣
- 出生日期
- 1968年2月
- 職 業
- 副董事長、總裁、黨委書記。
宋東昇人物履歷
1984.09--1987.07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師範學校學生
1987.07--1987.09 待分配
1987.09--1992.08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布爾津縣也格孜託別鄉教員 (1988.09--1991.07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播師範大學中文專業學習)
1992.08--1994.0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布爾津縣委辦公室秘書
1994.04--1995.05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布爾津縣委辦公室副科級秘書
1995.05--1998.0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布爾津縣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8.02--2000.05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布爾津縣委辦公室主任
2000.05--2002.0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布爾津縣窩依莫克鄉黨委書記 (1998.09--2000.12 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2.01--2003.0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布爾津縣政協副主席、窩依莫克鄉黨委書記
2003.02--2005.09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布爾津縣委常委、副縣長
2005.09--2006.0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富藴縣委副書記
2006.04--2011.07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富藴縣委書記
2011.07--2012.0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行署副專員、黨組成員
2012.04--2013.0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勒泰地區行署副專員、黨組成員,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掛職)、黨組成員
宋東昇人物事件
2020年5月11日訊,廣匯能源發佈公告稱,公司時任董事長宋東昇遭上交所通報批評。
公告顯示,2019年7月11日,廣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披露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重要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員增持計劃公告稱,自2019年7月9日起6個月內,上述人員將增持公司股票累計不低於1844.50萬股;其中,時任董事長宋東昇擬增持500.00萬股。2020年1月11日,公司披露增持股份計劃實施期限屆滿暨增持結果公告顯示,時任董事長宋東昇在計劃期限內累計增持公司股份214.64萬股,承諾完成率42.93%,增持計劃未能完成。
上交所表示,公司時任董事長宋東昇未按照披露的增持計劃履行增持承諾,實際完成情況與增持計劃差異較大,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2.6條、第2.23條、第11.12.1條的相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公司時任董事長宋東昇在異議回覆中提出如下申辯理由,請求免除處分:一是其本人已在增持實施期間辭去公司各項職務,並在所有的增持進展公告中明確標註其已經離職的相關提示。二是出於對規則理解存在偏差,其認為離任後可不再繼續履行增持計劃,無誤導市場的主觀故意。三是本次增持計劃中的其他增持主體存在超額增持的情形,其未完成增持計劃的行為未對市場造成不良影響。
上交所認為,上述異議理由不能成立。一是增持計劃系宋東昇擔任公司董事長期間對市場作出的公開承諾,理應嚴格遵守並履行。即使在離職後,宋東昇仍負有完成增持承諾的義務,其在增持進展公告中提示已離職的信息,並不能免除其繼續履行增持計劃的義務。而是否存在誤導市場的故意,並不影響對其客觀上未履行增持計劃違規事實的認定。二是公司前期披露的增持計劃,已明確各增持承諾主體及相應增持數量,各增持承諾主體的增持行為相對獨立。其他增持承諾主體超額增持的情形與宋東昇本人未能完成增持承諾的違規事實無關。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3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廣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時任董事長宋東昇予以通報批評。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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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廣匯能源前董事長宋東昇遭到通報批評 未完成增持承諾 .新浪[引用日期2020-05-11]
- 2. 個人簡歷 .吉林省商務廳.2013-05-10[引用日期2013-05-10]
- 3. 新疆廣匯實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新疆廣匯實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引用日期2021-10-20]